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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曹慶兵

    這個有幾種情況,你對照下:

    1、如果幾個股東股本已經繳納完畢,比如註冊資金100萬,大家都交完了,總共繳納了100萬股本金到公司賬戶,然後公司經營不善,虧掉了,導致的破產,加上沒有固定資產,那是不用繼續發員工工資和外部欠款的。

    2、如果股東沒有繳納完畢,就可以追溯,要求補齊,然後發員工工資,外部欠款,之後才能破產。

    3、如果參股的人員中,有個別沒有繳納,也是需要補齊的。

  • 2 # 微雲星空

    員工工資可以追訴,按照公司的註冊資本(不管實繳還是認繳)進行追訴,如果公司註冊資本比所欠工資還少的按工資所佔比例進行分配

  • 3 # 企管智慧小錦囊

    創業的初期其實我們建議不要嫌註冊股份有限公司,是為什麼呢?

    1、股份有限公司認繳資本有門檻限制:最低不低於500萬,特殊情況由行政法規另行規定

    2、其實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結構類似,但一般需要設立董事會、股東會、監事會,設立程式比有限公司複雜,不太建議用於初創型企業和中小微企業

    3、如果在創業初期即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就需要創業者投入大量時間精力,這也是其讓創業者望而卻步的原因了!

    專業建議:創立初期以有限責任公司為好!原因如下:

    1、結構、程式簡單,公示要求不像其他公司那麼嚴格,你可以選擇不公示公司的財務狀況

    2、有限責任公司的管理比較簡單,僅設立董事會或執行董事就可以了

    3、股東中出現問題了,也比較容易協調,很少出現高管間的大混戰

    4、申請起來相對便利,後期管理簡單

    綜上,有限責任公司適用於初創企業,運營成本低機構設定少,結構簡單,管理便利,同時只需要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即可,在公司層面還可以把家庭與企業剝離開來,避免創業者承擔不必要的風險!

    不過的,它也有它的不足之處:比如股東濫用權利,逃避相關責任,財務上容易損害債權人的利益,且資金的流動性較差,股份轉讓自由度低,因為還得開股東大會,簽署協議等……

  • 4 # 法眼掃描

    題主的問題涉及到幾個方面,我們一一分析以下:

    股份公司的特別規定

    中國《公司法》規定了兩類公司: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

    股份公司相對於有限公司,有一些特殊規定:

    1、股東必須兩人或以上200人以下(非上市);

    2、股份公司必須設立董事會;

    3、股份公司股東會的表決和有限公司區別很大,是以到會的股東進行表決。

    股份公司一般註冊資金比較大,由於《公司法》將註冊資本由實繳改為認繳,所以成立股份公司也就比較容易。

    公司破產的償債順序

    既然題主說的是股份公司破產了,那就表明該公司已經“資不抵債”了,破產必須由法院受理,由法院指定“破產管理人”接管公司,破產管理人一般由律所擔任。

    破產企業償還債務的順序是:

    《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按照規定,職工工資是優先償還的。

    股東出資不到位,可以追加股東為被執行人

    由於《公司法》規定的是認繳制,所以好多公司的股東出資都是不到位的,但既然認繳了,就承擔出資到位的義務,由於公司已經破產,所以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規定,股東的認繳就算還沒有到期,也必須加速到期,即股東要掏錢。

    股東的認繳加速到期,有利於加強股份公司的償債能力。

    總之,公司破產的情況下,職工工資一般都是可以保證的。

  • 5 # 綜合財經

      公司破產,如果資產被轉移了動產資產一部分不值錢,員工不要擔心,黃牛消瘦骨頭大,瘦了一點肉,骨頭爛不掉,跑了和尚跑不了廟。

      法律有規定,《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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