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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5358668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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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個體經營者趙先生
為什麼無證駕駛,不被作為認定責任的因素?目前,本人不是專業人士,至於有沒有這種說法?合不合理?本人也在困憾中尋求答案?既然有這種說法和實際操作,可能有一定的原因和理由。試著探討它的合理性。中國的證,實在太多。無非都是在證明一種東西存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易操作性。有證和無證當然會作為執法者裁決的依據。幾乎所有的車輛,都要有證行駛,這是交通法規定的。除了近幾年腳踏車證,形同虛沒,納入非機動車範圍,不作裁決依據。可能是基於腳踏車,是車輛家族中的弱勢群體,照顧罷了。生活中,經常遇到這樣的例子,車輛出了事故,雙方不先想到事故的處理,而首先想到推託責任。看看對方,有喝酒,有沒證?有這兩點就好辦,既便心知自己有錯,便仍然高枕無憂。這就人為將事故造成的真正原因給轉移,往往影響事故的正確裁決,責任的劃分。華人的推託思維,和連帶責任,在事故中表現的淋漓盡致。農村中,三朋四友在一起聚會。當中只要有一人因喝酒出事故,對不起,一走喝酒的人都有責任。這叫好聽的連帶責任,一些人苦不堪言,自認倒黴。全當,發同情慰問金。對事故的態度,一了百了,怎麼實惠怎麼來。以求息事寧人。交通法,是按造成事故易犯的錯誤,制定行車的規則,有直行,轉彎,逆行,超速,闖紅燈,超車,變道。哪些要注意,哪些要禁止,都有明文規定。違返規則要嚴厲處罰。力求儘量減少事故。無證應當屬於形式上證明。它終究不是違反上述規則的直接理由。只是對上崗者要求熟煉的駕駛技術,全面的法規認識的要求。這裡也有相應法規處理,避勉在事故中再次定罪。造成一罪多罰。我想,這可能就是有無證,不再作為責任的因素的易操作性的理由。避免為推託責任,掩蓋真正事故責任找理由。
這就是交警給自己找麻煩的地方,不按交規處理事情,非要拿什麼人道和弱勢群體說事,怎麼前幾天就出現了,好像是那裡的大媽電動車逆向行駛還是闖紅燈並拿刀對抗交警,要是各地交警嚴格按照交規辦事,闖紅燈,逆行,酒駕,醉駕,無證全責,不管什麼群體,看還有那麼多違法行為沒有,還有碰瓷的,要是有確著證據的,直接判刑十年起,只要有人報警碰磁的,雙方必須在派出所錄指紋等個人案件記錄,超過幾次後有確著證據的直接判刑,看看社會還有沒有那麼亂,現在這社會搞得好人不能做,老人摔倒扶不起,等等,個人意見歡迎來噴,請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