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朱鳳春律師

    1、你好,勞動爭議的問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7條的規定,你與用人單位之間已經建立勞動關係,是受勞動法規保護的。雖然你的勞動合同已經到期,但是在繼續工作,你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是延續的。

    2、如果你主動離職,用人單位是必須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的,比如:拖欠工資、拒不繳納保險等。否則,你是無法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3、如果用人單位要辭退你,是必須符合《勞動合同法》第39條的規定。

    4、也就是說只有你作為勞動者出現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則制度等情形時,用人單位才能辭退你的,而且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還要徵求工會的意見。這才是用人單位合法的解除勞動關係的法定理由和途徑。

    5、如不符合上述條件和程式而用人單位辭退你,屬於違法解除勞動關係,你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8條規定,你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6、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賠償金的數額為解除勞動關係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乘以2N(N的確定標準為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經濟補償金,不滿6個月算半個月經濟補償金)。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小學期間就送孩子去英國留學的家庭,年收入得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