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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平山大毛

    繳納社保與辭職是兩個不同、不相干的概念,嚴格地講,二者沒有必然牽扯。沒交社保,是你沒交?還是單位沒交?補交上不就行了。急辭職,這話的意思,肯定是你和單位另有相關約定。既然簽了約定,你就有義務履約。除非,你能證明,單位這一條約定存在著違法違規,霸王、無效。

  • 2 # 週週遊遊

    可以的,但是辭職跟社保關係不大。要是急著走的話,有的公司會在下個月扣除你兩個月的社保費用。因為沒有在社保局及時接觸社保備案的話,下個月還是會扣錢的。不僅扣你個人的,也要扣公司的。不然不扣的話,你都離職走人了,社保個人繳納的部分也得公司出,所以一般會扣除你下個月社保。但是有的公司可能會刁難你,要是正式工的話,正常離職流程要提前一個月申請,試用期提前3天。真的有急事,和公司領導商量一下。一般會批准的。

  • 3 # 行走的芒果

    可以的,社保是根據勞動法來實施。如果單位未按規定繳納社保,後期可以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進行勞動仲裁,具體的操作可以詢問本地的社保局。

  • 4 # 職場乾貨精選

    首先,《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個人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可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用人單位侵害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個人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依法處理。因此,公司沒有給你繳納社保,屬於違法行為,你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支付經濟補償。

    其次,根據《勞動法》第32條規定:在試用期內,或者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或者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如果不是上述三種原因,單純是由於公司沒有給你繳納社保導致你離職,這種情況下,是不可以立即辭職的。

  • 5 # 樓宇觀察

    你這問題問的怪,公司沒有繳納社保你入職時沒告訴你嗎?急辭職分為兩個因素,第一就是今天給領導說了,明天就可以不去了。但這種做法比較極端。除非不得已的情況,第二種就是提前告知領導打算好久走把手裡工作交接一下。迴歸你問題買沒買社保給你急辭職沒多大關係。

  • 6 # 高要旅遊哥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個人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可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用人單位侵害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個人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依法處理。因此,公司沒有給你繳納社保,屬於違法行為,你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支付經濟補償。

  • 7 # 職場老劉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是不可以的,具體分析如下: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試用期員工可以提前三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或正式員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三款規定,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以解除勞動關係,但此條款不能作為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還是適用於第三十七條規定。

    但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也有規定,只要有以下情況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綜上所述,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不能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 8 # 社保小達人

    樓主你好,沒有繳納社保是否可以辭職呢?當然沒有繳納社保也是可以辭職的,但是對於你個人來講,你所應該獲得的基本利益應該得到有效的保障和維護。所以我個人建議你儘量不要去辭職,應該要求你所在的單位給你補交完成勞動合同關係存續期間的社保待遇之後,然後再進行辭職,這樣的話對你來說才是能夠保障你的根本利益。

    辭職以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是可以的,因為辭職以後雖然說勞動合同關係解除了,但是你曾經和企業單位所建立的勞動合同關係這個條件是不能夠抹殺的,所以說你只要持有之前曾經建立的勞動合同,那麼去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一個勞動仲裁也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在補交社保的過程中,由於企業單位造成的情況,那麼企業單位應當承擔自己所承擔的費用和滯納金的一個費用,當然你個人需要承擔的費用也是必須由你個人來支出了,比方說有幾年的費用沒交,那麼你個人可能還需要承擔幾萬塊錢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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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 # 退休筆記

    樓主你好,沒有交納社保是否可以辭職呢?我們說沒有交納社保是可以辭職,但是對於你本身的根本利益,維護起來相對來說就是比較困難的,所以說你儘量還是要求所到的企業單位,給你按照勞動合同存續期間的一個時間補交,完成你個人的社保之後,然後再進行辭職,這樣的話對於你來說是比較有利的一種現象。

    因為自己如果辭職以後,綜合所得的工作單位解除了勞動合同,那麼從法律角度來考慮這個問題,作為工作單位是沒有責任和義務來補交自己的社保待遇了,這是一個方面。另外一個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之後,那麼你無法再提供有力的證據證明你曾經在這家企業單位工作過,所以說即便是申請勞動仲裁或者是勞動監察的話,相對來說它的法律效力會弱一些。

    所以儘量還是要選擇在勞動合同關係之內,要求企業單位來補交自己的個人社保,並且個人社保補交完成以後,那麼你再提出辭職,這樣的話對你本人的基本利益是一種最有效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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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 # 中年小陳

    說白了現在好多公司不想給員工交社保,原因是公司交的比我們自己交的還要多,可是不交社保國家又不允許,你辭工跟交不交社保沒有關係,就算交了社保一樣可以辭工,說白了交社保只是為了自己好,這是國家給我們這些打工的一份比較好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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