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因為「一位父親透過微信集資的方式,為白血病的女兒募款」所引發的爭議,再次引發一系列對於慈善的討論。慈善越來越難做,恐怕是某些「偽」慈善的花招,不斷傷害真慈善的結果。那麼什麼是偽慈善?從倫理學的基本三論來看,假如從三者的角度檢視都有問題,那麼可能就是偽慈善。倫理學對於善,基本有三派理論:義務論、德行論和效益論。好比今天我見到一個人溺水,我發於本性的跳下去救他,即使我失敗了,也不會削減我的善。義務論走向極端,就會形成所謂的嚴肅主義,就是行善的標準很高,容不下一點想要透過善行獲得好處的念頭。譬如想要透過行善獲得名譽,即使做了很多善事,從義務論的角度看,依舊不善。德行論的特色就是探討善的本質,譬如亞里斯多德認為善有四個重要的內涵:智慧、公義、勇敢、節制。孔子的論述更豐富,面對不同學生的提問,他對一位君子所要遵從的德行有許多說明,但總體圍繞「仁」展開,其繼承者則在孔子的詮釋裡頭,進行再詮釋。換言之,只要能夠實踐這些德行的內容,就實踐了善行。有些人認為效益論容易走向主觀論,因為每個人的感受不同,每個人對於善的判斷也會不同。確實效益論存在這個問題,但效益論並非只是簡單的數學計算。因為效益論的基本前提經常被忽略,效益論的前提其實有一個客觀標準:「追求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所以一個自私的人,他的決定違反了最大多數人的幸福,那麼這就是不善的。從效益論延伸出去,效益論正是當今經濟學家、教育學家談的「幸福指數」前身。幸福的內涵可以用多寡來形容,具有主觀色彩,但我們會發現,幸福並非依靠簡單的量化數字,錢賺得多、物質享受高不表示幸福感就會比較高。首先,從義務論的角度,行善要出於完全的善心,這次之所以這位父親飽受批評,就在於他的作法摻雜了其他考慮,讓人有沽名釣譽,或者幫朋友的公司進行業務露出的疑慮。他花了心思在推廣與行銷的方法上,若只是純粹為了救孩子的病,本無可厚非,但實際上他說了謊:第一個謊,他謊報了女兒的醫藥費,讓人以為是一筆家庭無法負擔的鉅款,結果被醫院踢爆。第二個謊,跟第一個謊綁在一塊兒,正因為女兒醫藥費其實沒有那麼高,因此當民眾發現這位父親家境殷實,其實不到無法負擔醫藥費的地步。第三個謊,和前兩個謊相關。父親推說自己無知,但實際上他並非一位沒有能力的成人,相反地,他有足夠的知識理解慈善的意義,也比許多缺乏教育的人懂得如何謀求資源。其次,從德行論的角度看,好比從亞里斯多德談的智慧、公義、勇敢、節制四項。欺瞞社會大眾,以求私利,這絕對不是智慧之舉,倒接近奸巧。更非公義,公義有「公正」和「正義」兩重含義,也就是這項行為能夠作為多數人遵循的道德原則,但顯然「用欺騙的方式獲取私利」並不能達到對多數人的公正,以及作為道德原則的正義條目。此舉談不上勇敢,真正的勇敢是「為所當為」。可是這位父親做了一個不良示範,傷害了自己的名譽,糟蹋了許多人的善心,甚至傷害了許多人對慈善的觀感。所以有人說,「沒捐錢的人有什麼傷害?」實在是謬論,這位父親對整體社會的信任造成莫大的傷害,可能導致之後許多真正需要幫助的人,在募款時遭遇困難,因為願意行善的人,可能因為懷疑而拒絕捐助。最後,當我們發現捐款總額高達兩百多萬,遠遠超出孩子醫藥費的需求,我們發現這位父親沒有設定捐款上限,更談不上有所節制。(父親血淚告白下,深圳醫保的補助完全被忽視)接著從效益論的觀點看,這位父親也違背「追求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的基本原則。慈善的初衷符合此原則,就像醫療保險或其他社會保險,都是站在「如果每個人都能在有能力的時候,貢獻一點小小的力量,那麼無論誰需要幫助,都能在不影響任何人生活的情況下,得到幫助」。這是一個「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的美好藍圖,但這位父親追求的與這個原則背道而馳,因為他並沒有談要如何幫助其他類似的人,僅僅在謊言被戳破後,才說要成立一個基金會作為補救。結果人們在這件事情裡頭學到的,全是教訓,而非行善本能帶來的溫情與幸福感。事件演變至今,仍有人跳出來維護這位父親,高談這件事能對社會帶來某些正面影響。除上一段陳述的種種負面影響,不難發現有些容易受騙的人,他們多有一個傾向:「不知所以的幫騙子找理由。」這就像一個人被伴侶欺騙,人財兩失,卻一股腦兒的還在想著對方肯定有什麼苦衷。說真的,即使對方真有什麼苦衷。那也是一碼歸一碼,該負的責任、該受的懲罰都不能因此得到免除。想想過去曾有人因為自己的貧窮,要給孩子治病,結果綁架富人家的孩子,向富人要錢。即使其情可憫,綁架的罪行依舊要承受法律制裁,否則社會公權力蕩然無存,任何人都可以自己找一個冠冕堂皇的理由,透過犯罪手段達到自身利益。因此無論你對這件事的觀感是什麼,極端的只想手撕父親,或者全然同情女兒都不是重點。重點是涉及事件的每個人都必須負起該負的責任,讓合乎義務論的善心、德行論強調的善行與效益論強調的多數幸福,都能得到滿足。
畢竟我們哪來那麼多工夫,檢討偽慈善,甚至幫偽慈善找藉口。社會上還有許多正派的慈善團體,需要幫助的人,他們正苦苦等待我們的愛心,不是嗎?
近期因為「一位父親透過微信集資的方式,為白血病的女兒募款」所引發的爭議,再次引發一系列對於慈善的討論。慈善越來越難做,恐怕是某些「偽」慈善的花招,不斷傷害真慈善的結果。那麼什麼是偽慈善?從倫理學的基本三論來看,假如從三者的角度檢視都有問題,那麼可能就是偽慈善。倫理學對於善,基本有三派理論:義務論、德行論和效益論。好比今天我見到一個人溺水,我發於本性的跳下去救他,即使我失敗了,也不會削減我的善。義務論走向極端,就會形成所謂的嚴肅主義,就是行善的標準很高,容不下一點想要透過善行獲得好處的念頭。譬如想要透過行善獲得名譽,即使做了很多善事,從義務論的角度看,依舊不善。德行論的特色就是探討善的本質,譬如亞里斯多德認為善有四個重要的內涵:智慧、公義、勇敢、節制。孔子的論述更豐富,面對不同學生的提問,他對一位君子所要遵從的德行有許多說明,但總體圍繞「仁」展開,其繼承者則在孔子的詮釋裡頭,進行再詮釋。換言之,只要能夠實踐這些德行的內容,就實踐了善行。有些人認為效益論容易走向主觀論,因為每個人的感受不同,每個人對於善的判斷也會不同。確實效益論存在這個問題,但效益論並非只是簡單的數學計算。因為效益論的基本前提經常被忽略,效益論的前提其實有一個客觀標準:「追求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所以一個自私的人,他的決定違反了最大多數人的幸福,那麼這就是不善的。從效益論延伸出去,效益論正是當今經濟學家、教育學家談的「幸福指數」前身。幸福的內涵可以用多寡來形容,具有主觀色彩,但我們會發現,幸福並非依靠簡單的量化數字,錢賺得多、物質享受高不表示幸福感就會比較高。首先,從義務論的角度,行善要出於完全的善心,這次之所以這位父親飽受批評,就在於他的作法摻雜了其他考慮,讓人有沽名釣譽,或者幫朋友的公司進行業務露出的疑慮。他花了心思在推廣與行銷的方法上,若只是純粹為了救孩子的病,本無可厚非,但實際上他說了謊:第一個謊,他謊報了女兒的醫藥費,讓人以為是一筆家庭無法負擔的鉅款,結果被醫院踢爆。第二個謊,跟第一個謊綁在一塊兒,正因為女兒醫藥費其實沒有那麼高,因此當民眾發現這位父親家境殷實,其實不到無法負擔醫藥費的地步。第三個謊,和前兩個謊相關。父親推說自己無知,但實際上他並非一位沒有能力的成人,相反地,他有足夠的知識理解慈善的意義,也比許多缺乏教育的人懂得如何謀求資源。其次,從德行論的角度看,好比從亞里斯多德談的智慧、公義、勇敢、節制四項。欺瞞社會大眾,以求私利,這絕對不是智慧之舉,倒接近奸巧。更非公義,公義有「公正」和「正義」兩重含義,也就是這項行為能夠作為多數人遵循的道德原則,但顯然「用欺騙的方式獲取私利」並不能達到對多數人的公正,以及作為道德原則的正義條目。此舉談不上勇敢,真正的勇敢是「為所當為」。可是這位父親做了一個不良示範,傷害了自己的名譽,糟蹋了許多人的善心,甚至傷害了許多人對慈善的觀感。所以有人說,「沒捐錢的人有什麼傷害?」實在是謬論,這位父親對整體社會的信任造成莫大的傷害,可能導致之後許多真正需要幫助的人,在募款時遭遇困難,因為願意行善的人,可能因為懷疑而拒絕捐助。最後,當我們發現捐款總額高達兩百多萬,遠遠超出孩子醫藥費的需求,我們發現這位父親沒有設定捐款上限,更談不上有所節制。(父親血淚告白下,深圳醫保的補助完全被忽視)接著從效益論的觀點看,這位父親也違背「追求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的基本原則。慈善的初衷符合此原則,就像醫療保險或其他社會保險,都是站在「如果每個人都能在有能力的時候,貢獻一點小小的力量,那麼無論誰需要幫助,都能在不影響任何人生活的情況下,得到幫助」。這是一個「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的美好藍圖,但這位父親追求的與這個原則背道而馳,因為他並沒有談要如何幫助其他類似的人,僅僅在謊言被戳破後,才說要成立一個基金會作為補救。結果人們在這件事情裡頭學到的,全是教訓,而非行善本能帶來的溫情與幸福感。事件演變至今,仍有人跳出來維護這位父親,高談這件事能對社會帶來某些正面影響。除上一段陳述的種種負面影響,不難發現有些容易受騙的人,他們多有一個傾向:「不知所以的幫騙子找理由。」這就像一個人被伴侶欺騙,人財兩失,卻一股腦兒的還在想著對方肯定有什麼苦衷。說真的,即使對方真有什麼苦衷。那也是一碼歸一碼,該負的責任、該受的懲罰都不能因此得到免除。想想過去曾有人因為自己的貧窮,要給孩子治病,結果綁架富人家的孩子,向富人要錢。即使其情可憫,綁架的罪行依舊要承受法律制裁,否則社會公權力蕩然無存,任何人都可以自己找一個冠冕堂皇的理由,透過犯罪手段達到自身利益。因此無論你對這件事的觀感是什麼,極端的只想手撕父親,或者全然同情女兒都不是重點。重點是涉及事件的每個人都必須負起該負的責任,讓合乎義務論的善心、德行論強調的善行與效益論強調的多數幸福,都能得到滿足。
畢竟我們哪來那麼多工夫,檢討偽慈善,甚至幫偽慈善找藉口。社會上還有許多正派的慈善團體,需要幫助的人,他們正苦苦等待我們的愛心,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