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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揚帆去遠航007

    退休金與社保繳費數額和繳費年限緊密相關,跟你工作工齡關係不大(只有1992年之前的工齡視同繳費),也就是說即使你1992年後都在工作,但沒有交社保費,之後就不算社保繳費年限,社保繳費年限不夠,你就領不到退休金。

  • 2 # 長金老者

    謝謝邀請。我覺得您這是兩個問題,一是說工齡長短對退休的影響問題,二是有五年工齡怎麼處理的問題。首先應明確,您的之前的五年工齡是否在1992年之前,如果是的話,那應設法找回來(檔案上有證明)。因為92年之前工齡是視同繳費年限,就是五年工齡相當於繳費五年,對養老金影響不小。其二是說工齡滿30年問題,據我所知,從開始實行社保制度,工齡就不是很主要了(92年之前的很重要),主要看你繳費年限,繳費年限也決定養老金高低,所以如果有可能,也有條件,還是繳費時間越長越好。供參考吧!

  • 3 # 一蓑煙雨103284895

    國家計算退休養老金的辦法是按月計算,每滿十二個月為一年,不足一年的按月計算,沒有所謂五年一個檔次的規定,所以,你繳費28年,就按28年計算,不足12個月的,計算到月,比如,你到退休時繳費為340個月,應該計算為28年零4個月。你繳費28年和繳費30年,養老金不會差太多,當然能補繳更好,退休之後每年調整養老金也有很大程度按繳費年限來調整。你會多調整一些。

    至於你先前單位的5年工齡,要看你是在什麼時間工作的,什麼性質的用工形式。如果在實行養老保險繳費制度之前,曾經被招用國企單位或者集體企業上班,有檔案記載,可以認定視同繳費年限,但必須提供檔案資料,如果是實行繳費制度之後曾經工作,那隻能按實際繳費計算,這五年間,你繳費了,就計算繳費年限,沒有繳費,就不計算。

  • 4 # 綠水青山1390

    你曾在二家企業工作過,前企業曾工作5年,但未繳納社保,如今企業工作了28年並繳納了社保,那麼你的工齡應為33年這沒錯,只不過不是作為連續工齡罷了。

    至於滿30年工齡與不滿3O年工齡對以後退休養老金有何區別大的問題,這對92年後改革退休養老金制度方面,作為在職年輕人或即將退休的老同志而言,應有進一步的充分認識。

    目前的退休養老金制度不是以你工齡多長來決定你的養老金拿多少,如再長的工齡而未有繳納社保金,那是沒用的,而主要看你在職時對社保的繳費年限來決定的,即多繳多得,未繳未得。

    所以你至前的5年工作未繳社保金,那就得不到相應的養老金一塊,實際工齡雖是33年,但只能以28年工齡計算你的養老金。

    當然,90年代改革養老金制度前,曾參加工作的老工人又遇改革後的某時間辦理退休手續,雖改革之前未繳納社保金(制度尚未出),那麼享受"視同繳費"看待,如60年代末和7O年代初參加工作的人(老三屆),那就另當別論。

  • 5 # 知天命9012

    1,1996年前的,以檔案為準,這部分叫視同。

    2,1996年以後以你交費為準,這部分叫實際交費。

    3,部分退伍軍人,服役軍齡,可算交費年限。

    以上三部分構成總年限。

    對於問題裡說的:

    1,不允許補繳

    3,30年是否重要的問題,跟各省的退休計算辦法和退休人員調資辦法有關係,有些是分段 ,正好槓在30上,就有關係。如果不分段 ,按實年限來,就沒關係。

    3,政策很透明,你懂或不懂,都那樣,按時辦理就行。

  • 6 # 執君之手觀日落月升

    謝邀!社保實際繳費實施(1992年)至今28年左右,你參保繳費28年,說明你之前的五年屬視同繳費,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是以勞動局統一招工的招工表到單位報到為起始,在個人檔案中的材料認定,單位不存在有個人檔案即可,而單位仍然存在但沒有個人檔案也是無法認定的,基本以國企正式工為認定標準(不排除某些地方可以用臨時工的工資底冊認定視同繳費年限)。

    養老金計發精確到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月份,如你繳費28年10個月,則計發養老金的工齡就是28.83年(保留小數點後兩位),基礎養老金就是指數×28.83%,加上你的個人帳戶÷190個月(50歲退休)就是你的養老金數額。在第二年退休人員養老金增幅調整時按29年計算(只要工齡年數後有零頭數就可增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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