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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美食映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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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兵心剪映
謝謝邀請. 關於加盟 我只能坑太深. 首先題主說沒有開起來之前不想幹了. 我想你這樣類似的加盟者 加盟公司應該每天都會遇到. 他們一定有完整的對策. 對此我提兩點建議.一 如果實在不想做 可以儘可能放大對方錯誤.不用找律師. 在瀋陽市政府網上寫求助信. 一般隔天市政府辦公室就會給你回電 讓他們幫助協調處理.(求助信一定要充分顯示出來加盟公司的不負責和你自己的弱勢 )二. 如果實在要不來加盟費 我建議就踏踏實實找個位置比較好的店面. 自己不願意做可以轉讓出去. 總比直接賠錢要好. 有幫助的話點下關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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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了法了
為了保護被特許人,以緩衝被特許人的投資衝動,賦予被特許人可以反悔的權利,因此在合同簽訂的合理期限內即使雙方當事人未約定此條款,被特許人仍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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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意外2019
這個問題需要你去加盟商哪裡商討了!按照慣例一般做加盟的都不會退錢的!因為他們賺的就是你的加盟費
怎麼會輕易退款呢!不過我曾經也遇到過這樣的問題!我是怎麼解決的呢!退錢是不可能的呢!就想辦法轉讓出去!就跟轉讓門店一樣,不過這個辦法不好找客群!我是透過加盟商的業務員轉讓出去的當然價格要和正式加盟費要便宜點!便宜的費用可以適當的送給給你幫忙的公司業務員!因為他們手裡的加盟資訊多所以主要還是要透過加盟公司的員工才能快速轉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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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堅持努力888
首先要確認與加盟商的合同中有沒有放棄經營退還加盟費這一條,如果有,則能退,如果沒有,則你單方面違約,加盟商是沒有退還的義務的。 現如今錢難賺,做任何決定之前一定要想清楚,不然很容易導致自己的資金虧損。
如果不能退還,只有自己想辦法,把損失降到最低,你可以把你加盟的品牌釋出到當地的自媒體推廣,打出轉讓品牌加盟店的廣告,至於內容,自己多想想,畢竟你不幹總有人想幹,多一些優惠,這樣能及時對自己止損。
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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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琅琊榜首張大仙
如果你已經簽訂了合同,基本就是拿不回來的。
加盟商是賺什麼的就?就是賺那些一心想著創業,但是卻不知道如何做的小白手裡的錢。所以一旦你有加盟的念頭,並且和加盟商簽訂了所謂的“協議”。
不管你到底是不是不想幹了,還是乾的好不好,你都不可能拿回加盟費了。
甚至有些黑心的加盟商,在加盟的時候還會給你一些所謂霸王條款,一旦你簽署後無法支付,還會面臨一筆鉅額的賠償。
所以,創業有風險,加盟更是坑。
我有一個朋友,加盟了一個奶茶鋪,不僅不允許我朋友自己管理,還得付一筆不小的加盟費,每個月的收益還得抽成一部分。
最後死死撐了半年,賠了加盟費,賠了商鋪租金,賠了人工費,還賠了不少的精力和時間。
因此,對於許多初出茅廬的創業者來說,如果你想要加盟去創業,還是打消這個念頭吧。
好的產品是不會給你加盟的,甚至加盟的門檻非常高。而對於那些能夠給你加盟,加盟費僅有十幾萬,幾十萬的產品,基本都是“坑”。
是讓你忙死忙活,給他們打工的結果。
你說你自己好不容易攢了一筆錢去創業,又給房東打工,又給加盟商打工,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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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唯有美食你
哈哈,到嘴的肉,還能吐出來嗎?
我來火鍋店當時是去重慶加盟的店,之前也如果別的加盟公司,你可以看下,加盟時,簽訂的合同內容,還有籤合同時,他們也會口頭告知,這個錢簽過合同後,乙方原因造成的合同無法履行是,加盟費用是不退還的
所以說,這錢基本上要不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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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徽府律師
加盟合同不想做了,加盟費能退麼?
隨著市場經濟和資本的擴張,催生出許多統一經營的品牌,這些品牌耐以生存的模式大多數依靠加盟,最近,筆者接觸到許多餐飲類的加盟合同糾紛案件?其中大部分糾紛產生的根源就在於這個加盟費用的退還問題,下面合肥餘律師就為大家簡單介紹這類案件的實務處理。
案情介紹:
小陳是合肥的某個體工商戶老闆,近期手頭寬裕,於是想要拓展一點業務,經過與家人商量最終將業務方向放在餐飲上,透過廣告選定了南京一家頗有名氣的餐飲品牌。在與該公司的營銷人員的鼓動下,小陳很快的簽訂了《加盟合同》並且迦納了加盟服務費等合計15萬元。回到合肥後,透過仔細考量,小陳發現該餐飲品牌在合肥的經營效果並不理想,並且該公司的後期運營服務並沒有宣傳的那麼好反而是存在很多問題,於是小陳向公司提出解除加盟合同,要求退還加盟費用,但公司告知他,小陳的行為不符合合同約定,單方解除屬於小陳違約,費用是不會退還的。迫於無奈小陳找到律師請求透過訴訟要回款項。
律師分析:
合同的解除,一般分為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在本案中,很顯然小陳無法協議解除,那麼是否可以法定解除呢?這是可以的,主要解除情形可以分為兩點:
1、在對方具有法定的解除情形下,小陳可以主張法定解除,具體主要是可指以基於《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來提出的解除之訴,在這種情形下,如果被加盟公司具有符合解除的情形,在收集相應證據後,可以透過訴訟及時主張解除。
2、在一般情形下,民事活動遵循當事人自身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說當事人在自願簽署合同後,應當以合同內容為準。在不存《合同法》第九十四條之規定的情況下,小陳是無法要求退還結盟費用的。但是從法律角度來說,加盟能合同如果符合條件,應當屬於特許經營合同。特許經營合同是指特許經營合同是指擁有註冊商標、企業標誌、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在這類合同中,被加盟的公司主要是依賴其形成的品牌效應、經營技術等無形資產而獲得加盟人的結盟費,而由於這種資產的無形化,難以在短時間內認知,所以加盟人需要一定的考察時間,正因為如此,法律規定了加盟人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也就是說在這類合同中加盟人是有權解除合同的。那麼解除合同後,費用的返還問題自然就順理成章。在這裡,筆者總結了一下,在該類案件中影響返還費用的主要因素在於:1、提出解除時間的早晚,2、接受服務的多少,3、有無其他違約行為等。
最終,小陳在律師的代理之下,透過訴訟討回了加盟費用12萬元。
小結:鑑於加盟的特殊性,法律規定加盟合同簽訂後,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下,當事人是具有一定解除權的,許多當事人在簽訂合同後由於種種原因無法繼續履行合同,往往在加盟公司告知無法退費後即放棄權利,在這種情況下可以及時委託律師透過解除合同主張返還全部或者部分加盟費用。更多法律問題可以直接諮詢餘律師(180 9831 7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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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乘雲智慧經營運營總監
因受疫情影響,線下客流量驟減,大量客流量轉向線上。此時佈局,可有效提高顧客信任度,忠誠度。
短期運營建議如下:
1.重點佈局線上。
3.服務場景重建。
4.菜品最佳化。
具體講解
1.線上流量獲取
透過美團,餓了麼,抖音等公域流量平臺獲取流量。
主要依靠移動網際網路工具。
2.線下打包自提流量
3.線下堂食流量
首要任務,積累使用者資料,搭建線上店鋪,把資源往線上傾斜,積極轉型數字化經營。
模型:線下實體店+線上店鋪+會員
三.消費場景重建
受疫情影響,消費場景已經發生改變。
短期影響最少也得3-6個月,消費者的消費方式由此發生改變,更多的偏向線上,店鋪的消費場景也應該及時調整。
四.菜品最佳化,包裝及時創新,釋出輕量級產品。
以達到消費者網路訂單,到店打包自提的要求。
以上運營建議,均有成熟網際網路工具可實現具體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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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慧算賬
你好:在一定的情形下,可以退還加盟費。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只有以下三種條件可以退加盟費:
1、簽訂的加盟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的,可以要求退還加盟費;
2、合同雙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加盟合同的,可以要求收取加盟費一方退還加盟費;
3、加盟合同因不可力因素或者收取加盟費一方違約,造成合同無法履行的,可以要求退回加盟費。
但雖然這麼說,加盟商肯定會附加一大堆的條款和限制讓你沒那麼容易退款,即使真的符合退款條件也會有一大堆的扣費、陷阱、拖時間等著你,如果金額較大,還是找個律師問問吧。
回覆列表
當時瞭解的手段就是“騙”,有專門的招商人員,拉客戶追蹤客戶呼悠客戶。都有教戰手冊,如何讓加盟者相信總部。最高一招就是,加盟籤合同前,加盟者說什麼都可以,什麼事情都沒問題,給很多的輔助。加盟後,什麼都做不到,草草完事一點專業用心都沒有。
經常我會接到,散盡積蓄滿懷希望加盟後。未見總部給的支援與承諾,而面臨收攤的苦主求救資訊。但已經是彈盡源絕,神仙也難救。重要的是又讓一個充滿激情投入餐飲的新手,從此怨懟餐飲行業。
所以,有道是加盟就是明著的詐騙集團。其實問題還是在加盟者自己的貪便宜心態。正規的加盟總部是有條件成立的。政府規定被加盟的資質必須是直營店開業三年以上……等等相關條件(請自行百度說明)。相對的,實體的運營與獲利有市場性實際顯示。對於加盟者的條件要求與投入都有較高的規格。相互要求就是體現在後續的支援與輔助,想想看天下不會有白吃的午餐。這是給現在想加盟的所有朋友一個忠告。
針對苦主的問題,如何取回簽約金。第一點就是不怕麻煩。這也是通則,諸多的法律案件。往往就是構建在程式煩瑣讓人卻步。第二還是委託專業交由律師先就合同內容的不正當性與違和度及總部的合法性做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