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任一招標工程量清單專案中,工程量偏差超過15%,應調整合同單價,調整的原則為:
1.當工程量超過15%以上時,其增加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低,工程量清單中已有單價或有類似單價者按照式(1)調整;
2.當工程量減少15%以上時,減少後剩餘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高,工程量清單中已有單價或有類似單價者按照式(2)調整;
當Q1>1.15Q時:S=1.15Q×P+(Q1-1.15Q)×P 式(1)
當Q1<0.85Q時:S=Q1×P1 式(2)
其中:S-調整後的某一分部分項工程費結算價;
Q1-最終完成的工程量;
Q-招標工程量清單中列出的工程量;
P1-按照最終完成工程量重新調整後的綜合單價;
P-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填報的綜合單價;
對於任一招標工程量清單專案中,工程量偏差超過15%,應調整合同單價,調整的原則為:
1.當工程量超過15%以上時,其增加部分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低,工程量清單中已有單價或有類似單價者按照式(1)調整;
2.當工程量減少15%以上時,減少後剩餘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高,工程量清單中已有單價或有類似單價者按照式(2)調整;
當Q1>1.15Q時:S=1.15Q×P+(Q1-1.15Q)×P 式(1)
當Q1<0.85Q時:S=Q1×P1 式(2)
其中:S-調整後的某一分部分項工程費結算價;
Q1-最終完成的工程量;
Q-招標工程量清單中列出的工程量;
P1-按照最終完成工程量重新調整後的綜合單價;
P-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填報的綜合單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