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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我顧問

    日常生活中,很多當事人深受港臺律政電視劇的“荼毒”,覺得律師就應該親自上陣收集證據,在法庭上與法官檢察官雄辯一番,請了律師就應該做無罪辯護,不然請律師沒有任何意義。

    1、在偵查階段爭取撤案:

    在接受委託後,第一次進去會見當事人,除了給當事人提供法律諮詢,還需要教導當事人怎麼防範被套話和刑訊逼供。同時在和當事人談話的過程中,通過了解當事人的案情經過以及警方和當事人的接觸經過,反向推導警方手頭上掌握了哪些證據和沒掌握哪些證據,以此來判斷進行無罪還是罪輕辯護。如認為警方手頭上證據不足,或者當事人的行為達不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標準,力爭在偵查階段讓公安機關撤案。

    2、在審查階段爭取不起訴

    如果案件在偵查階段不能撤銷,並移交到了檢察院,在此階段,檢察院會對偵查機關上交的材料進行審查。在中國強大的糾錯制度體系下,檢察院也不願意為偵查機關所犯下的錯誤“背書”,而格外嚴謹的檢查偵查機關移交的案件檔案,一一核實該案是否存在一點。那麼這時,檢察院往往樂於聽取律師的意見,我們律師就可以透過提交法律意見、親自與檢察院溝通等形式,提出該案中的疑點以及不完整的地方,爭取檢察院將案件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如若兩次補充偵查後,仍無法對我們律師提出的疑點進行合理解釋,那麼檢察院也不會冒著“錯案”的風險提出起訴,繼而做出不起訴決定。

    當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是一概而論。專業的刑事辯護律師,會根據實際案情,並結合當事人及家屬的意願,來判斷罪輕辯護對當事人有利還是無罪辯護對當事人有利,從而決定辯護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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