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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論法言商

    公司的行為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既然公司已經做出決定,強扭的瓜不甜,剩下的就是拿到自己合理的賠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向公司索要賠償金(2N,N代表工作年限)。具體建議如下:

    首先,儲存好或者取證公司開除的證據,可以是聊天記錄、通話錄音、書面通知或者其他能夠證明公司開除你的證據。這個是關鍵中的關鍵,一定要有!

    其次,去公司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諮詢,說下情況,工作人員會告訴你需要準備的材料和注意事項。

    然後,準備證據材料(至少準備:開除證據,工作年限證據如勞動合同、工資流水,開除前12個月平均工資證據),起草仲裁申請書。

    再者,準備好材料後,去仲裁委立案。

    剩下的就是跟著仲裁委走程式。當然,仲裁後可能還會走到法院。

    法律依據如下: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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