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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風趣的大萊斯

    基本行不通,定金交了,首付交了,如果想頹退房,開發商不會輕易同意。大多數開發商都是招標的代理公司進行銷售,手上沒有許可權。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找到開發商關係,疏通關係退房有可能

  • 2 # 鹿城一浮萍

    這個要看兩種情況了,因為貸款在處理中,有可能會下來,如果貸款下來了,開發商就可以把此套房子去合同備案,完成交易工程,一旦交易結束,你還不想要的話,那就是違約了,恐怕要損失很多,也沒有必要,既然當時決定買了,沒過多久就不要了,這太兒戲了!

    如果貸款沒批下來,如果是暢銷小區,應該很好商量,你這交易並未真正達成,直接更名給下個客戶就好了,如果小區銷量不好,開發商有可能會收取一定的違約金。

    不管怎麼樣,買房前還是要慎重,三思而後行!

  • 3 # 天道即人

    我知道現在辦貸款,利率比較高。當時辦貸款,由開發商(售樓處財務顧問,售房先生)為了你辦房貸出具了收入假流水。

    其實你已經交了定金,又交了首付,簽了購房合同。要取消合同,又拿回所交房款。這樣開發商是比較麻煩的。因為售房合同是網上籤約,在稅務,房產登記辦證機關都已備案。如果房貸稽核不透過,是相當於"不可抗力",自己無法左右的因素,終止購房。雙方回到協約前。但因為你的原因,造成退房,你得賠償對方損失。至少要把當時交的定金數,留給開發商。

    你又要退房,又不想賠對方損失。那要看合同簽訂時,對方簽約行為的瑕疵。比如,你認為收入的銀行流水是假的,這確是騙貸行為。但是,貸款是你申請的,提供假的銀行流水手續,應是你的行為。證明確是開發商的行為,也是代你辦,得到你同意的,更嚴謹的做法,是讓你在銀行流水單上簽字認可的。

    即使以此通知銀行,銀行終止放貸,也是你的錯誤導致不放貸。銀行不透過審批,說明理由是騙貸。到時吃虧的是你,損失更大。到時付款逾期的滯納金得交,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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