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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隔窗觀雨MR

    每個人都有隱私不能洩露,需要保護,更何況一個公司。

    公司單位之間都是沒有硝煙的戰場,都是在為效益和發展而戰。

    孫子兵法雲:知己知彼才能百戰不殆。

  • 2 # 自由翱翔小小鳥

    是公司為保護自己的商業秘密的一種措施。這對有,產品,技術,工藝等,獨特的技藝能得到保護,防止別人仿製。保持公司的獨創些專有性,有利於公司發展。

  • 3 # 未來希望666

    我認為保密協議也屬於勞動合同中的一部分,其內容也是需要用工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後訂立的,如果您覺得有不合理的地方,可以要求用工單位給予解釋或修訂(當然,有些企業比較強勢,協商的可能性比較小);

    其次,如果像您所說,沒有具體的保密範圍,到不會因此而涉嫌違法,但如果以後因協議中內容產生糾紛時,訴訟時用工單位需要予以說明的內容就比較多,也會對其不利。 如果內容中有部分違法的條款,也會因為違法而無效,在訴訟中無法作為依據。

  • 4 # 青鋒習習

    這個在某種程度上還是有意義的。

    對絕大多數員工來說,保密協議可以理解為員工手冊的附件,簽了保密協議就像給員工加了一個緊箍咒,讓你有意識地不對外談那些有公司有關的事,因為人總是趨利避害的,覺得既然自己簽了這個協議,如果不小心觸犯了也是要負法律責任的,所以就不會到處亂說了。

    另外,如果有的員工碰巧了解到公司的機密,比如報價等,跟外面的人說了,因為簽了保密協議了,那麼在法律上就說明你是同意了要保密的,現在你洩密了,那麼自然是要承擔這個法律損失的,白紙黑字在那裡,對公司來說,就比較有利了。

    還有一種情況,很多公司的技術人員都會籤這個保密協議,他們從這些公司離開後總是不敢找相同產品的研發,因為怕公司追究法律責任,這就是公司要達到的目的了,但其實,技術人員的保密協議如果沒有建立在保密補償金的基礎上,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國家法律規定,競業協議(有些公司籤保密協議,正常的話跟技術人員要籤競業協議)有效的前提是離職人員離開公司後在一定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內每個月補償離職人員不低於離開前平均月薪的30%,如果錢都沒給,那麼自然就沒有法律約束力了。

    如果樓主籤的保密協議沒有註明離職後每個月補償多少錢,那麼本身就沒有約束力的,不用擔心。

  • 5 # Douglasshi

    1.任何公司都不希望競爭對手知道自己公司的任何情況

    2.很多保密協議中有同業准入限制,離職後兩年內不能進入同業公司

    3.技術崗更是要求公司內部各種技術引數保密,即使離職也要保密,避免被競爭對手知道

  • 6 # 淺海深藍

    你說的其實是兩個協議。一個是保密協議,一個是競業禁止。

    保密協議

    其中保密協議不管是籤還是不籤,都有為公司機密保密的義務。如果洩露都會被追究責任。既然企業不放心讓籤,你簽了就好。

    但是保密也是有原則的,不是任務事情都保密。一般是有秘級規定的。主要是中高層人員尤其是技術人員會涉及到這方面。普通員工一般涉及不到什麼機密的。

    競業禁止

    兩年內不得從事同類行業是競業禁止。但是競業禁止有一個前提,就是企業要付給勞動者補償,這個協議才會生效。每個月補償的標準一般在正常月薪的30%左右,按競業禁止期限發放。

    如果你已簽了這個協議,你可以書面催告公司給你發放補償,如果公司不予補償,你儘管去應聘就好。但你需要留存好證據,以免到時候公司找你的麻煩。

    其實競業禁止不需要普通員工來籤,如果企業又要競業禁止,又不發放補償,等於是侵犯了勞動了工作的權利,是無效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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