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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河洛國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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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坐在山頂看流星
首先,即使入職面試時公司說不會大部分裁員,但是這句話並不是自我放鬆的法寶,最主要的是要自己掌握某些別人或機器都不能取代的特定技能。因為當你有了這項技能,時即使公司要撤回總部老總都會帶上你一起回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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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艾羽影視
我想知道公司是在什麼情況下說的不會解聘,現在又解聘是因為公司經營不善還是其他原因所致?員工無過錯,企業單方面解聘可以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用勞動法來申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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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文思正言
公司原本說不會解聘一個人,只是在招聘人員時用於宣傳還是隨口一說?是代表公司行為,還是某個部門某個人在一定場合下說出來的而已?如果是公司行為,拿什麼來保證,如何承擔做不到的後果?拿什麼來約束?
約束公司各種行為,保護好職工權益最有效的辦法就是簽訂依法依規的勞動合同,把各項權利,義務,福利待遇,違規處理辦法,通通列的一清二楚,簡單明瞭,實際可操作性強,一旦出現各種問題,可以就違反了哪個合同條款來具體說事,或是申請仲裁,或者訴諸法律,都會有一個妥善解決辦法。
是公司行為還好,不管是涉及虛假宣傳或者違規行為,只要證據充分,都可以到相關部門尋求維護自己權益的辦法。如果只是某些人隨口一說,你就當真了,那起不到任何作用,找人家都不會承認,也不會有任何證據。
還有就是,公司解聘到底是什麼原因,是故意的,還是有其他不可告人的目的,只要是侵害了你的權益,都可以據理力爭!如果是因為經營不善,難以為繼,破產倒閉而解聘所有員工,那就只能是自認倒黴,看能否要到一些補償,做其他的一點用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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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淨醒
公司要解聘員工,是公司的權利,打工仔本來就是弱勢群體;但是公司要與員工解除合同,一定應該拿出對員工的補償方案;員工也要接受這個事實,只是在補償方面看能不能儘量爭取達成合適的,員工和公司都可以接受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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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老漢胡言
公司原本的口頭承諾,甚至是合同承包,都會因為企業經營環境的變化而變化,你糾結於公司以前承諾不裁員無任何意義。
既然辭退是不可避免的,那就要求公司給足法律規定的補償,如果公司不願給,就申請勞動仲裁,這些現在都不復雜,極其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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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藍天評論45457901
根據(企業招工用工條例)和(勞動法)企業用工簽有勞動合同,根據(合同法)企業解聘職工,必須等職工再就業時轉移勞動保險手續。企業不是倒閉,也不是疾病,也不能勝任工作,無故解聘職工的,必須保證職工再找到工作單位時以前階段生活保證和醫保的費用,直到找到工作單位為止。企業不能保證這些而解聘職工的利用上“三法”訴去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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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輝眼看HR
收集證據:比如勞動合同,還有關於這個事情的發文,甚至談話的錄音等,其次,在公司給予合理的說法或者說你個人能夠接受的補償前,不要簽署任何東西(如,協商協議,離職協議,考核表單等),最後,如果最後公司直接解聘,直接可以去仲裁庭提起仲裁,只需要提交勞動合同即可,至於仲裁事項最重要一條就是需要公司給予2N的補償,N為工齡滿一年則為一個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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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原本說不解聘一人,一定是以為可以度過難關,而又說基本上都解聘,說明公司已無力迴天。可在被解聘的人員中選出代表,同公司協商,或要求當地勞動局介入,按照相關合同法條款解決賠償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