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運用稅收、獎補等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創新產品和服務,加大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的信貸支援。建立健全全國農業信貸擔保體系,確保對從事糧食生產和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農業信貸擔保餘額不得低於總擔保規模的70%。支援龍頭企業為其帶動的農戶、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提供貸款擔保。
有條件的地方可建立市場化林權收儲機構,為林業生產貸款提供林權收儲擔保的機構給予風險補償。穩步推進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探索開展糧食生產規模經營主體營銷貸款和大型農機具融資租賃試點,積極推動廠房、生產大棚、漁船、大型農機具、農田水利設施產權抵押貸款和生產訂單、農業保單融資。
鼓勵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穩步擴大農民合作社內部信用合作試點。建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生產經營直報系統,點對點對接信貸、保險和補貼等服務,探索建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用評價體系,對符合條件的靈活確定貸款期限,簡化審批流程,對正常生產經營、信用等級高的可以實行貸款優先等措施。
積極引導網際網路金融、產業資本依法依規開展農村金融服務。
綜合運用稅收、獎補等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創新產品和服務,加大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的信貸支援。建立健全全國農業信貸擔保體系,確保對從事糧食生產和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農業信貸擔保餘額不得低於總擔保規模的70%。支援龍頭企業為其帶動的農戶、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提供貸款擔保。
有條件的地方可建立市場化林權收儲機構,為林業生產貸款提供林權收儲擔保的機構給予風險補償。穩步推進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探索開展糧食生產規模經營主體營銷貸款和大型農機具融資租賃試點,積極推動廠房、生產大棚、漁船、大型農機具、農田水利設施產權抵押貸款和生產訂單、農業保單融資。
鼓勵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穩步擴大農民合作社內部信用合作試點。建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生產經營直報系統,點對點對接信貸、保險和補貼等服務,探索建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用評價體系,對符合條件的靈活確定貸款期限,簡化審批流程,對正常生產經營、信用等級高的可以實行貸款優先等措施。
積極引導網際網路金融、產業資本依法依規開展農村金融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