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涉及稅收的官制主要有十餘種。
1、上計:戰國、秦、漢時年終考核地方官員成績的方法。戰國時群臣於年終須將稅賦收入寫於木卷,呈送國君考核,稱為上計。
2、戶部:官署名。三國以後,常置度支尚書,掌財用,隋始以度支尚書為民部尚書。唐改戶部,為六部之一,掌管全國土地、戶籍、賦稅、財政收支等事務,長官為戶部尚書。歷代相沿不改。清末將民政部分劃出添設民政部,財政部分改設度支部,戶部遂廢。
3、市舶司:官署名。掌檢查出入海港的船舶,徵收商稅,收購政府專賣品和管理外商等事務。
4、稅務處:官署名。1906年(光緒三十二年)設立,辛亥革命後沿置。除涉及外交支用稅項外,有關於海關關稅事務,統歸稅務處核辦,並指揮地方海關監督和透過總稅務司間接指揮地方稅務司。設督辦、會辦、提調,但實權均為外籍的總稅務司操縱。
5、鄉有秩:秦漢鄉官之一。掌聽訟收稅等事。《續漢書。百官志五》:“有秩,郡所署,秩百石,掌一鄉人。”注引《漢官》雲:“鄉戶五千則置有秩。”
6、徹侯:爵位名。秦制二等爵之最高一級。漢沿置,後因避武帝諱,改稱通侯,又改列侯。漢代列侯有徵收封邑租稅之權,徵收稅以初封時所劃定的戶數為範圍。大者戶以萬計,小者戶以百計。列侯一般住京師,而不住在封地,其封地行政仍由中央所派的相掌握,列侯本人不予聞。
7、關內侯:爵位名。秦漢時置,為二十等爵的第十九級,位在徹(通)侯之次。一般封有食邑多少戶,有按規定戶數徵收租稅之權。南北朝時沿用,僅成為爵位的一種品級。詳見俞正煊《癸已類稿》卷十一“關內侯說”。
8、鹽官:官名。西漢武帝時為專賣鹽鐵,東漢時在隸郡縣設,主收鹽稅。
9、大使:官名。多指特派出巡之大臣。從隋朝一直延用。元制設管稅務者名稅大使。
10、兩稅使:唐代掌管夏、秋兩稅事務的長官,系臨時派遣,多以鹽鐵轉運使兼任。
中國古代涉及稅收的官制主要有十餘種。
1、上計:戰國、秦、漢時年終考核地方官員成績的方法。戰國時群臣於年終須將稅賦收入寫於木卷,呈送國君考核,稱為上計。
2、戶部:官署名。三國以後,常置度支尚書,掌財用,隋始以度支尚書為民部尚書。唐改戶部,為六部之一,掌管全國土地、戶籍、賦稅、財政收支等事務,長官為戶部尚書。歷代相沿不改。清末將民政部分劃出添設民政部,財政部分改設度支部,戶部遂廢。
3、市舶司:官署名。掌檢查出入海港的船舶,徵收商稅,收購政府專賣品和管理外商等事務。
4、稅務處:官署名。1906年(光緒三十二年)設立,辛亥革命後沿置。除涉及外交支用稅項外,有關於海關關稅事務,統歸稅務處核辦,並指揮地方海關監督和透過總稅務司間接指揮地方稅務司。設督辦、會辦、提調,但實權均為外籍的總稅務司操縱。
5、鄉有秩:秦漢鄉官之一。掌聽訟收稅等事。《續漢書。百官志五》:“有秩,郡所署,秩百石,掌一鄉人。”注引《漢官》雲:“鄉戶五千則置有秩。”
6、徹侯:爵位名。秦制二等爵之最高一級。漢沿置,後因避武帝諱,改稱通侯,又改列侯。漢代列侯有徵收封邑租稅之權,徵收稅以初封時所劃定的戶數為範圍。大者戶以萬計,小者戶以百計。列侯一般住京師,而不住在封地,其封地行政仍由中央所派的相掌握,列侯本人不予聞。
7、關內侯:爵位名。秦漢時置,為二十等爵的第十九級,位在徹(通)侯之次。一般封有食邑多少戶,有按規定戶數徵收租稅之權。南北朝時沿用,僅成為爵位的一種品級。詳見俞正煊《癸已類稿》卷十一“關內侯說”。
8、鹽官:官名。西漢武帝時為專賣鹽鐵,東漢時在隸郡縣設,主收鹽稅。
9、大使:官名。多指特派出巡之大臣。從隋朝一直延用。元制設管稅務者名稅大使。
10、兩稅使:唐代掌管夏、秋兩稅事務的長官,系臨時派遣,多以鹽鐵轉運使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