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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社會的飛速發展,人們對廣告的辨識度越來越好,很多人也意識到它的重要性。因此你會看到很多企業不惜花費重金在電視、網路以及其它媒體上進行廣告宣傳。但不管是傳統媒體還是新型媒體,廣告投放都是十分關鍵的一個環節,在廣告投放上避免一些雷區就能規避掉許多風險。

    1、盲目選擇平臺

    網際網路的的發展帶動了新媒體的迅速崛起,與此同時,傳統行業也在大環境下開始了結構調整與自我改進。品牌推廣的方式非常多,平臺的選擇性也越來越多,這是機會,也是挑戰。尤其是對於做網路推廣的新媒體而言,往往需要考慮的更多。品牌推廣並非一朝一夕之事,網際網路的發展日新月異,平臺變更的也很快,因為變得快,所以選擇上要小心謹慎,最好的平臺不一定是最火熱的,但一定是最適合這個品牌,只有你與使用者能對話,他們能發展成為你的消費者,這樣的推廣才有效。

    2、廣告鋪天蓋地,狂轟濫炸

    很多商家覺得只要廣告投放得越多就越好,因為廣告多了,時間一長,消費者總能夠記住並且產生消費行為。而事實上消費者並不傻,他們具備辨識廣告的能力,過多的刷屏廣告不但不會讓消費者買賬,反而會讓他們產生厭煩的情緒,進而選擇取消關注或者遮蔽廣告,得不償失。廣告被消費者遮蔽、攔截,那必然與品牌和廣告公司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創造讓消費者心甘情願去看、去相信、去消費的營銷戰役才是長久之道。

    3、過分誇張

    消費者不僅討厭廣告的狂轟濫炸,也討厭一些過分誇張的廣告。因為廣告如果過分誇張,這就和虛假廣告是差不多的,對於消費者來說,他們需要的是真實性的廣告。廣告是為了推廣品牌,免不了要對原本的品牌或者產品進行美化包裝,關鍵在於度,控制在一定範圍內的美化,消費者可以接受,但一旦過了度,他們就會不買賬,甚至產生牴觸的情緒。尤其是對於很多實用性的產品來說,推廣的時候一定要注意,不可過分誇大作用。

    4、低估消費者的辨識能力

    現在很多品牌喜歡與擁有大量粉絲的網紅進行合作,從而提高品牌的曝光率,這原本是很正常的現象。但需要注意的是,網紅並不是以粉絲數量為定論,現在的粉絲是可以購買的,大部分購買來的粉絲其實是殭屍粉,形同虛設,並不能起到原本的推廣作用。而消費者消費者的眼睛是雪亮的,他們具有很高的辨別能力,尤其是年輕消費人群,智商與情商都線上,如果你想靠廣告來糊弄他們,那很難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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