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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湖北法輝胡欽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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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職場透視
這樣的做法是違法的。
很多小企業或者不正規的企業,為了降低成本,置員工的安全與幸福不顧,不為員工買社保。而有些員工也是為了多增加收入,也不願意買社保。
這樣兩者就有了共同的利益點,於是就有企業和員工簽了放棄購買社保承諾書或者協議,由企業每月支付300元左右給員工,員工簽訂不購買社保的協議,但是這樣做是違法的。
社保是國家規定的強制性的義務,既然是義務就肯定不能免除。但是企業這樣做也是冒了很大風險,最嚴重的就是工亡事故,要是出現一起工亡事故就基本上足以讓小企業破產。二交了社保確實把這個風險轉移了。
員工自己不同意買社保也是不明智的,因為這關係到自己以後待遇的享受。
有法院判例,企業與員工簽訂放棄購買社保協議出現工傷賠償的案例,企業敗訴由企業按照工傷待遇全部支付工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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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筆記簿杏豆
簽訂這種協議是用人單位自作聰明,自以為是。
很多用人單位了為了給單位節約成本,打著為員工好的旗號,讓員工簽署一份協議,內容就是自願放棄交納社保,這樣員工到手的工資就能更多一些了,實則是公司節約的錢更多,但從根本上來說企業為自身帶來了一些風險!
企業方面風險社保法第五十八條大家都滾瓜爛熟,用人單位應當30天內給職工交社保,並沒有說員工可以簽署自願放棄交社保的協議,大家需要知道這是法律規定,法律不同於其他檔案的特性就是法律具有強制性,沒有任何協議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
因此,用人單位與員工簽署的自願放棄協議本身無任何法律效力,如果遇到員工舉報投訴或者社保局稽查,用人單位不僅需要如數為職工補齊所有社保,同時還需要承擔每日5%%的滯納金,並且面臨1-3倍的罰款,企業得不償失!
個人方面風險社保五險包括如圖險種,正常繳納不僅可以提前為養老金打算,如果說年輕談養老還很遙遠,只考慮眼前到手工資。
那麼,人吃五穀雜糧,頭痛腦熱在所難免,看病貴、看病難,不用說大家都一清二楚,如果沒有醫保,醫藥費自己根本承擔不起,交了醫保再去看病就能報銷70%-80%,失業也是職場頻發之事,工傷完全看個人運氣和上天眷顧,如果這些都沒有誰來保障你的權益?
如果不交社保,就算離開公司也是淨身出戶,什麼保障也沒有,所以現在的很多年輕人都缺少全域性思維、長遠打算,不要再盼著那點個人社保能讓你的生活奔向小康,能交社保就交社保吧!
綜上所述,就算員工自願簽署了放棄協議也無任何效力,並且企業和員工雙方都存在著巨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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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金剛社
不合法。
存在即有合理性,雙方認可並執行就合理。
但是,一旦產生爭議,企業不利,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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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我家住樓房
人社部:員工自願放棄社保,公司也將擔責!網友:被自願!
你是否遇到過公司不給你交社保、還讓你籤“自願放棄社保協議”的經歷?
入職第二天,公司HR(人事部門工作人員)就會找你籤“職工自願放棄社保協議書”,從而表明是員工自己主動、自願放棄繳納社保(員工不願社會保險個人應承擔),並不是公司不給員工繳納社保(導致公司無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用);
一般有兩種情況:一種是試用期間,公司完全不給員工繳納社保(五險);還有一種是,公司正式員工(轉正後)自願放棄社保後,公司以現金的形式,給員工補貼一部分錢!
現在,再也不用擔心公司不給我們交社保了!
相關主管部門表示:即便員工自願放棄社保,公司(用人單位)也不能因此免責!
該主管部門還表示:不能因為員工的個人意願(尤其是公司意願),就可以想不交就不交(不能免除),否則公司將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上述訊息一經發出,立刻引發廣大網友的關注和熱議;
其中,大部分網友都表示:被自願!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現在很多城市的“限購”政策,都和社保掛鉤(一般需要繳納一定年限的社保)!
下面,我們就來看一看,全國的那些“限購”城市,對社保有什麼樣的要求?
北京本地戶口“限購”1套,外地戶口需提供連續5年(含)以上社保(或個稅)證明;
上海和北京一樣,非本地戶口也需要提供連續5年及以上社保(或個稅)證明;
廣州本地戶口“限購”2套,外地戶口購買首套房,需提供連續繳納3年以上社保(或個稅)證明;
深圳本地戶口家庭“限購”2套、單身限購”1套,外地戶口需提供連續5年及以上(自購房之日起計算的前5年)社保(或個稅)證明;
廈門本地戶口“限購”和深圳一樣,外地戶口需提供連續2年(購房之日前3年內)社保(或個稅)證明;
杭州本地戶口“限購”2套,外地戶口需提供連續2年(此前為1年)以上(自購房之日起前3年內)社保(或個稅)證明;
南京本地戶口“限購”2套,外地戶口購買首套房,需提供累計1年及以上(自購房之日起前2年內)社保(或個稅)證明;
據不完全統計:全國“限購”的城市早已超過50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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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大兵叔叔
不合法的。
法律規定,給員工繳納社保是強制性規定,不會因為員工自願放棄繳納社保而無效,如果因為用人單位沒有給員工繳納社保,遭到員工投訴的話,不僅需要承擔補交的責任,還要被行政機關予以行政處罰。
生活中,很多用人單位不給員工繳納社保,尤其是在員工要求不用單位繳納社保,只需每個月給員工500元補貼就行,一些企業覺得很划算,畢竟繳納社保要一千多,這樣可以省下一半的錢,於是就依了員工的要求。
但是好景不長,員工離職後,不僅要求企業承擔社保,還要求企業承擔經濟補償金和經濟賠償金,這需要賠償的數額就會遠遠高於社保這個錢。於是,很多企業學聰明瞭,不再不給員工繳納社保,而是主動給員工交社保。畢竟,違法的成本太大了。
在一些員工主動提議不交社保的企業,企業主都會認認真真的給交,就是這個原因。
回覆列表
這種做好一般不合法。因為社會保險具有強制性,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除非另行對其進行了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