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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新農志

    咱們不妨換個思維去思考,在農村生個女孩兒最後也要嫁給別人,還要花錢養大她,乾脆就不生女兒好了。您認同我這個觀點麼?有句古話說“生而未養,斷指可還。生而養之,斷頭可還。未生而養,百世難還!”,想要斷了關係不是不可以。

    傳統文化裡一直強調百善孝為先,按理說女兒出嫁後父母多少會給一點嫁妝,如果父母去世後遺留的財產,女兒也是有繼承的權利,但如果父母還沒有去世,父母的資產分給女兒是情義,不分給女兒是本分,作為外人、旁觀者、女兒都無權要求父母分財產給她。

    接下來再說說義務,一切以法律為標註,父母有義務和責任養育自己的子女到18週歲,無論她/他是男是女,同樣作為子女也有義務和責任贍養父母,同時父母去世後遺留的財產也有繼承的權利,只不過會根據誰對父母付出的多一些,在分配比例上有些差距。

    不過看題主的口氣,應該不是這對父母女兒,很可能是女婿,因為女兒出嫁父母沒有給財產,所以你有些不平衡。當你的老丈人、丈母孃有病之後出醫藥費有些心理不平衡。

    其實按照情理來講,有這種想法也是正常的,但也要看實際情況。如果父母真的有財產,且大多數都給了另外的子女,那麼作為女婿也是要承擔醫藥費的,但平攤肯定是不行的,建議你去協商,醫藥費可以出一部分,但不能平攤。

    至於該如何做,還是要看實際情況,以及這個女兒的態度。凡事學會換位思考,如果是自己的親生父母,沒有給你家產,自己是獨子的話,會不會養自己父母的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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