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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邢律說法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女職工懷孕、哺乳期間用人單位是不能以下理由單方提前通知女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的: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4、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進行裁減人員的。 但並不是說懷孕女職工就此獲得了“丹書鐵券”,可以肆無忌憚、為所欲為,如果發生了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給用人單位造成嚴重損失的,用人單位還是可以依法解除與懷孕女職工的勞動關係的。 如題所問,如果用人單位以其它理由勸懷孕女職工離職的,女職工完全可以拒絕,但如果女職工接受了勸退離職,用人單位一般會要求女職工寫一份離職申請或籤離職協議,這樣的話,從形式上看那就變成了女職工自願離職或協議解除。用人單位的做法就變成合法的了。在此提醒在懷孕、哺乳期的女職工,要利用好法律武器,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

  • 2 # 唐唐訴訟律師

    你勞動合同法裡面明確規定了,女職工在孕期內,單位不能接觸勞動合同,除非女職工給單位造成了重大經濟損失或者嚴重違反管理制度。

    你的情況就是單位逼你自己辭職,你只要堅持住不辭職不犯錯,單位就不能解除合同,如果違法解除,就要支付雙倍經濟賠償金。

  • 3 # 劉律師Lawyer

    律師大劉說法:除非她嚴重違反公司制度,否則不能辭退。

    一、女職員懷孕期間,其勞動關係受法律保護。

    根據《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或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這一點規定了用人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等理由,無故辭退女職員。

    但本條並未排除以其他理由辭退女職員。

    二、如果女職員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那麼可以辭退她。

    中國勞動法規定,如果企業經營不善或女職員無法勝任工作時,用人單位不能將女職員辭退。

    但如果女職員違反勞動法第二十五條,即嚴重違犯或嚴重失職,用人單位可以辭退女職員!

    這是為了保護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如果女職員營私舞弊、濫用職權、嚴重失職,那麼將給用人單位造成嚴重損失,這是法律不允許的!

    三、試用期女職員懷孕,如果不合格,也可辭退。

    中國勞動部門曾給上海市勞動局覆函:在試用期內,如果女職員不符合錄用條件,可以辭退。

    四、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嚴格的錄取制度以及考核、考勤規章制度。

    很多企業因為疏於管理,在規章制度方面建設不足,導致沒有錄取標準以及員工日常工作考核機制,這樣既不利於員工的成長,也不利於企業的發展。

    從訴訟的角度來講,公平的標準對雙方都有利。

  • 4 # yjf70

    1.三期員工,包括孕期,產假,哺乳期,用人單位也是不能隨意辭退的,除非員工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2.單方解除,可以申請仲裁,仲裁基本上對三期員工的保護是非常大,可以申請繼續履行合同。

    3.也可以一次性協商賠償。這個合法的就是直到哺乳期結束的工資。當然自己接受就可以。

    4.建議儘量協商,畢竟對你來說是有孕在身,不宜太激動,對於公司也是很無奈,很快你就休產假,產假有半年多,公司又得找人替代你的工作。

    5.國家立法進一步保護女職工的權利,個人認為反而進一步增加了女員工的就業歧視。當然如果成本國家能夠進一步補貼可能效果不一樣。

    這個問題作為hr的最頭疼,一方面是企業,一方面是員工。這個問題是一個非常矛盾並且尖銳的社會問題,我個人建議,不要太過分要求,但需要合理保護自己,例如適當可以主動跟公司說放棄一些東西,例如社保給你買,發基本工資好了,後面生育津貼歸你,甚至縮短產假。當然我說的都是低於法律層面規定的,法律規定你可以享有100%工資到哺乳期。但是基於你在一個公司,很可能是一份你喜歡,甚至是你建立了一定位置的集體,雖然不合法但是適當讓步,讓老闆看到你是站在公司角度考慮問題的,呆在一個企業是長期的,也覺得真的可以嘗試下適當讓步。

    但如果你們公司連底線都不給你,那就拿起法律武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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