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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法務小吳

    你這個事情的賠償找誰要的問題 要具體看你是因為什麼被打傷的 如果是你在正常工作 你的同事工作失誤 或者因其他原因打傷了你 而不是你與他發生了衝突導致互毆發生的侵害 那麼 你的這個既屬於第三方侵害受傷 也屬於工傷事故 。那麼你的醫藥費 可以透過工傷途徑 直接要求企業先墊付再走工傷保險支付。而企業如果有損失 再由企業向侵害人追償。 同時你在治療期間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如果你的傷勢比較重,能夠評上傷殘等級,那麼會有一個傷殘賠償,這個你要走民事訴訟向侵害人要,如果你治療後 對你的勞動能力有影響,還可以進行一個勞動能力影響鑑定 如果評上了級別 還可以拿到工傷後續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透過企業申請 由工傷保險支付 如果離職還可以拿到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具體數額看你的傷情還有你所在地區的標準決定

    如果你是與同事因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發生糾紛 進而鬥毆受傷的 可能就認定不上工傷了 只能走民事訴訟要求侵害人賠償。賠償包括醫療費 營養費 誤工費 交通費 傷勢嚴重還可能有傷殘補助 精神損失 以及後續的護理費用。 這個企業就沒有太多責任了

  • 2 # 職場矛與盾

    一、關於能否認定為工傷問題。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職工在工作時時、因工作原因受到暴擊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但是,是否能夠認定為工傷關鍵要看暴力侵害與履行職務是否具有因果關係。如果傷害無履行職務無關,純粹是個人恩怨,那麼就不能認定為工傷。

    三、關於責任承擔問題。

    侵權責任由實施侵權的人按照過錯原則承擔責任,受害人有過錯的,減輕侵權的賠償責任。工傷責任由用人單位承擔,若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則部分責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若用人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的,則全部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責任是無過錯責任。

  • 3 # 策劃人老九

    大家好,我是老九,從大三拿到公司合同開始兼職工作,二十年來經歷過國企、私企、外企和自主創業。作為傳媒公司現任策劃總監兼法務總監,職場中別的沒有,經驗滿滿。

    首先,很榮幸能來回答這個問題。那麼老規矩,咱們先來拆分你的問題,找出核心要點,再給出答案。首先從問題中可以知道,事件本身是你受到了傷害,需要進行索賠。這是典型的侵權行為,而直接侵權人是你的同事侵權索賠沒疑問,是否能要求企業按工傷處理呢?那麼根據問題中的資訊,我們可以得到答案:公司是否要承擔工傷責任的賠償,則重點要看施暴的原因。至於為什麼,咱們詳細分析:

    為什麼同事要單方面賠償

    工作中發生糾紛,導致雙方矛盾而晉級變成肢體衝突導致人員受傷時,最公平的處理方法其實是各打五十大板,相互承擔對方的賠償。因為在這類事件中,沒有明顯的對錯之分。也很難判斷誰先動手,或者說誰真正導致了現在的結果。但是,我們如果說能夠有證據確定是肇事雙方中有一方為無辜者,是單純的受害方,那另一方就是唯一的侵權責任人了。像我們看到的提問者所說,是被同事無故打傷所以在這種情況下,這位同事就必須承擔單方面賠償責任,也就是說你的賠償首先要問他要。

    公司是否賠償關鍵只有兩個字

    嚴格來說,如果公司在管理制度和應急措施的處理上沒有明顯的過錯,那麼公司是不需要承擔責任和賠償的。但是如果屬於工傷標準,則公司依然需要向受傷的員工給付費用,但是錢由保險出,而不是公司出。所以雖然都是要給錢,但是性質有所區別。

    至於到底這是不是屬於工傷,我們來看看關於工傷標準的法律界定:

    依據中華人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中認定為工傷的法定情形 中的:第一款和第三款,即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從這兩條內容來看,員工受傷的時間和地點是在上班期間,也在工作崗位上,符合了法律規定的標準,但受傷的原因則存在質疑。如果說按照問題中的原有,雙方是無故發生爭執而侵權,那麼企業可以依據因非工作原因非履行工作職責,兩點進行抗辯,有可能不會被認定為工傷。反過來說,要認定工傷,就必須證明侵權原因是和工作有直接關係。因此說這無故兩個字,決定了兩種截然不同的結果。真是可謂一字萬金!

    到底應該如何判定?

    那面對這樣複雜的局面,就後可能出現的判定結果是什麼呢?我個人覺得,依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當事人如果無法提供有效證據,認定工傷是存疑的。而凡是存疑的案件,法律就不應該予以判定性的裁決。所以最恰當的方式就是進行調解,然後由企業給予一定的人道主義安慰,最終來解決糾紛。這是最合理公平的而且有效的方式了。所以,如果你想讓最後事情界定為工傷,就要注意不能用無故兩個字,否則判決就會存疑。

    當然,最後老九個人建議。員工和企業商榷,最好還是認定為工傷。這樣費用由保險公司承擔,雙方都沒有損失,可謂合則兩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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