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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拂曉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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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業主物業說
業主依據《物業管理條例》召開業主大會選舉成立業主委員會,來執行業主大會決議,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並監督物業,維護業主合法權益。
然而現實中業主委員會的成立有一定的困難,原因如下
1.小區不符合召開業主大會的條件。
2.開發商,物業公司及相關既得利益群體的阻撓。
3.業主的鬆散,不抱團,普遍存在搭便車現象,沒有強有力的發起人。
4.其他原因。
那麼沒有業主委員會的小區如何維護業主合法權益呢?個人認為符合條件的小區應該首先成立業主委員會。
(1)積極的發動業主,做好宣傳工作
(2)推選出強有力的領導發起小組
(3)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的依法選舉業主委員會
透過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來維護業主合法權益,監督物業。
未滿足成立業主委員會條件的,也應積極聯絡業主,選舉業主代表,組成談判溝通小組,負責和相關主體(開發商,物業等)進行談判溝通,解決問題。必要時藉助媒體力量,亦可以請政府部門協調。
要維權,先保留證據,沒有業主委會的可先找小區物業、和開發商協商,也可諮詢社群服務中心有無相同的情況,實在不能解決,就走法律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