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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藍秦說法

    無論是國有土地承包地,還是集體土地承包地,都是土地承包地。那麼,二者在徵收中的徵地補償是否有區別,到底怎麼補償?

    一.國有土地承包地徵收時怎麼補償?

    關於國有土地承包地的徵收補償,我們以國有農場為例進行闡述。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於加強國有農場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見》(國土資發〔2008〕202號)規定,因國家經濟建設或地方公益性建設需要收回國有農場農用地的,需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並參照徵收農民集體土地的補償標準進行補償。另外,國土資源部辦公廳、農業部辦公廳在回覆山西省朔州的《關於收回國有農場農用地有關補償問題的覆函》(國土資廳函〔2009〕850號)中提到,收回國有農場農用地補償應參照徵收集體土地補償方式,具體的補償費用標準由地方自行規定,但應保持被徵收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由上述規定可知,如果徵收國有土地承包地的,徵收補償參照集體土地的補償標準。

    二.二者在補償方面區別不大

    依據《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徵收農村集體土地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其中,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安置補助費歸被徵收人所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歸其所有者所有。在上述覆函中,國土資源部辦公廳、農業部辦公廳對地上附著物補償費也進行了明確,按照“誰投入、誰獲得”的原則給予補償。

    國有土地承包地徵收與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不同,後者補償費用一般相對較高,而國有土地承包地徵收補償參照集體土地的補償標準執行,補償相對少一些。

    總之,國有土地承包地與集體土地承包地,在徵收中的徵地補償區別不大。

  • 2 # 法旗律令

    在徵地拆遷過程裡,涉及到的房屋既有國有土地上的房屋,也有集體土地上的房屋。那麼對於這兩種性質不同土地上的房屋,在徵收拆遷補償的時候可以一概而論嗎?

    答案當然是不能!

    根據中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的辦法。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除此之外,市、縣級人民政府還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對集體土地上的房屋來說,拆遷的補償費用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權的補償和房屋本身的補償。根據中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也就是說因為土地是集體所有的,所以徵地補償款中的土地補償費是補償給集體的,只有房屋補償、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則是賠給其實際所有者的。而且對房屋的補償一般僅以重置成本為標準,與國有土地上房屋相比,補償數額遠低於國有土地上的補償標準。

    而且有一些需要安置的人員是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這樣的情況安置補助費要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徵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在現實情況裡很多地方的拆遷部門為了方便往往只採用一種程式,這時候被拆遷人就需要注意看自己的房子到底蓋在哪種土地上了,因為兩種不同土地上的房屋的徵收和補償標準不僅不一樣而且有著一定的差距。也就是說你對自己的房屋瞭解多少對相關法律的熟知程度可以影響到你能拿到多少補償!在自己拿不準的時候一定要積極主動地去尋求專業律師地幫助,切記不要因小失大!相關部門只採用一種程式徵收補償的違法行為需要依靠你們的監督才能得到相應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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