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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羽20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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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順通財稅段賢明
一人公司主要有兩種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和個人獨資企業(無限責任)!本文不考慮一人法人股東的情形!
人們對有限責任和無限責任在理解上長期存在誤差!很多人錯誤的認為股東正常退出,依然要承擔債務責任;亦或者,錯誤的認為現有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直接責任。
法人是經營主體的概念!自然人股東是對法人享有權益義務的關係人!法人和自然人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無論是承擔有限責任,還是無責任的公司,其公司債務首要承擔者為法人主體!
只有當法人主體的全部資產不足於償清債務時,且按照法律規範,向股東追償法定義務時,股東才承擔以註冊資本為上限的有限責任,亦或者承擔無限責任!
一人公司的唯一股東退出,主要有公司解散,股權全部轉讓兩種形式。公司解散,法人主體資產清償債務,公司正常登出!股權轉讓的本質是將公司的債務和所有者權益打包轉讓給受讓方,沒有違法操作,原股東不再對前述債務承擔責任!
小結,一人公司股東正常退出公司後,沒有隱瞞等違法行為,不再對前述債務承擔責任!只有包括但不限於資產非法轉移的故意,且給債權人造成損失時,原股東須承擔償付責任;股權轉讓無效或依法裁定股權轉讓無效,且公司資產不足償清債務時,應該對持股期間的債務承擔責任!
1.所謂退出,就是已將所持股份全部出售或轉讓,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2.股份公司全稱是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就是按持股份來對債務負責。 綜上所述,退出後,不用再對公司債務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