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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cell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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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閒人球
毫無疑問是員工。
1.因為沒點把握的員工本身也不會去找企業的麻煩。
2.企業一般來說沒事也不會去透過仲裁解決問題。
所以一般的仲裁就是有備而來的員工告心裡沒底的企業。那結果也就可想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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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孤竹公子
先說觀點,我認為在勞動仲裁案件中,員工勝訴的比例高一些。
隨著勞動者維權意識的提高及法律的不斷健全,當下涉及勞動糾紛的案件確實非常多。
去年我曾在北京朝陽區勞動仲裁院申請過仲裁,所以算是對這類案件的流程瞭解一些,所以下面以我自己的理解對題主的問題試著分析一下。
為什麼企業HR覺得勞動仲裁案件難打?大家都知道員工個人和企業之間是僱傭關係,員工個人相對於企業公司是弱勢的,而且由於以前我們的法律相對不健全,導致很多企業根本不重視員工應有的利益,經常壓榨員工利益,甚至於故意拖欠工資、獎金或者經濟補償金等等。雖然隨著法律的健全及完善進一步規範明確了企業用工的標準及勞動者應享有的權益,但是並沒有徹底扭轉企業侵犯勞動者權益現象的發生,特別是一些中小企業違反勞動法的情況非常普遍。
因此,涉及到勞動仲裁案件的企業大多都是自身有違反勞動法的情形。企業HR是代表公司利益的,但畢竟公司很多時候是違法的,所以在仲裁案件中HR會覺得很難打,勝率較低。把違法的事說成合法當然是很難的!
為什麼員工覺得勞動仲裁案件難打?我認為主要是兩點:
㈠企業是強勢方,員工收集證據困難
無論是仲裁還是訴訟,都需要充足的證據支援,而勞動者維權需要的證據很多時候是公司掌握的,或者說勞動者很難自己拿到證據,而且很多公司為了規避違法的風險,甚至會欺騙或哄騙員工簽署不利於自己的合同,使員工無法有效維權。還有諸如不給勞動合同、使用私人賬戶發工資等等手段更是層出不窮。這樣就使得員工維權很難找到直接證據,還要花費時間精力去證明自己和企業的勞動關係等等問題。而一些獎金、績效補助的發放標準及數額更是完全企業說了算,員工更是很難找到直接證據。
㈡仲裁及訴訟時間漫長
雖然法律規定了明確的時間期限來受理和仲裁勞動糾紛案件,但是實際上花費的時間要長的多,特別是案件多的地方時間更長。我自己去年在朝陽區勞動仲裁院提交的申請,一個月左右才通知我調解(調解不成才正式立案)。而且立案後要給企業送達通知書,如果企業故意拒收那麼還要自己花錢登報,時間是60天,60天過後才開庭仲裁。就算企業缺席仲裁後,還要送達通知,還需要30天,而且一般這樣的企業還會提起上訴到法院,企業明知會輸但就是和你耗時間,一審二審又是大半年,所以程式及時間太長了。而且一些經營不善的企業利用這時間早就轉移資產了,或者成了空殼,最後執行都是問題。
綜上,員工收集證據困難,勞動仲裁及法院訴訟的程式複雜、時間太長使很多員工望而卻步,而且即使能堅持到底最後能不能拿到錢還是未知,所以勞動者會覺得官司難打。
其實員工維權的困難不止以上兩點,例如不少企業都有自己的法務或者HR負責勞動仲裁案件,他們會利用專業的法律知識應對員工的仲裁,而員工大多數對法律是一知半解的,只是和律師諮詢或者上網搜尋一些法律知識就去仲裁了,所以難免有時候被企業找到漏洞,進而導致維權困難。
還想說說勞動仲裁案件要不要找律師的問題,如果你要求企業賠付的金額不多,比如兩三萬,那麼就不要找律師了。如果金額比較多,建議找律師去仲裁。北京地區律師費(只是勞動仲裁)大多7000以上,一些小的律所大概5000左右。提醒一下大家,請了律師後,你的官司無論輸贏都要付律師費。
最後說為什麼勞動仲裁案件中員工勝訴的比例大的問題。
在目前的勞動法及相關法律裡,員工作為相對弱勢的一方法律是有一些傾斜的,比如舉證責任倒置,員工無法提供的一些證據由企業負舉證責任。
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員工一般都不願意和自己工作的公司打官司,只有萬不得已的時候才會和自己的東家對付公堂,敢和企業打官司那自然會有一定的證據,所以只要員工有證據證明自己的仲裁請求合法,那麼案件最後勝訴的機率是比較大的。勞動仲裁案件裡應該說絕大部分都是員工利益被侵害而狀告企業,所以法律要保障大多數人的利益,這也是立法的根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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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一介俗人浪跡江湖YXD
這個要具體看是什麼原因導致的勞動仲裁案件,勞動局不會一味的維護勞動者,相對應的它也要保護企業的生產規章制度和用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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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80後大SU
勞動仲裁不是那麼容易的,走勞動仲裁需要時間,我今年三月份被迫辭職然後去勞動仲裁,現在工資也沒拿到工作也沒有,耗時間先不說,就算最後仲裁勝訴了公司不服還要去法院申請撤回仲裁裁決,又得一審二審,不拖個半年根本就拿不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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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過往統計分析來看,員工勝訴的比例較高。員工往往是弱勢群體,在勞動關係中處於被動地位,而法律是出於公平公正的原則保護處於弱勢的一方,不少企業往往出於自身利益作出不利於員工的舉動,因此,員工勝訴率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