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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whytz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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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菩提新客1
禁止車輛和行人闖紅燈已經不是宣傳教育,二是實行了許多年的法律規定了。在這個法律規定上,闖紅燈就是一個交通違法行為。駕駛機動車電動車這種具有傷害力的車輛闖紅燈,明知會發生危險與危害後果而放任,是一種惡意違法的故意行為,必須承擔相應的後果責任。電動車說穿了就是啟動機械的動力源不同,本質上就是電動機車。電動車闖紅燈造成事故必須承擔責任,後果嚴重的構成交通肇事罪,應當依據刑法嚴懲。買得起幾千元一輛的電動車,並不是所謂的窮人,而是低收入打工者而已。因為還有更便宜的人力驅動腳踏車作為代步工具。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貧窮和低收入不是違法的理由。
一個成年自然人需要對自己的一切行為負責,既然叫“闖紅燈”就有惡意的成分!若有電動車闖紅燈釀成事故,應該根據當時的具體情況科學的分析事故原因,依據道交法來判定事故責任,而不應該給予電動車一方所謂弱勢群體的照顧!但依據現行的道交法電動車上路沒有保障!沒有保險(不知道保險公司敢不敢賣保險給電動車)。若出電動車責任較大或同等責任一類的事過,一般由機動車認全責,這樣處理事故過程比較簡單,可以節約有保險一方的機動車車主時間!但同時這也侵犯了保險公司的合法權益!只要社會上形成了一個電動車闖紅燈出現事故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共識,並且有大量的相應案件做為宣傳。我相信我們的道路行車環境會變得更好!鑑於大量電動車沒有風險意識,可以借鑑機動車交強險的方式要求購買電動車必須上牌且必須購買交強險而且需要取得駕駛電動車資格,簡單來說不要再叫什麼電動助力車了,這就是和機車一樣的機動車,只不過發動機改成了電動機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