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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62932379改福莆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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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朋友你心太大
父母生孩子,孩子養父母看起來是很普通又正常的事情,可是我從你的敘述中感受到了很強的病態問題。先來剖析這件事情,你說家裡因為太窮二姐一出生就送出去了,那你出生後就能養得起了?由此可見你的這句話只是一個鬼都不相信的爛理由,老大是女孩可能因為是第一個孩子沒送人,因為想要男孩把二姐送了出生又生的你,如果你家人真的對這件事情很慚愧又知道你二姐家在哪裡早早地認回來或者給些補償來表達這麼多年的虧欠之情。你們是因為家庭條件不好不想負擔兩位老人的全部義務才合計去認二姐這個冤大頭,你們如此瞭解二姐家況說明你們也下了功夫去打聽二姐家的條件,說話是有血緣關係的親生女兒卻不及養父母千萬分之一,從陪嫁上看養父母是很疼愛這個不是親生的女兒一個縣城的人家都能配送這麼多也證明養父母家庭條件也是很好的,你們就是看中了這些物質並不是真心想認親,當初那麼狠心拋棄了人家現在又想讓出錢又想讓出力的還道德綁架,問一句這是人乾的事嗎?但凡有點良心就不要再去打擾人家的生活了,那不是你二姐,她只是一個棄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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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冉兄說事
一個人最重要的是講誠信,要做一個信守承諾的人。送出去的東西,還想要回來,是一個不講誠信的人,也是一個不信守承諾的人。想把送人的孩子要回來,更是一個不講誠信,不信守承諾的人。
當然,送人和送東西是不一樣的。人是有感情的,自己的孩子一出生,就送給他人撫養。做父母的心生愧疚,想把送出去的孩子要回來,其心情是可以理解的。雖然心情可以理解,不過違反了當初的承諾。
從題目的描述來看,家裡有一個大女兒,後來又生了一個二女兒。由於家裡窮,把二女兒送給別人撫養。然後,又生了一個兒子。家裡窮養不起二女兒,送給別人撫養。二女兒養不起,難道兒子就養得起碼?
因為窮養不起,才把二女兒送人,然後有生了一個兒子,就養得起啦。這樣的理由說出來,恐怕連自己都不信吧。連自己都不信的理由,還想讓別人相信。豈不是自欺欺人,貽笑大方,難道不感到荒唐嗎?
其真實情況應該是,當時的生育政策是,城鎮戶口的只能生一個孩子,農村戶口的可以生兩個孩子。父母生了兩個女兒,還想要一個兒子。為了要一個兒子,才把二女兒送人,這才符合當時的情況,跟窮不窮沒有什麼關係。
其實,是什麼原因送走的二女兒,並不是很重要。重要的是二女兒已經送人了,就和親生父母脫離了關係。父母和二女兒之間,已經沒有撫養和贍養的責任和義務。唯一存在的關係,只是血緣上的關係。
二女兒被養父母收養,由養父母養大成人,就和養父母建立了,撫養和贍養的責任和義務。養父母把收養的兒女養大成人,盡到了撫養的責任和義務。被收養的兒女兒長大成人後,也要盡到贍養養父母的責任和義務。
父母年齡大了,母親也在床上躺了一年多,父母想把二女兒認回來,心情是可以理解的。父親和弟弟去找二姐,要讓二姐認祖歸宗,二姐不認。父親和弟弟被二姐被趕出來,隨後二姐避而不見,也是可以理解的。
本來父母把二女兒送人,沒有盡到撫養二女兒的責任,應該心生愧疚。讓二女兒認祖歸宗,對二女兒進行一些補償,以彌補沒有盡到撫養責任的缺憾。看到二女兒生活的好,應該替她感到高興,不應該向二女兒索取什麼。
但是,從題目描述來看,好像並不是那麼回事。父母想讓二女兒認祖歸宗,並不是父母拋棄了二女兒,沒有盡到撫養的責任,而心生愧疚,想對二女兒進行一些補償。而是,看到兒女生活的好,想從二女兒哪裡索取一些利益。
在弟弟領著父親去找二姐,被二姐趕出門外,不認祖歸宗,說要告去法院告。大女兒說,讓她出養老費算了,就完全暴露了要讓二女兒認祖歸宗的真實目的。有這樣的父母姐弟,二女兒的心情可想而知,被趕出門外,也是順理成章的事。
養父母把養女撫養成人,結婚時還陪嫁了三十萬和一輛二十多萬的車。嫁的老公很有出息,很能掙錢,在縣城裡有好幾套房,那是二女兒的福氣。親生父母看到二女兒過的好,應該感到高興才是。怎麼好意思,向自己拋棄的二女兒要錢。
你養我小,我養你老,是中華民族的美德,大家都應該傳承這種美德。做父母的生了孩子,就要把孩子撫養成人。子女也應該贍養父母,儘子女的贍養責任。責任和義務是雙方的,不是單方的。
冉兄認為,在本題中,父母把大女兒,兒子撫養成人,就應該讓大女兒和兒子贍養父母。父母沒有對二女兒盡到撫養義務,也不應該跟被送走的二女兒伸手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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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定義來看自從你二姐給別人扶養那時起,親生父母與二姐以不再是父女母女之關係,由養父母跟她建立起父母與兒女之關係。那麼也就親緣關係已解除。不過血緣關係還是存在的,只有你二姐自身去理解生命的意義,具有感恩之心,不計前怨,感謝親生父母給他生命,自原承當一些扶養義務。也就是她沒有責任和義務承當扶養親生父母,只有自願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