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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黑糯米冰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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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畫飾世家
你好,很高興可以在這回答你的問題。你說電訊號碼停機不用後但沒去營業廳登出這卡還一直扣費,它是正常的,這個問題在中國,是這通訊的三大品牌 移動 聯通 電信都存在的,所以都是見怪不怪的了。它還繼續扣費的話是你買卡選卡的時候就是選了個合約套裝的了 一般為期二年。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合同也就在那時是預設的簽下的了。所以你沒用到那麼長時間就不用換了別的卡了,它還是會繼續扣費到合約期才結束的。所以它的扣費是有理有句的了。但是相對我們使用者來說就感覺是個很不合理的,因為我們都不用了,還要繼續的扣費感覺就有點冤哦。但也是沒辦法的事呀,誰叫我們使用者都是弱勢群體只能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了。這個問題一直存在很久了希望國家重示去監督改善下這不平等的條約。讓我們使用者都有個公平的消費平臺。明明知道是不合理但我們又能怎樣呢只能選擇去接受了。因為都是幾百塊錢的東西也沒人會為了這幾百塊錢去跟它這個大公司打官司吧就算是你贏了也得不常失呀對吧。所以沒人會找這樣的麻煩事來搞的。我們使用者就選擇沉默了。好了就分享到這些了,希望可以幫到你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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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東風高揚
電訊號碼停機後,仍繼續扣月租這個合理嗎?這個不同方的角度理解不一樣,就會得出不同的結果。但即使被停機而要扣月租費,可能運營商也能夠找到規章的依據,所以作為個人來說不想使用的號碼,最好及時去登出掉。
從運營商的角度來看,如果一個號碼資源被分配出去,就會被長期佔用,而如果被佔用的號碼資源沒有收到費用,則是運營商自己的損失。因為運營商是要向國家繳納號碼資源佔用費的,所以運營商就把這些費用打包在月租費裡,要使用者每月交納一定的費用,只是這個號碼資源佔用費到底佔月租費的多少,消費者卻並不知情。顯然月租費用裡也並不只是號碼資源佔用費,還有運營商為了維護通訊設施及運作所附加的其它費用。
不管是行動電話號碼,還是固定電話號碼,都是國家號碼資源。根據《電信條例》《電信網碼號資源佔用費徵收管理暫行辦法》和《電信網碼號資源佔用費標準》標準制定並於2004年釋出的《電信網碼號資源佔用費徵收管理暫行辦法》裡已經明確規定:
第四條 下列碼號資源應當繳納碼號資源佔用費:固定電話網碼號、行動電話網碼號、資料通訊網碼號、信令點編碼、國務院資訊產業、財政和價格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碼號資源。
第五條 下列社會公益性號碼免收碼號資源佔用費:110匪警電話、119火災報警電話、120急救服務電話、、122交通事故報警電話、123系列以及其它公益服務電話。所以從運營商的角度來看,收取月租費看似是合理的。因為你使用了這個號碼,雖然停機了,但並沒有去登出而不能分配給其他人使用收取費用,所以對於運營商來說即使是停機期間這個號碼同樣需要向國家繳納號碼資源費,也需要維護這個號碼能夠使用而所需的人財物投入,個人交納月租是合理的。
作為個人來說,如果打算不再使用的號碼最好立即去登出,免得引起不必要的麻煩。不管合不合理,個人作為弱勢方也耗費不起時間與這些強大公司進行理論,況且還並不一定能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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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追風多軸無人機
電話號碼停機之後,仍然按照月租套餐扣費是否合理?
首先,是你先欠費,雖然只是欠了幾毛錢在沒有去營業廳辦理停機相關業務,假設是本月欠費,你月底或者是下個月去營業廳辦理相關停機業務時,肯定是會按照月綜合資費套餐進行扣費,並且要補交所欠的你所提到的幾毛錢
還有一點,你所辦理的卡片,如果是自己身份證實名認證辦理的,個人建議你不要認為只是欠了幾毛錢,不去使用卡片就會自動登出,最好去當地營業廳辦理相關的卡片登出停機業務避免對自己的徵信造成不良的影響
最後要講的就是,至於你提出的營業廳,還要讓你補交除了欠費的幾毛錢之外,還要再補交月綜合資費,才可以進行號碼停機登出,個人覺得沒有什麼不合理的,就算是你認為不合理,你辦理卡片時簽署協議,會明確寫著運營商對協議享有最終協議解釋權直白的講就是運營商說了算,假設不想對自己的徵信或者是其他造成沒必要的影響,還是及時補交話費,將自己的手機號碼進行辦理停機業務
自己卡片在平常使用的過程中,想要辦理停機業務登出卡片,最好是及時的去營業廳辦理,當月要登出不要等到下一個月或者是已經到月底才去營業廳辦理,這樣都會造成除了補交所欠的費用運營商基本都會讓你再將下個月產生的綜合資費進行繳納之後才可以停機辦理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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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是正常扣費,有一個累計過程,因為這和你之前簽約電信都有說明,辦理開戶都要籤合同的,仔細看看寫的很清楚,也沒人強迫你使用電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