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土地管理法》規定的是“一戶一宅”,是對農村村民申請、擁有宅基地塊數的規定。具體規定是:“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也就是說是以戶數為標準定宅基地的數量,農戶一家只能申請一塊宅基地。
所謂“戶”,必須滿足以下兩個條件,缺一不可:戶口必須在本村、能夠參與本村集體資產的分配。一戶一般以公安戶籍部門印發的戶口本為準,一人也可獨立成戶,上有老下有小的八口之家也是一戶;對農戶型別一般來說:1-3人為小戶,4-5人為中戶, 6人以上(含6人)為大戶。
基於以上規定,一戶多宅也有合法的情形,具體如下:
1、 面積總和符合宅基地面積標準:一戶村民在本村有兩處以上宅基地,但是加起來的面積總和並沒有超過本地明文規定的宅基地面積標準,此時就可以按一宅予以確權。
2、 因農房繼承、贈與等合法途徑形成的一戶多宅(已有一處宅基地的本農村集體成員):宅基地使用權是不能繼承的,但是地上房屋作為農戶的私產是可以繼承的,加之“地隨房走”的原則,因繼承農房佔有宅基地而形成的一戶多宅,可以進行確權。
3、 宅基地合法買賣(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成員):同村村民之間符合法定條件的宅基地買賣是允許的。在農村很常見,比如符合分戶建房條件,就申請宅基地建房,但是因為各種原因批不下來,有人就選擇購買本村的宅基房進行翻新或加蓋,那麼在沒有分戶之前的一戶多宅也應當予以確權登記。
4、 因管理部門銜接問題造成的一戶多宅。
5、符合當地分戶建房條件未分戶而另行建房造成的一戶多宅,其新建房屋佔用的宅基地符合相關規劃,經本農民集體同意並公告無異議的,可按規定補辦有關用地手續後,依法予以確權登記;未分開居住的,其實際使用的宅基地沒有超過分戶後建房用地合計面積標準的,依法按照實際使用面積予以確權登記。
中國《土地管理法》規定的是“一戶一宅”,是對農村村民申請、擁有宅基地塊數的規定。具體規定是:“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也就是說是以戶數為標準定宅基地的數量,農戶一家只能申請一塊宅基地。
所謂“戶”,必須滿足以下兩個條件,缺一不可:戶口必須在本村、能夠參與本村集體資產的分配。一戶一般以公安戶籍部門印發的戶口本為準,一人也可獨立成戶,上有老下有小的八口之家也是一戶;對農戶型別一般來說:1-3人為小戶,4-5人為中戶, 6人以上(含6人)為大戶。
基於以上規定,一戶多宅也有合法的情形,具體如下:
1、 面積總和符合宅基地面積標準:一戶村民在本村有兩處以上宅基地,但是加起來的面積總和並沒有超過本地明文規定的宅基地面積標準,此時就可以按一宅予以確權。
2、 因農房繼承、贈與等合法途徑形成的一戶多宅(已有一處宅基地的本農村集體成員):宅基地使用權是不能繼承的,但是地上房屋作為農戶的私產是可以繼承的,加之“地隨房走”的原則,因繼承農房佔有宅基地而形成的一戶多宅,可以進行確權。
3、 宅基地合法買賣(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成員):同村村民之間符合法定條件的宅基地買賣是允許的。在農村很常見,比如符合分戶建房條件,就申請宅基地建房,但是因為各種原因批不下來,有人就選擇購買本村的宅基房進行翻新或加蓋,那麼在沒有分戶之前的一戶多宅也應當予以確權登記。
4、 因管理部門銜接問題造成的一戶多宅。
5、符合當地分戶建房條件未分戶而另行建房造成的一戶多宅,其新建房屋佔用的宅基地符合相關規劃,經本農民集體同意並公告無異議的,可按規定補辦有關用地手續後,依法予以確權登記;未分開居住的,其實際使用的宅基地沒有超過分戶後建房用地合計面積標準的,依法按照實際使用面積予以確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