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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合同的範圍
保證合同的範圍依當事人的約定,沒有約定則按《擔保法》21條處理,即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保證方式
1、保證: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與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主合同的義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2、抵押: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抵押財產的佔有,將抵押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
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3、質押: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或者將其財產權利交由債權人控制,將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的價款優先受償。
4、留置: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中,債權人依照合同約定佔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規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5、定金: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為了擔保合同的履行,預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數額的金錢的行為。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保證合同的訂立形式
1、保證人和債權人單獨簽訂一份保證合同,在訂立保證合同時要明確保證人對債務承擔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
2、在主合同中寫明保證人的保證範圍和保證期限,並由保證人簽字蓋章,這也是實踐中使用最多的一種方式;
3、保證人在主合同保證欄內表明擔保意思,並簽字蓋章;
4、保證人向債權人遞交保證書。
保證合同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1、保證合同首先應當包括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主債務的種類是指債權人和債務人訂立的主合同是何種型別的債務,是給付金錢債務、交付貨物債務還是付出勞務的債務。
2、應當明確,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及保證期間。
3、保證的方式也是必備內容。
4、明確保證擔保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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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1 、簽訂抵押合同的抵押人與不動產權利人應一致。需要注意的是抵押財產是否是共有,如果是共有的,則抵押合同也要由共有人簽字同意,以確保抵押合同合法有效;2 、抵押人如果是公司法人的,應要求公司法人提供公司章程,如果章程規定對外擔保需要經股東會決議或特別決議,則要讓公司提供相應的股東會決議。以免其他股東對抵押的效力提出質疑;3 、應為抵押物辦理財產保險,受益人為抵押權人,保險單交抵押權人儲存,防止抵押財產意外毀損而蒙受損失;4 、辦理抵押的登記、保險費用應明確約定由誰承擔;5 、約定抵押權人處分抵押財產的方式及抵押人的協助義務,以及登出抵押權時抵押權人應予協助的義務;6 、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清償所擔保的債務,抵押人是否仍需要承擔補足責任要明確;7 、約定抵押人保證所提供的抵押財產不存在未披露的共有及存在爭議情況,如果因前述情況而給抵押權人造成損失,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