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張豐

    這個水上救援隊是想錢想瘋了吧,要這筆錢不合適。

    當時滴滴提出懸賞百萬尋找兇手的時候,兇手不見了,滴滴要尋找的其實是犯罪嫌疑人和線索。警方透過影片監控鎖定嫌疑人跳河為止,其實就是找到線索了,至於打撈屍體的救援隊,本身對“發現線索”並沒有什麼貢獻,只是輔助、印證警方的判斷罷了。

    警方找到線索,但是因為警方的使命就是尋找犯罪嫌疑人,這是他們的公共職責所在。警方是不該也不會索要這筆獎金的。至於打撈隊,則沒有資格拿這筆獎金。

    但是,考慮到打撈隊的辛苦付出,還是可以得到一小部分錢。如果這是一個民間打撈隊,應該得到勞動報酬。平時他們打撈一筆業務,需要多少錢,比如5萬,這一次也應該拿多少。可以適當高一點點,但是也就僅此而已。如果打撈隊是政府辦的,連這筆錢都不應該拿,因為其運營已經花掉了納稅人的錢,也就是運營經費。

    對滴滴來說,既然承諾了這一筆百萬鉅獎,沒有任何表示也不妥。滴滴首先應該給遇害者一大筆賠償,相信並不在這100萬獎金裡面。這100萬,滴滴還是應該拿出來,成立一個有關公共安全的公益基金。比如,用於以後進行舉報的市民,或者對滴滴司機進行監督的人士。

    本案發生後,滴滴公司相當被動,事實上滴滴提供的服務,短期內不但沒有提高,還有很大的下降。滴滴取消了晚上順風車的接單,進行了安全排查,結果導致很多城市叫車困難,而且也有更多滴滴司機的問題被曝光。滴滴應該花一筆錢來改進自己的服務,而不是簡單地來進行公關。

  • 2 # 陳武鵬律師

    整件事情合情合法,因為這是滴滴公司自願承諾的,所以應當遵守誠實信用原則說到做到。

    “空姐遇害案”發生以後,滴滴公司為了挽救處於輿論漩渦的公司聲譽,採取了很多措施,並於案發當日晚間釋出懸賞通告,懸賞100萬元尋找順風車司機劉振華。並公佈了這名順風車司機的姓名、身份證號和電話資訊。滴滴方面表示,如發現這名司機的行蹤,請避免與此人直接接觸。對於提供線索的熱心人,滴滴將視線索重要程度給予最高100萬人民幣的獎勵。滴滴公司釋出的該通告,在法律上叫做“懸賞廣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即如果有人根據要求提供了順風車司機劉振華的線索,那麼滴滴公司就應當履行承諾支付賞金。

    5月12日4時30分許,鄭州市水上義務救援隊在距離嫌疑人跳河點下游約50公里處的鄭州市西三環附近一河渠內打撈出一具屍體。經過牙齒、紋身等外部特徵辨認符合嫌疑人體貌特徵。據此可以認定,鄭州市水上義務救援隊已經找到了順風車司機劉振華的線索,而且是重大線索,因為找到了犯罪嫌人的屍首也就宣告了整個案件的告破,因此滴滴公司應當根據承諾支付最高100萬的賞金。

    我認為,滴滴公司於情於法都應當支付賞金,最好是主動支付,這樣興許能讓公眾覺得滴滴公司起碼還是個誠實信用的公司,這比任何公關行為都更能拯救公司的社會聲譽。遺憾的是,滴滴公司目前還沒有做出正式迴應,鄭州市水上義務救援隊的代理律師稱不排除走訴訟途徑。

  • 3 # 葛小波不見了

    先看一下滴滴的懸賞吧。

    滴滴最高100萬元懸賞政績的是尋找順風車司機的線索。也就是說,誰看到了劉振華逃跑的方向,然後告訴滴滴,或者抓住了劉振華,然後告訴滴滴。

    而打撈隊是做的什麼工作呢?

    其實就是當警察已經將犯罪嫌疑人逼到死衚衕了,犯罪嫌疑人跳河了,警察就只有找來打撈隊進行打撈了。

    當然,打撈隊說自己是義務的,也很辛苦,破獲案件以後,相關部門或人員支付一下打撈費用,我們這個是沒有問題的。

    但是,如果這個就算是打撈隊提供了罪犯線索或者抓獲了罪犯,那就真的說不過去了。

    舉個例子

    假設這個事件中,犯罪嫌疑人沒有跳河,而是被警察擊斃,那麼120來了,120檢查了屍體,確定當場死亡,那麼120是不是也有資格要這100萬呢?

    所以,這100萬就是要給,滴滴也只能給提供罪犯線索的市民或者警察,打撈隊在這個事件中無非只有兩個結果:

    犯罪嫌疑人沒有死,那啥也打撈不到;

    犯罪嫌疑人死了,打撈到屍體。

    所以,在這個事件中,我還是站在滴滴這邊的,滴滴支付一點打撈費用,無論對於誰來說,都算是情理之中,但是,要是給100萬懸賞!還動不動就請律師打官司,我就真覺得,打撈隊,你們是為了錢,都不要臉了。

  • 4 # 勤奮的茂子

    呵呵,這可以說,這是水上救援隊在打滴滴的臉嗎?

    事情發生後,在全國網民的一片聲討聲中,滴滴站了出來,聲稱要“懸賞百萬緝拿司機”,似乎用大手筆在向世人展示:我們是有態度的,我們是有決心要抓住歹徒滴。

    結果呢?歹徒最終自殺且被警方迅速找到屍體並破案,滴滴呢,順水人情做完了,懸賞公告應該有個結果了吧。

    我們分析一下:滴滴懸賞向全社會,這“全社會”肯定包括警方、水上救援隊吧,因為他們也是社會的一份子吧。

    同時,滴滴也沒說是尋找活人還是死人,他們要尋找的是劉招華,事實證明,那具屍體就是劉招華的無疑,也就是說,人已經找到了,只是大家忙著破案的事情,沒有來得及向滴滴索要懸賞金額而已。

    現在好了,該忙的忙完了,找到劉招華的救援隊也來向滴滴索要懸賞金額了,滴滴是不是該兌現承諾了?

    據說,滴滴方面的電話打不通,或者說打通了就掛掉,水上救援隊不得不透過律師來解決此事。

    我說滴滴啊,你們在事情爆發期懸賞行為得到社會認可,做法不說不行,但記得一定要兌現承諾哦,千萬莫被網民再釘到“言而無信”的恥辱柱上。

    目前,滴滴已經就此事做出迴應,說是目前有多個團體和個人向滴滴提出領取獎金的要求,滴滴方面希望申領人能夠儘快提供切實有效的證據,並經公安機關確認對案件偵破確有重大幫助,然後經滴滴核實後就把獎金給到最合適的個人或團隊。

    也就是說,這事還要警方出證明啊……

    自己說的話,要負責;自己做出的承諾,就一定要兌現!

  • 5 # 珞珈社

    打撈嫌疑犯救援隊成功將疑犯打撈,並根據滴滴公司懸賞通告特徵確認為滴滴公司司機劉振華,屍體暫時由警方保管,打撈救援隊根據滴滴公司懸賞公告索要百萬賞金,合情合理,滴滴公司應該支付。

    再者此事件對滴滴打車公司的聲譽有嚴重影響,為了挽回這種影響,而釋出懸賞通告,並在懸賞通告中明確指出,如發現或找到滴滴順風車司機嫌疑人劉振華,最高獎勵一百萬。所以打撈救援隊找到疑犯,並確認身份的情況下,向滴滴公司提出支付懸賞金,這很合理,並且滴滴也應該按要求支付。

    個人或者團體釋出懸賞通告,是合法行為,是有一定法律效益的,如果不按懸賞通告要求,拒絕支付,那麼完全可以走法律程式。

    當然,本來滴滴因為此事件公司聲譽已經受到了影響,我想也不會因為懸賞金去進一步損壞公司聲譽,畢竟作為一個公司,誠信是最主要的。雙方交涉手續完成,我認為會按要求支付。

    此前筆者也看過別的一些報道,什麼協助警方打撈,談什麼錢,有失道德之類,不應該支付什麼的,我想說,打撈救援隊,人家是靠這個賺錢的,按要求打撈,再給支付報酬,這沒有錯,人家也不能天天義務勞動吧!那拿什麼掙錢。再者滴滴自己出的懸賞通告,也是明確規定酬金的,這索要酬金合情合理的!

  • 6 # 鬱金香137652766

    空姐滴滴遇害案,以告一段落。案情已結。犯罪嫌疑人自殺。那麼打撈犯罪嫌疑人該不該領滴滴公司懸賞的100萬獎金呢?我找到犯罪嫌疑人呀。可是這個獎金打撈隊沒有資格領。原因:犯罪嫌疑人是警方影片監控鎖定跳河的。不是打撈隊發現的,那麼打撈隊的獎金該有誰來出,是政府出,還是那家公司出。還是自願不要錢。現在還沒定論。一般情況可能是政府出錢,請打撈隊找人。滴滴公司應該給於打撈隊獎勵。

  • 7 # 酒幹倘賣無167611078

    我覺得整件事情雙方都是互惠互利的,打撈隊出動肯定是要人力物力的,這些都需要資金!另外一方面滴滴平臺承諾會全力配合,它出錢了就可以讓社會認識到它不會是嘴上說說,而是付出行動了!這樣可以減少輿論,從而挽回一定的信譽……

  • 8 # Oxygen9421

    不可以給這麼多錢,這樣的話和搶劫沒啥兩樣了,滴滴說的是提供線索,找到人給百萬賞金,應該按照線索的重要性給賞金,救援隊的本質工作就是打撈,不能以這個為藉口而領取百萬賞金,滴滴只需要支付打撈費用就可以,再者可以適當的加錢。

  • 9 # 十星科技

    民間水上救援隊“撈出了兇手”,讓滴滴公司踐行諾言,沒有什麼不妥。只是,滴滴公司這家公司本身就不厚道,肯定不會“輕易地拿出錢來的!”——大家可以隨意打聽任何一位滴滴快車司機:滴滴公司抽成20%—25%,抽成是“五分之一”到“四分之一”!——大家想想,滴滴公司有什麼成本啊?因為,家電行業的利潤才5%!

    對於一家貪婪的公司,讓它們踐行諾言出錢,好比“狗嘴裡奪食”,難,太難!

    為了消費者的利益,和司機的利益,按照《反壟斷法》,拆分滴滴!
  • 10 # 胡侃砍

    我的觀點是:鄭州市水上義務救援隊索要這筆賞金天經地義,沒有什麼毛病。

    理由如下:

    一、滴滴公司做為一家全國影響力巨大的平臺企業,在空姐打順風車遇害後為了儘快破案抓住兇手在媒體平臺上面向公眾釋出懸賞告示,除了公安機關之外其他給案件偵破提供有效資訊和工作協助的個人和機構組織都有權利獲得這筆賞金。

    鄭州市水上義務救援隊是民間人士組成的救援機構,不是國家財政支援的救援機構,雖然帶有義務兩字,但救援隊員付出了辛勞,採購使用一些救援裝置和物資也需要資金投入,救援對員也要吃飽飯才有力氣投入救援工作,這些都需要錢,所以從這點來看,水上救援隊提出要滴滴兌現賞金的要求無可非議。

    二、滴滴公司做為一家公眾企業既然面向公眾發出懸賞邀約,就應該言出必行,說到做到,儘快兌現懸賞金額。滴滴公司也有迴應,不是不兌現,而是提供線索,索要賞金的人很多。由公安機關認定哪些是有效的線索,然後按照貢獻大小,進行一個合理的分配也是可以的。

    個人覺得,水上義務救援隊可以多分一點,在水下打撈嫌犯遺體的工作本身是件挺辛苦的事,一般人根本不想幹這個。

    三、公眾不能認為鄭州水上義務救援隊名稱裡帶有義務兩字就諷刺挖苦,說既然你都義務的,幹了活就要錢,這太沒有高風亮節了,不是自己打臉麼?這真是站著說話不腰痛,如果沒有滴滴懸賞在前,水上救援隊也不會胡攪蠻纏找滴滴索要各種打撈費用麼,既然有這麼一筆錢,要過來改善救援隊的救援裝備,改善一下救援對員的生活條件,何況救援隊要訓練救援技能也需要投入經費啊,這些錢不是救援隊員拿去用作個人享受,即使發點獎勵給救援對員又何妨呢?

    我們這個社會不能讓哪些默默付出的無名英雄們既流血流汗,又流淚。

    個人覺得,滴滴也不差這點錢,除了應該儘速兌現賞金之外,應該給鄭州市水上義務救援隊再捐一筆錢用作今後的救援經費便於幫助到更多有需要幫助的人。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一個白酒瘋漲的股票市場,還有希望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