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末等市民
-
2 # 白雪姐姐
這裡所問的是父母去世後所承包的土地可以留給子女嗎?可以確權嗎?
我認為你所承包的土地必然和自己擁有的土地是不一樣的,是有區分的,是有年限的,是有可能一方會有反悔的,對比,承包的土地一旦弄不好的話裡面必然會有許多紛爭。
如此一來,既然繼承的是父母所承包的土地,那麼還是確權比較好些,起碼這是為的己上了雙保險,避免產生不必要的麻煩,即便要交些費用,這些費用也是值得上交的。
如果是祖輩遺留下來的房產土地,或者是集體所分配的,我總認為確權根本就沒有太大的必要了。
因為這是事實上存留下來的東西,是不可否認的,是改變不了的。
既然實事求是的東西,為何還要費二到手再進行一下確權呢,這不就等同於一個人站在馬路上,可偏偏還要讓大家證明指認他的存在方可呢,用句不雅的話講就是脫了褲子放屁,白費二到手。
本身就是浪費資源,浪費了人力物力,財力,本身就是對自己的財產存有疑慮,如此我才認為那是多餘的了。
-
3 # 張信瑞1
在這裡我想問的是:你現在父母是沒有去世還是巳經去世。如果尚未去世,那戶主就可能是你父親或母親,你們一家人的份額都在裡面,如涉及流轉、徵地的話,一家人商量分配就行了。如遇糾紛,可找村委酌情解決。
再就是父母巳經離世,看你有多少弟兄姐妹(如你是獨子的話,獨自辦理),帶上土地證書、身份證、戶口簿、醫院或村委出具的死亡證明,到本鄉或鎮農業技術服務站辦理轉移承包戶主就行了。
-
4 # 小太陽152603110
父母去世后土地留給兒女能確權嗎?幾年來隨著農村土地延長承包期和土地確權對於農民來說是一件好事,可是一些沒有分到土地的農民來說是焦慮重重,有智商的農民去經商,無能力的農民靠農業維持生計,所以有些農民沒有土地生活更艱難,邀請回答的問題是:父母去世后土地留給兒女能確權嗎?我個人理父母去世後無論是在一個戶口簿上。還是各是各的戶口,應該是同樣對待,土地所有權國家和集體所有 ,集體把土地承包給農民耕作有農民個人享有管理的權利,國家給有土地的農民良種補貼和農機具各項補貼都是無償贈與農民的。繼承父母土地顯然是不匹配的。談不上土地確權,既然土地權歸集體所有。把土地收回集體贈與沒有土地農民,我個人看點。
-
5 # 出於幽谷手機
回答題問,首先要弄明白何謂確權,次而確權登記條件。再次確權登記好處。
其一,何謂確權。簡單說就是國家實施土地第二輪承包後,透過確權讓農村農民的利益得以保障。即透過對承包地的數量,位置,質量等進行確定登記等,明確土地承包中的土地所有權,土地承包權,土地使用權。在確保農民利益的基礎上,以更好地深化改革,以提高中國土地資源的開發利用率。
其次,確權登記的條件。一是依據"土地承包法",林地在承包期限內可以確權登記。二是如果以戶承包土地的話,父母去世後,子女可以繼續耕種承包地,並申請承包土地的確權登記。三是如果透過招標,拍賣等方式獲得土地所有權的話,在承包土地期限內,應該可以確權登記的。四是如果子女另外立戶,並且已享有承包的土地,則父母去世後的承包土地就會被依法管理集體經濟的村委會收回。
其三,確權登記後利益。這次土地承包確權登記,依據"憲法"土地承包法""物權法"等。村民按"土地承包法"享有土地承包權。村民或非村民可以從享有土地承包權的農民手中,依法簽訂租用合同,就有承包地的使用權。這裡所有權是毋庸置疑,承包權必須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這是資格,非集體經濟組織者沒有這個資格,也就沒有承包的權利,但可在承包土地流轉中租地獲得使用權。
由此可見,確權登記後,具備資格者享有土地承包權,透過鄉鎮縣登記審批發證,權利得以保證。這就是確權的好處,農民可以用出租,轉讓,抵押等方式獲得利益。
-
6 # 每日玉米行情
不請自答,土地確權事關重要,這對以後土地歸屬有直接關係,但是父母土地子女可以合法共有,不能繼承,土地沒有繼承一說,如同一戶口土地承包合同在一起,土地共有一欄走子女名字,這樣父母百年以後,可以合法繼續承包,如戶口和土地本分開,屬於兩個戶口,父母來了,屬於整戶消亡,不與繼續承包,但地區人情關係,有可能種植到合同期滿
每日玉米
為耕者謀利,為糧人造福
回覆列表
在法律上農民承包的土地根本就沒有繼承不繼承這個說法,土地承包是家庭承包,不是個人承包,如果你的戶口和父母在一起,那麼你父親這個戶主名下的土地屬於你們這一戶所有成員共同擁有,你們這一戶的戶口本上有誰那麼家裡的土地就有誰的一份,將來你父母去世了你成了戶主,家裡的土地就屬於你和你媳婦和兒子共同所有,如果將來你兒子娶了媳婦給你生了108個孫子,只要他們的戶口在以你為戶主的這一戶內,那麼家裡的承包地就屬於你、你媳婦、你兒子、你兒媳婦、你108個孫子共同擁有,平均分配,一人一份。土地確權時會把你、你媳婦、你兒子、你兒媳婦、你108個孫子登記為土地權利共同擁有人,萬一將來你家遭了災,你、你媳婦、你兒子、你兒媳婦、你107個孫子都去世了,那麼你家的承包地就屬於你倖存的那個孫子所有,其後,你倖存的那個孫子娶了媳婦又給你生了108個重孫子,那麼家裡的承包地就屬於你倖存的那個孫子和你倖存的孫子的媳婦還有她給你生的108個重孫子共同擁有,也是平均分配,一人一份。如果當年你家遭災時你那第108個孫子也去世了,你家戶口本上的人口為零了,那麼你家的承包地就歸村集體了。這就是土地承包法中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明白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