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錦上添花
-
2 # 一定不遠
斷絕父母關係可以,要回工資不可以,沒有理由要回工資,過去給的錢是應該的,沒有法律規定她不給錢,合法的東西斷絕後討回,法律不支援,也不合法,沒辦法支援這個討回,也沒有權力討回。
-
3 # 生活與健康雜談
既不合理也不合法!違背社會公德,只會被人唾棄。
女兒有什麼權利和父母斷絕關係?血緣關係豈是一句斷絕關係,就能夠斷絕的?即使父母再不好,他們也是撫養你長大的人,是給你生命的人,所謂的女兒和父母斷絕關係只能是無稽之談。
贍養父母是兒女應盡的法律責任,也是道德的約定俗成。即使父母再不好,女兒也有贍養父母的責任,只有在父母對女兒有嚴重犯罪行為的時候,女兒不贍養父母才不會被法律追責,也不會被道德唾棄!
至於說女兒向父母索要自己參加工作後曾經交給父母的工資,既然已經到了要斷絕關係的地步,那是應該徹底的算算帳了,父母養育你這麼多年,費了多少心血,花了多少錢財,每一筆每一項都要算的明明白白,記得還要加上利息,還有無可估量的精神損失。結算清楚,父母就當沒有你這個女兒了,也不會再指望你來贍養他們。
在億萬劇友面前都能問出這樣的問題,可見你真的有一顆冷血的心,父母真的做了傷你至深,天怒人怨的事情嗎?讓你如此絕情!或許你真有隱情,也請說出來讓朋友們幫你分析分析。如果沒有,那請你不要再作,女兒是沒有權利和父母斷絕關係的,法律也不會支援。
父母在,人生尚有來處;父母去,人生只剩歸途!連父母都不要了,你的人生還能剩下什麼?
請善待父母!善待父母是人生最好的教養。善待父母,方得福報!
斷絕父母女關係行,要回工資也可以。父母應該算算,懷胎9月費,出生人遭罪費吃奶費,跑步保險費,說話教育費,上小學費,上大學費,出嫁費,精神損失費,忱重打擊費等,算算這輩子做兒女的能還清嗎,在就是社會負擔費?快送精神病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