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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BA 官方資料排行榜對球員各項資料做了相關限定,避免球員因上場場次不夠等原因而導致的各項資料排名虛高

    1、場均資料

    至少要打滿球隊已完成比賽70%的場次(對於常規賽82場比賽,至少要打58場)。

    2、場均資料包括場均得分、籃板、助攻、搶斷、蓋帽和上場時間。

    投籃命中率

    至少命中投籃300次。

    罰球命中率

    至少命中罰球125次。

    三分命中率

    至少命中82次三分。

    3、例外

    在賽季結束時,如果一名球員的上場場次未達到要求,但是以最低出場數為基數,他的場均資料仍位列聯盟榜首,那麼他的資料將視為有效。

    比如,如果A球員只打了56場比賽,共計得到1590分,場均分為28.4分。如果換算成58場,他的場均得分就是27.4分,如果這個分數仍高於其他任何球員,他仍有資格上榜。

    舉例說明

    2012-13賽季,隆多僅出場38次,獲得420次助攻,最終就以場均11.1次助攻獲得上賽季常規賽助攻王。出場70次,場均9.7次助攻的保羅只能屈居第二位。因為按照之前的規定,一名球員參加評選需要滿足“出場70次或以上”和“總得分超過1400分,總籃板超過800個,總助攻超過400個”這兩個條件中的任意一個,隆多的420次助攻滿足第二個條件,因此力壓保羅獲得助攻王

    該規定讓許多球迷都嗤之以鼻,本賽季開打前,NBA官方釋出新賽季技術統計規則,杜絕隆多式漏洞。

    在場均得分、場均籃板和場均助攻等資料統計方面,新規則如下:一個球員必須參加70%的場次(普通賽季為58場比賽,縮水賽季按比例計算),才可以被列入統計名單。如果出場次數不足58場(或70%),那麼必須將整體資料除以58場(或70%)來參與排名。這條規則是為了杜絕上賽季隆多獲得聯盟助攻王這一漏洞而實行的。但按照新規,隆多上賽季參與評選,場均助攻資料應該換算為420/58=7.2次,只能排在聯盟第9位,和助攻王無緣。因此,這條規則可以被命名為“隆多條款”。

    2005-06賽季,傑拉德-華萊士共搶斷138次,場均2.51次。該賽季華萊士只出場55次,未達到聯盟最低要求58場。但以58場為基數,他的場均搶斷為2.38次(138/58=2.38),仍領先當時排名第一的布萊文-奈特(場均2.28次)。最終,華萊士以場均2.51次搶斷當選該賽季搶斷王。

    下表即為一名球員在賽季任何上榜所需要獲得的最低資料,當檢視一名球員的狀態時,先在第一列檢視該球員所在球隊的比賽場次,之後檢視第二列,檢查該球員的出場數是否已經達到了表格所列的最低值。如果他符合標準,他就有資格登上得分、籃板、助攻、搶斷、蓋帽以及出場時間榜單。在投籃命中率方面,登榜要求只基於投籃命中次數而非比賽場次

    NBA資料排行榜上榜要求種類非投籃類投籃命中率罰球命中率三分命中率規則球隊70%以上的比賽命中300球以上命中125球以上命中82球以上比賽場次出場數最低值命中數最低值命中數最低值命中數最低值

    ——公號:梳茗敘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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