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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讓魚兒飛起來

    首先是怎麼處理的:

    1、雙方協商,雙方簽字認可了嗎?如是,這個協議有法律效力的,如協議註明了一次性處理完畢,今後不得就本案有任何糾紛,那法院也不支援對方。你自然無須再給錢。

    2、如沒有協議,那是保險公司處理上有問題,讓對方找保險公司好了。也無須給錢。

    3、不知道對方對方找你要的什麼錢,通常就是上面應對。如認為保險公司賠錢是保險公司賠的,你車主能一分不花?那就堅決不給。

  • 2 # 理賠專家

    那得看要的是什麼錢。傷者已經產生的費用但是保險公司按照條款不負責賠償的專案主要有:超過醫保範圍內的用藥、鑑定車輛效能鑑定費、鑑定傷殘的鑑定費等。這些不報銷的專案,雙方一般是按照責任比例進行分攤的。傷者跟你要保險以外的錢,必須要對方提供正規發票,沒有發票或超過上述三種費用的,一律不承擔。

  • 3 # 車險小百科

    不合理。

    首先,當時發生的交通事故責任已經進行了判定,而且保險公司已經賠付完成,在結案的情況下再私下找當事人,已不具有任何效力。

    其次,如果對方對賠付金額不滿意可以透過訴訟來解決,或者通知當事人的保險公司,私下找的情況完全可以不理會,嚴重者可以報警。

    最後,發生事故後通知交警和保險公司,之後全程事宜應該由保險公司介入,不要私底下和對方有過多接觸,除非你也有這個意向,可以雙方協商後再和保險公司協商,否則在保險公司已經賠付完成的情況下再就錢的事情爭執肯定是無用的。

  • 4 # 勝哥聊保險

    第一,保險公司已經賠償了,按照正常流程來說,本次事故理賠已經完畢,並且已經結案了。保險公司肯定不會再二次賠償,並且所有的賠償都是有標準的,並且也是他認同之後才能結束的事情。保險公司是有簽字畫押的!

    第二,如果對賠償結果不滿意,可以讓他再去找保險公司協商解決,因為你買了保險就是應對這種事情的,現在又來這一套,你肯定不能出這個錢,從事故鑑定到事故處理,再到最後賠償都是由保險公司全程參與並進行賠付了的,理論上找也只能找保險公司解決。從某種角度講你是全權委託給保險公司處理此事。

    第三,如果對方耍無賴,還是糾纏不休,你可以求助警察解決此事,如果你給了第一次,誰能保證以後他還會不會找你啊。所以,一毛錢也不能給,我買了保險就是有風險的時候保險公司出面解決問題的。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車被蹭了,交警認定對方全責,但是對方拒絕簽字拒絕賠償,車的損傷很小,忍了或者維護權益,怎麼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