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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文以載道MZS

    張玉環無罪釋放案一石激起千層浪。

    這個案件反映了一個深層次的問題。這就是:誰的人生都經不起無端的折騰!

    主要依據是:江西省高階人民法院再審認為,原審認定為作案工具的麻袋和麻繩,經查與本案或張玉環缺乏關聯;原審認定被害人將張玉環手背抓傷所依據的人體損傷檢驗證明,僅能證明傷痕手抓可形成,不具有排他性;原審認定的第一作案現場,公安機關在現場勘查中沒有發現、提取到任何與案件相關的痕跡物證;張玉環的兩次有罪供述在殺人地點、作案工具、作案過程等方面存在明顯矛盾,亦未得到在案物證的印證,真實性存疑,依法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本案除張玉環有罪供述外,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張玉環實施了犯罪行為,間接證據亦不能形成完整鎖鏈。原審據以定案的證據沒有達到確實、充分的法定證明標準,認定張玉環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按照疑罪從無的原則,不能認定張玉環有罪。對張玉環及其辯護人、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提出的應當改判張玉環無罪的意見,江西省高階人民法院予以採納。據此,江西省高階人民法院作出前述判決,宣告張玉環無罪。

    27年的牢獄生涯,把一個年輕小夥,折騰成了年過半百的老頭。把一對鴛鴦拆成了兩個孤苦伶仃亡命客,把一雙幼兒折騰成了苦命的孩子,把一個母親折騰成了每日洗淚的老太太。27年,原本一個美好的家庭因為張玉環的殺人罪,揹負得太多太多,這是一般人無法想象的,只有經歷者才領悟那份苦難滄桑!

    張玉環被抓後,經歷了什麼?只有張玉環最清楚,張玉環有沒有作案,也只有張玉環最清楚,二十多年的申訴,張玉環哥哥和妻子二十多年的奔波終於有了迴應,這是怎樣的一場馬拉松式的奔跑,不是人人都能體會得出來的,但是張玉環的哥哥和妻子知道這裡面的酸甜苦辣和艱難困苦,他們的信念中只有一個,就是“不放棄”,二十多年的不放棄,對誰都是一個考驗,這個考驗也折騰人哪,時間不說,奔跑不說,單就頂著“殺人犯”家屬這頂帽子去申訴,這個可信度有多高,還要頂得住別人的指指點點,看別人的白眼。這個才是最難熬的,沒有堅強的意志,是很難堅持得下來的,但是他們頂住了壓力,堅持了下來,同時還聘請了有專業知識的律師幫助辯護和取證,最後得到了滿意的結果。

    張玉環無罪釋放出來,也透露出來一點資訊,他也說了我們都熟悉的一句話:正義會遲到,但不會缺席。

    這句話也告訴我們老百姓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那就是:如果被冤枉、被誤會、被誤判,就一定要相信正義的力量,堅持申訴,一級一級的反映,把自己被冤枉、被誤會、被誤判的理由以文字的方式呈現給公安和司法部門,讓公安、司法部門每項都去核實回饋,同時有條件的話聘請有專業知識的律師為自己辯護。就像張玉環案一樣,堅持就是勝利。

    所以,我們一定要堅信,我們是一個法制國家,正義一定會聲張。就像那句熟悉的話語一樣:正義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

  • 2 # 2689春天的花兒

    維權維了27年,現實中的老百姓維權難。所以說,老百姓維權不僅要有張玉環大哥執著的申訴精神;而且還要等待機遇;等待生命中那個能拯救自己的貴人。

  • 3 # 善若水yangfabing

    最好是不要出事,否則就麻煩了,否則不光毀了當事人的一生,而且毀了幾代人……老百姓說的,等你理得半天被子來時,天都亮了。

  • 4 # 四尺對開

    張玉環事件說明現在法制進步了。對於蒙冤入獄者是利好訊息,只要堅持申訴,冤案終有平反的那一天。也給偵辦機關一個警示,辦任何案件必須尊重事實,不要盲目輕易下定語,沒有完整有說服力的證據,終會付出代價。

  • 5 # 李先生的快樂生活

    老百姓遇到這種問題時,要學會忍耐。只有忍耐才能度過最困難的人生。

    假如不忍耐,無非有兩條路。第一是一步步的維權。維權是漫長的,艱難的,也是老百姓可選的。需要取證,找律師,找單位求救。這需要耗費很多時間、精力和財力,最後的結果未必讓人滿意。所以,很多人選擇了忍氣吞聲。另一個路是豁出去了。假如不計後果,發瘋似的,不僅給自己帶來很多麻煩,也會給家人或社會帶來困難。我是堅決反對的。做人,要對得起自己的良心。忍耐,只有忍耐是老百姓可選的路。祈求老天開眼,祈求貴人相助,相信“人間正道是滄桑”。

    受苦受難的老百姓啊!請對好人好一些,這是我最大的期望。

    另外,不要總是欺負、欺壓、欺騙老百姓,老百姓是水,水能載舟,亦能覆舟。成也百姓,敗也百姓。

    古人云“天時、地利、人和”,唯有人和,萬事俱開。

    我希望,當老百姓正當訴求時,請給予應有的幫助,讓老百姓安心,讓老百姓暖心。雖然現實經常不盡如人意,但我仍舊心懷很大的希望。

    我也遇到過不公,我也正當訴求,他們說“這是歷史遺留問題,以後有政策會第一時間解決的”,這是最不負責任的回覆,但又無能為力。實情根本沒有人向上面彙報。

  • 6 # 429方寸世界

    江西省高階人民法院再審判決後,張玉環被無罪釋放。張玉環自1993年秋天被公安機關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後已經被監禁9千多天。

    張玉環故意殺人案原辦案單位工作人員違反法定程式“先證後供”,沒有細緻勘驗現場和走訪調查蒐集證明張玉環有罪或無罪的全部證據。如果案件偵查階段,辦案工作人員細緻地調查走訪案發現場周邊群眾,詢問是否發現有人出現在附近並查明此人活動情況,打撈被害人屍體後按法定程式進行現場勘驗和比對,訊問犯罪嫌疑人張玉環時不採取刑訊逼供手段,偵查機關當年可以發現張玉環有罪供述與在案證據材料矛盾。公安機關可以判斷,張玉環要麼供述犯罪事實不實,要麼不是犯罪嫌疑人,應當調整偵查辦案方向,重新進行調查取證。如果辦案機關及時調整辦案思路,或許能及時發現真凶或蒐集更多有力物證待技術成熟時查明真凶。

    公安機關辦案單位急於求成,把相互矛盾的證據材料當作有罪證據移送公訴機關,公訴機關沒有依法審查偵查單位移送證據材料就提起公訴。兩名兒童被殺,依法要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原審判機關一審、二審均判處其死緩,證明審判機關認為指控張玉環殺人證據不足,但他們不敢疑罪從無判決其無罪。

    張玉環當年沒有請經驗豐富又負責的律師擔任辯護人。本案提醒我們普通百姓,一旦自己或親屬被牽涉進刑事案件,應當第一時間委託負責任的律師擔任辯護人,律師可以第一時間瞭解案情和得知犯罪嫌疑人是否被刑訊逼供。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閱卷可以提出當事人無罪、罪輕的法律意見。

  • 7 # 風生水生來

    張玉環案反映我們這樣一個問題,在命案面前,被人舉報是很危險的一件事。在重大命案面前,每一句話都要三思而後行,是要付出法律責任和相應後果的,不能信口開河,如果不是當年有人舉報張玉環,就不會有今天的事情也,不會有張玉環在監獄裡呆了近27年。

    為什麼人們對這件案情這麼高度重視呢?

    從表面上看,是人們對張玉環被列為嫌疑人,27年來沒有證據能夠證明他犯罪,最終被疑罪無從釋放,還將要獲得國家賠償。實質上,人們對這件案情進行了深思和反思。也就是如果將來有一天,在身邊有命案發生時,也會有很巧合的現象,萬一自己被別人舉報了怎麼辦啦?

    的確,有很多人這樣想過,其實我也這樣思考過。雖然張玉環案是極少見的個例,但是,也不能說在我們的生活中一定就會避免。

    當自己被別人懷疑和舉報時,自己要第一時間找出事實為自己證明,而且第一時間要請律師為自己辯護。

    我們來看一看這件案情的大概經過,張玉環案發生在1993年10月24日,張玉環住在江西省南昌市進賢縣凰嶺鄉張家村,當年他的村子裡有個有兩個小孩兒,被人發現,在他承包的水庫裡死亡,一個小孩6歲,叫張磊,一個4歲,叫張翔忽然失蹤。

    第一天,村裡的很多人都幫忙尋找,但是沒有找到,次日,有人發現失蹤的兩個小孩兒死在附近的下馬塘水庫內,小孩兒的家長對是悲痛欲絕。他們以為自己的小孩兒貪玩落水而亡。當時有一個村醫,她叫張幼玲,她檢查了小孩兒的屍體,然後發現小孩兒的脖子上有掐痕。胳膊上也有一絲勒痕,這一發現讓很多人吃驚,所以小孩兒的家馬上報警。

    幾天後,有人舉報張玉環總是打聽了這件案子的進展程度,而且他在小孩兒失蹤當天的上午回家三次,當年年26歲的張玉環被警方鎖定為小孩兒失蹤案的重大嫌疑人,張玉環被捕入獄後,經過一段時間的審訊,被判處死刑,張玉環被判處死刑後,不斷為自己申訴。

    2018年6月20日,江西高院已對張玉環案立案複查,在律師的辯護下,發覺當年那起案件存在很多疑點,並不能給張玉環定罪。

    2020年8月4日下午4點,江西省高階人民法院再審宣判張玉環故意殺人案,法院最終以“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宣告張玉環無罪。律師還表示,將幫助申請約700萬國家賠償,當然,國家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張玉環進行,相應的賠償,但是能不能到達這個數額還不一定。

    張玉環經過這麼多年來的申訴,最終被疑罪無從釋放,也體現了我們的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同時也需要當事人被冤屈後,一定要為自己申訴,而且要請律師,律師對法律比較熟悉,能更好的為當事人進行維權。

    原來沒有請律師,二伯覺得自己家經濟困難,請律師要有一定的費用。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只有請了律師,律師幫二伯打贏了官司。獲得了20萬的賠償,律師費也有了。所以在遇到困難的時候,一定要請律師幫忙。

  • 8 # 胥峰

    首先,我們先回顧一下張玉環事件的始末:

    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進賢縣凰嶺鄉張家村,年僅6歲的張磊和4歲的張翔忽然失蹤。次日,被發現死在附近的下馬塘水庫內。幾天後,時年26歲的同村人張玉環被警方鎖定為嫌凶。2001年11月28日,經過長達8年的司法程式後,張玉環終審被判死緩。2018年6月20日,江西高院已對張玉環案立案複查。2020年8月4日下午4點,江西省高階人民法院再審宣判張玉環故意殺人案,法院最終以“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宣告張玉環無罪。律師表示,將幫助申請約700萬國家賠償。

    從事件的始末可以反應以下幾個問題:

    一是、長達八年的司法程式,可見當時的工作效率極低。

    二是、因為證據不足,司法程式走了八年最後定罪,已經說明有問題了。

    三是、案件是2001年宣判有罪的,而中國司法上早在1996年就規定了疑罪從無,說明該法院在審查這個案子的時候,沒有落實國家規定的疑罪從無原則。

    四是、冤假錯案、26年、給張玉環帶來的傷痛是一生的。

    五是、冤假錯案將給國家帶來巨大的損失。

    六是、既然是冤假錯案,說明要對當年死在馬塘水庫的兩個小孩,要從新審查界定死因。

  • 9 # 雲閒方外雨

    反映了司法的進步,老百姓也受到保護。

    從“疑罪從有”,到“疑罪從無”,越來越重視“人”的保護,老百姓在這個發展期間,也逐漸變得有話語權。

    張玉環一案,自從爆出來,便一直牽動著網友的心。無論是張玉環本身的不幸,還是宋小女的“只要一個抱抱”,都戳中了人們的心窩窩,太心酸好哭了。

    從年輕小夥,到中年大叔;從孩兒他爸,到孩兒他爺,張玉環的26年,除了喪失青春,也缺席了孩子的成長。

    孩子寫《我的爸爸》,邊寫邊哭,因為不記得父親啥樣了,更因為其他孩子都說“你爸爸是殺人犯,你是殺人犯的仔”。

    被親戚冷嘲熱諷,丟白眼;被村裡人指手畫腳,冷暴力;被同齡人欺負孤立,喂牛糞……這倆孩子的成長,充滿心酸。

    1993年10月,張玉環被抓。沒過幾個月,張玉環的父親就去世了。而他的老母親,全靠一口氣吊著,就等見他一面。

    宋小女為了孩子,也無奈改嫁……

    尤其是,僅僅依靠張玉環家有麻繩、麻袋,跟作案工具有同樣纖維,就可以認定這是證據。可是,農村裡誰家沒有麻繩麻袋呢,那可是裝糧食必備……

    26年後無罪釋放,說明司法在進步

    所謂,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雖然蝸牛爬的慢,但總是在前進。張玉環一案,從當年的心理上的“先入為主”,到如今的“靠證據說話”,是莫大的進步。

    張玉環很不容易,吃了很多苦,受了很多罪。現在無罪釋放,村民還是有所偏見。尤其是受害人一家,更是心酸。

    孩子沒了,家散了,曾經以為的凶手,被無罪釋放了,真正的凶手不知在哪兒。

    一切都像回到原點,但卻什麼都不同了。

    1.法律完善了,作惡者不要想鑽漏洞;

    2.司法程式完善了,“疑罪從無”最大限度保護了人;

    3.辦案技術進步了,取證更快更全了;

    4.資訊傳遞更快了,不出門便可知天下事,也能集思廣益……

    是他哥哥,26年的堅持,沒日沒夜地跑,寫1000多封申訴信,最終打動律師,為張玉環不斷申訴,才換來了今天。

    也是媒體在幫忙,如果沒有媒體的大肆宣揚,人們並不知道張玉環的存在。所以,普通群眾如果想發聲,找媒體最快。

    關注度,其實是最好的推動者。

    總結:別犯法,遇事兒要依法維權

    有壞人,就有好人,這是不變的。

    正義雖遲,但一定會到!

  • 10 # 隋筆律言

    受了冤枉就要申冤,相信法律,相信政府,機會的出現也許是偶然,但沒有堅持不懈的申辯,偶然是不會出現的。偶然中有必然,必然中有偶然,就是這個道理。從具體方法說,打官司還要靠律師,律師是專業人士,懂得怎麼處理法律問題,比自己做效果要好的多。當然,請律師需要花錢,但並不是所有的律師都為了錢,就本人的經驗而言,很多律師更看重聲譽,更在乎公平正義。

  • 11 # 過客聚味

    維權問題是一種法律的彰顯。國外為什麼大多數人犯罪,都可以保釋回家侯審,奪日提堂(上法庭論證),界定證據確鑿,法官才會宣判。

  • 12 # 行走的獨角獸

    如何防止冤假錯案是中國司法機關始終面臨的難點和痛點。

    張玉環事件再次反映了中國司法體制改革面臨的艱苦任務,充分體現了法治的進步。

  • 13 # 從頭一次得到

    法律尊嚴被這些人摸黑,實在讓人無法理解,毛主席說過,凡事都要認真二字,不認真就會造成冤案錯案,所以必須加強對執法隊伍建設力度,否則,有辱法律尊嚴。

  • 14 # 王萬東法律服務

    張玉環事件反映了什麼,老百姓怎麼維權?

    從張玉環的事件中讓人看到司法改革的進步,司法部門勇於認識到自己部門存在的問題,做到有錯必糾的原則。再就是感受到張玉環及其家人、律師堅持不懈的為自己維權申冤。假如其他當事人遇到冤假錯案,也一定要積極維權,只要有一種執著的精神,堅持努力也一定會有正義。(案件有問題私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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