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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孤獨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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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威馬汽車車友會
上面有律師專業回答了,我再說一下自己的實際經歷,剛出完交通事故不久,住院後單位當天被定為工傷,單位領導來醫院看望的時候,給我說了簡單一下程式,我就記住了一項最關鍵的,我的責任不能大於51%,也就是明確告訴我,如果最後責任認定下來,我是主責或者全責,那麼我就享受不到工傷保險賠償。
我是雙方事故,對方轉彎我直行,責任肯定很明確,最後對方主責我次責,醫藥費和誤工費、陪護費、院內伙食補助費等都由對方保險公司承擔,其實用不著走工傷,而且我還有自己的單獨買的人身保險,但是對於這個規定,我感覺還是有待商榷的,作為肩負工傷認定職權的勞動保障部門,如果一味草率地根據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就將這類事故中受害職工置於工傷保障大門之外,無異於變相拒絕履行勞動保障職責。
如果按照法律規定,您這個全責並嚴重受傷,很遺憾,應該無法認定工傷,或者享受不到工傷保險的賠償,如果自己沒有商業險,那麼只有自己掏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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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河北石家莊律師梁保東
分情況: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此時,交通事故賠償不影響工傷。
2、如果工作原因發生交通事故受傷,即使全責,也可申請認定工傷。此時,交通事故賠償不影響工傷。
交通事故自己全責且受傷嚴重,提問的是對自己的工傷賠償有影響沒有,其實首先需要操心的是能不能被認定為工傷,不然自己不僅僅需要承擔受傷的醫療費,還要賠償對方的相關損失。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分析一下。
結合問題和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提問的比較可能適用的情況包括四點: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雖然規定寫的很多,主要分兩方面分析,如果發生事故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為了工作或者為了工作的預備及收尾,即使自身存在全責,也是可以認定為工傷的。另外,對於不是在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包括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必須不能是主要責任以上,才能認定為工傷。如果是因公外出,發生事故要下落不明,家屬才能申請工傷認定。案例沒有說明到底是工作過程中還是工作結束後,如果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為工作受傷,全責也是可以認定工傷,如果是上下班途中,全責是不可能認定為工傷,且本人沒有下落不明,即使因公外出,也沒有達到認定工傷的條件。
如果受傷者認為是符合工傷認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單位在事故發生30日內向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相關的醫療費等自然能夠得到支援,如果單位遲遲不申請,在一年內親屬也是可以申請認定工傷。如果相關部門認定不構成工傷,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