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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鞍山二姐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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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陳林145171562
你在鄉鎮工作二三十年,沒簽合同,現在要求用人單位幫你繳納自參加工作以來的養老保險費,這個要求難以滿足。以你所在省份全面推行養老保險制度為界,之前的一段用人單位無這個義務,之後的一段時間用人單位必須幫你補繳應由單位繳納的保費,應由自己繳納的部分自己承擔。用人單位可以現在就不用你,按你在他們單位作出勞務的時間,按現在月工資為基數,按有一年算一個月的辦法,與你結清帳目。我不精通這方面知識,作答僅作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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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日常與股票
既然你已經工作這麼多年,說明年紀相對較大。如果你已面臨到些退休,就和單位協調解決,通常這條路走不通。但是勞動關係是存在的,你需要儲存好你這麼多年與工作有關的所有的證據,申請勞動仲裁,肯定會得到相應的賠償和補償。如果單位不執行勞動仲裁結果,就會對這個單位的信用造成很大的負面影響,通常來說,不用提出訴訟就能解決。但是如果單位和你私下協商,簽定補償和解除勞動關係的協議,到時候你感覺補償低了,再申請勞動仲裁或訴訟就沒用了。如果你離退休還有不少年,那麼你現在與單位協商,通常得不到徹底解決,到你好處也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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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老頑童168666666
謝謝邀請!你在鄉鎮工作二三十年,鄉鎮是個政府部門,為什麼不按政策規定為職工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繳費呢?你應該知道鄉鎮有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都是僱主與員工關係,只要你工作一天就存在勞動關係。(1)向當地社保勞動監察大隊和仲裁委員投訴。(2)準備材料是:每個月工資表,或者獲得什麼獎狀。等等。(網路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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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古稀羊倌
象題主所述情況,和我的遭遇差不多,我1969年下半年入職江蘇省如皋市南凌磚瓦廠,一直到2011年,原廠老闆借租賃我廠經營的老闆解除了我的勞動關係,我既無勞動合同,也無社保。
我在2008年8月份,一紙《仲裁申請書》遞到如皋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要求磚瓦廠為夲人補辦社保繳費手續,後來,仲裁委員會裁決南凌磚瓦廠為夲人補繳自1999年1月至2008年6月的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保險費用33552.27元。2012年7月夲人退休,我拿這筆錢憑《仲裁裁決書》和《民事裁定書》一次性補繳了15年的基本養老費用,辦理了退體手續。
有圖有真象:
從以上法律文書中你可以看到我的情況和你提問中所陳述的差不多吧。
我也沒找代理律師,全程自己搞的!最終我成功了!
只要有決心,你也行!
凡眼看法~百姓視角~感恩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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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A分享
諮詢一下專業律師!
我有的經驗只能告訴你,你們單位的行為不符合《勞動法》規定!
三年以上工作年限的即使沒有簽訂合同,也視為長期工合同!
祝君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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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晴雨31573053
雖沒簽訂勞動合同,但有發工資就是憑據。按規定,鄉鎮應依法替你繳交社保(除個人部份自己繳費外)。否則你可憑有關證據訴至當地的有關監察部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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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耳得聲目遇色
鄉鎮工作30年沒定勞動合同,沒交保險。你賺大發了,你屬於事實勞動合同,保留所有近30年證據,工資卡列印流水,一切於工作記錄有關的證據列印,領取物品等簽字證據列印。至於證人嗎,跟你多要好的人也不會給你做證的(明哲保身)。去鎮勞動保障局仲裁,由勞動保障局給你於單位協商解決,單位不屢行勞動仲裁則自動轉入法院。也就花5-10元錢。工作1個月至1年沒定立勞動合同的,按每月的工資2倍賠償,30年*12=360個月*2*月工資=。罰款單位。工作滿1年沒定立勞動合同的視為定立了永久勞動合同。你得先偷偷的固定證據,全準備齊了再去勞動保障局,還得補繳養老保險金,沒上養老保險也單位需補繳欠費額的萬分之五滯納金,在不補交,則罰欠繳費3倍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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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橋哥30
事實勞動關係。找勞動監察大隊沒用。帶齊證據 材料 去當地社保部門稽核 舉報,不處理或者不滿意,申請複議 還不滿意,行政訴訟。讓法院判決他們 依法履行監督職責。
回覆列表
是勞動者?用工單位就必須給交養老社保的!
沒簽勞動合同?用工方是用黑打工!違法的!是要受罰的!
還要給勞動者補償、賠償的!
你們勞動者都會在一起寫成書面材料、到勞動監察大隊去舉報、會有好結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