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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啊永帶你看農村

    包工頭不具有法律意義上的用工主體資格,承建公司才是用工主體,且是受益主體,農民工可以要求承建公司支付工資,如果承建公司拒不支付,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資和滯納金! 但是如果承建公司和包工頭簽訂了用工合同,那就代表了你們不和公司有什麼連帶關係,公司一般上肯定不會跟工人直接簽定協議,只能和包工頭簽訂,所以說,如果是這種情況的,建議多多諮詢一下,不要用什麼過激的方式進行討要工資,一定要用法律的手段來進行維護自己的權益

  • 2 # 怪獸打奧特奧

    每年都是這樣,一年到頭拿點生活費,農民工短工按天發工資,才工安月發工資。這樣才能保障損失最少。習慣搞壞了,不欠賬就不能做事了。怪誰呢?

  • 3 # 耿周海

    這個問題要甲方負責的事情。用人不當是不可推卸責任。要追責任。甲方不會完全給完工錢,也要為這些工人負責人,發放過年回家的錢。工程結算,不是以單位個人的。首先你們財務,帶工的。如果包工頭一個人就能結算的話。只是私人私活了。知道那個工程都不會結算一個人就可以了。這個問題可能甲方覺得委屈。不瞭解你的工程都那些人幹,你的工程能交的讓人放心麼。都是皮包公司乾的事情多。知道中間走個帳,卷錢跑路了的多。

  • 4 # 籃天7377

    這是多少年前都有的社會現像!在法律健全的今天,還是有人以身試法!只要確認包工頭確實跑路?可直接報警!這種行為是惡意施欠!

  • 5 # 五福吉祥5

    老百姓只能聽天由命。每年打工像耍賭博,碰上個人品好的趕過年結清工資,高高興興回家過年。碰上個跑路的,賴賬的。老百姓能有啥辦法?找政府部門都沒有辦法,老百姓能幹啥?只有逼急了跟包工頭拼命。再能有啥好的辦法?

  • 6 # 螞蟻佛心

    包工頭是一人負責,主觀上帶有不確定性和預測性,讓包工頭總攬農民工的一,這是國家對農民工極不負責的作法;如果轉換一種方式,讓包工頭繳納承包工程用工的費用後(也包括意外事故賠償金指數),方予以承包(可在承包工程款中截留);一旦違約、雙方合同終止。農民工只要憑做工單據就可以在銀行領到工錢,這就不是一切問題都解決了嗎。

    這樣的提議,相信不止我一個人提出。為什麼上面視而不見呢?好讓外華人看我大中華的笑話?

  • 7 # 一葉律途

    找地方的政府部門!你們找不到的,政府相應部門一定可以找到,每年因為農民工工資問題,政府都會成立專門的維穩小組(辦),儘快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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