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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至尊陪她狂

    首先,加班問題是看公司是否為你安排倒班,如果並沒有安排休息去補加班的工作時間,根據中國法律規定,需要支付加班費用。公司不給與加班費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其次,請假扣除工資屬於應該公司的管理規定,就實際情況而言,個人認為申請勞動仲裁意義不大,當然給看具體情況。

  • 2 # 家合溝

    得其大者兼其小,為公司加班就是為自己加班。公司好所有在職人員都會好。

    個人利益神聖不可侵犯,合法利益一定要有理有據爭取,這是應有權利。

    可在展現對單位責任擔當的同時,與單位領導據理力爭、尋求雙贏的解決。

  • 3 # 小畢哥哥的vlog

    鑑於你的這種情況嘛,相信在中國的很多地方都是存在的,我們要學會用法律的武器武裝自己,也不知道你這種情況的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如果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卻不依據勞動法的上述規定支付加班工資的,屬於違法行為,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準備勞動合同、加班證明等證明材料。如果沒辦法和用人單位協商解決的,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如果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話,還是建議您先從合同入手吧。 如果公司都沒有籤勞動合同 應該要求籤訂合同 都是很人都是在私人小公司上班 都沒有簽訂合同 鑑於去有關部門投訴 任何事情不合法,那就去找政府,不要怕什麼老闆有背景有錢,如果是有確實是有問題那就去專門處理這種事情的地方處理。一級不行就再一級 。記住不要讓犯罪變得裡所然當然,甚至是社會現象。如果你覺得你崇尚某國的工作文化想要模仿,那請你在合法範圍模仿,記住是中國的法律範圍。社會主義國家 工人合法的收入 不能被侵犯!

  • 4 # 職場翹楚

    工作中偶爾加將,也是正常的事。加果所有同事為了一個工作進度,大家一起加。而老卻沒有給大家發加費!這個不必太在意你的付出及同事的付出,老闆一定會記在心裡。

    至於請假扣工資,因為請假時候是個例,一個單位,一個公司肯定都有健全的考勤制度!你自己請假,如果不扣工資,那麼影響的一群人!

    公司也就沒法管理,所以我們身在職場就要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如果長期加班公司不給加班的話,可以向公司人力部門或者老闆反應!留好加班憑證!

    有入說,如果公司加班不發加班費,還要扣工資,而你自已又原意在公司幹,所以就請你別推。我以前不管在跟親底公司做也好,不認識的做也罷,會講好,請假可以扣,我無怨,加班也可以,但必有加班,誰叫我加,你就得負費,不然你就免開口,所謂先小人,後君子,別到時為了點錢仿了和氣。

    也有人說,好的公司一要體現人性化的理,對於加班不給加班,請假卻要扣工資的公司,首先感訴討這樣的公司就不夠人性化寬得對於個人而高,自己應該提高工作率,爭取每天工作任務在工作時間內究成,減少不必要的加班。

    於入性化理的公司來說,可以置一個多少加班時間起和工作日事假起步,加時6小時低半天工作日,周未加班一天作日,這樣更人性化,也能贏得更多職員的心

  • 5 # 律政豪

    加班沒有加班費可以考慮如下救濟途徑:

    ①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②到公司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反映。

    ④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請假扣工資的標準:

    1、對於病假工資。

    用人單位可以在合同中與職工進行約定,只要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80%就可以。

    2、對於事假工資。

    企業完全可以不支付。

    3、職工請事假(含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①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實行照發工資的制度。

    ②企業根據職工的不同性質而實行不同的制度。

    企業中的工人由於享受加班加點工資待遇,所以一般在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企業中的行政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不享受加班加點工資待遇,請事假每個季度在兩個工作日以內的,照發工資,超過兩個工作日以上的,其超過天數不發工資。

    4、職工休探親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在規定的探親假期間和路程期間內,照發本人的標準工資。

    5、婚喪假

    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經過單位領導批准,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期。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前去料理喪事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給予路程假。在批准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

    6、年休假

    職工可以享受本單位的帶薪年休假。年休假一般為5至15天。

    附:加班相關的法律規定

    加班相關法律規定:

    《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

    中國現行標準工時制度規定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加班費計算問題: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工作日延長勞動時間的,按照不低於本人工資的150%支付加點工資;

    2.在休息日安排勞動又不能在6個月之內安排同等時間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本人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3.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的,按照不低於本人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主動辭職可獲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可知,雖因加班費不支付原因,勞動者主動辭職,但實質是勞動者認為公司違反勞動法規定而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關於勞動者單方解除合同的規定,公司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by:豪公梓

  • 6 # 愛幫忙劉哥

    .乀答:一般工人加班都有加班費的,只能說多與少的問題。特殊情況不會扣工資。如果有這樣的公司虧待員工加班不給加班費的,最好辭職離開這家公司另找一個不虧待工人的公司上班。

  • 7 # 資深的實戰hr

    首先要了解工時制度。中國目前有三種工作時間制度,即標準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制、不定時工時制。

    1)標準工時是中國運用最為廣泛的一種工時制度。

    在標準工時制下,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工人每天工作的最長工時為8小時,周最長工時為40小時。並且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一條規定,標準工時制還有以下幾點要求:

    ①用人單位每週應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1日,

    ②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一般每天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

    ④每月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

    顯然,根據標準工時制的規定,工作時間比較固定,且延長工作時間有明確嚴格的限制條件。

    2)根據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勞部發[1994]503號)的第五條規定,企業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一)交通、鐵路、郵電、水運、航空、漁業等行業中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作業的職工;

    (二)地質及資源勘探、建築、製鹽、製糖、旅遊等受季節和自然條件限制的行業的部分職工;

    (三)其他適合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職工。

    綜合工時制度的特點:

    ①一般以月、季、年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

    ②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當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也就是說,在綜合計算週期內,某一具體日(或周)的實際工作時間可以超過8小時(或40小時),但綜合計算週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應當不能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③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無論勞動者平時工作時間數為多少,只要在一個綜合工時計算週期內的總工作時間數不超過以標準工時制計算的應當工作的總時間數,即不視為加班。若超過,則超過部分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按《勞動法》規定支付報酬,且延長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3)根據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勞部發[1994]503號)的第四條規定,企業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一)企業中的高階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

    (二)企業中的長途運輸人員、出租汽車司機和鐵路、港口、倉庫的部分裝卸人員以及因工作性質特殊,需機動作業的職工;

    (三)其他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範圍的關係,適合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

    其次,實行綜合工時和不定時兩種工時制度,需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批准,否則,即便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實行綜合或不定時工作制也是無效的。

    第三,關於職工加班費的支付問題

    1)標準工時制度

    根據勞動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即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家法定休假日是300%。同時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

    職工加班費的基數可以由企業和職工協商來確定,否則企業應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企業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首先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如果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沒有約定的,職工代表可與用人單位透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用人單位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的,則不執行上述規定)。日工資計算是以基數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21.75天(有些企業為方便,按每月21天計算)。

    2)綜合工時制度

    一般情況下,綜合計算工時制的加班只會在一定週期的工作時間超過標準的總額時,才會存在,且只能以150%的比例來計算加班費,在標準總額內的時間,即使在某天或某周來看是超過了標準工作時間但也不以加班來看。同樣在法定節假日工作還是視為加班,按法定的標準支付300%的工資。

    3)不定時工作制不存在加班,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但是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職工工作的,仍然應當按照不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費。

    此外 ,對實行計件工資制度的加班費計算。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綜上所述,若用人單位不按時足額支付加班費,勞動者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以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的支付勞動報酬為由,隨時通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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