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做法不僅不合理,也是違法的。用人單位讓勞動者籤自願不購買社保協議,用給勞動者現金補貼來代替社保費的做法,違反了參加社會保險的義務,同時也違反了社保繳納方式的規定。讓我們學習相關的法律規定吧!
一 《勞動法》第72條規定,企業和勞動者參加社保是強制性的法定義務,《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則對社保繳費做出了規定
1 《勞動法》第72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人必須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在中國,社保是一種強制保險,不同於商業保險的自願性,不允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透過協商選擇參保或不參保。中國必須企業參加的社保有五種: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2 《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第12條明確規定繳費單位和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保費。職工個人應當繳納的社保費,由所在單位從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單位和勞動者個人共同承擔保費的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
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全部負擔,個人不繳納這兩個保險費。
有個特例需要說明一下,對於非全日制用工勞動者,法律是允許用人單位不給勞動者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但是必須承擔繳費義務,可以將應當支付的保費同工資薪金一起支付給勞動者。而對於工傷保險,不論哪種用工形式,都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給勞動者保費,而不依法參加保險。
二 用工單位不給勞動者辦理社保的嚴重後果
《社會保險法》第84條和第86條,明確了對企業不按照法律規定辦理社保和未足額繳納社保費的法律責任。
第84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以應繳保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對其直接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處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第86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費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款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特別重要的是,2019年1月1日起,社保費由稅務部門徵收,更是加大了徵收力度。不履行社會保險義務,企業還將會面臨降低納稅信用等級,工商年檢不透過等麻煩事。10月16日,人社保障部發布了《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表示不給職工繳納社保的用人單位將面臨懲處,最高五年內外交通出行、融資貸款等領域將多方面受限制。許多企業經營者也會因為社保違法行為被宣佈為“老賴”,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三 在社保方面,簽訂這種協議對員工的不利影響
員工不要為了眼前的蠅頭小利,與企業簽訂這種用現金替代社保的協議,其實是對自己的不負責,將自己至於“不保險”狀態。在工業化大生產的今日,職業風險和社會風險程度大大增加,此時單單依靠個人難以抵禦這種巨大的風險的,社會保險可以幫助個人分擔風險,實現救助。
特別強調一點,不按時參加社保,會影響勞動者的社保繳費年限。現行社保政策規定,企業職工辦理退休,享受社保待遇,必須到達法定退休年齡,養老保險的累計繳費年限最低15年,同時規定不能一次性補繳社保費,只能延期退休。或者轉為城鄉社會保險。
這種做法不僅不合理,也是違法的。用人單位讓勞動者籤自願不購買社保協議,用給勞動者現金補貼來代替社保費的做法,違反了參加社會保險的義務,同時也違反了社保繳納方式的規定。讓我們學習相關的法律規定吧!
一 《勞動法》第72條規定,企業和勞動者參加社保是強制性的法定義務,《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則對社保繳費做出了規定
1 《勞動法》第72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人必須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在中國,社保是一種強制保險,不同於商業保險的自願性,不允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透過協商選擇參保或不參保。中國必須企業參加的社保有五種: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2 《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第12條明確規定繳費單位和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保費。職工個人應當繳納的社保費,由所在單位從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單位和勞動者個人共同承擔保費的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
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全部負擔,個人不繳納這兩個保險費。
有個特例需要說明一下,對於非全日制用工勞動者,法律是允許用人單位不給勞動者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但是必須承擔繳費義務,可以將應當支付的保費同工資薪金一起支付給勞動者。而對於工傷保險,不論哪種用工形式,都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給勞動者保費,而不依法參加保險。
二 用工單位不給勞動者辦理社保的嚴重後果
《社會保險法》第84條和第86條,明確了對企業不按照法律規定辦理社保和未足額繳納社保費的法律責任。
第84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以應繳保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對其直接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處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第86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費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款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特別重要的是,2019年1月1日起,社保費由稅務部門徵收,更是加大了徵收力度。不履行社會保險義務,企業還將會面臨降低納稅信用等級,工商年檢不透過等麻煩事。10月16日,人社保障部發布了《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表示不給職工繳納社保的用人單位將面臨懲處,最高五年內外交通出行、融資貸款等領域將多方面受限制。許多企業經營者也會因為社保違法行為被宣佈為“老賴”,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三 在社保方面,簽訂這種協議對員工的不利影響
員工不要為了眼前的蠅頭小利,與企業簽訂這種用現金替代社保的協議,其實是對自己的不負責,將自己至於“不保險”狀態。在工業化大生產的今日,職業風險和社會風險程度大大增加,此時單單依靠個人難以抵禦這種巨大的風險的,社會保險可以幫助個人分擔風險,實現救助。
特別強調一點,不按時參加社保,會影響勞動者的社保繳費年限。現行社保政策規定,企業職工辦理退休,享受社保待遇,必須到達法定退休年齡,養老保險的累計繳費年限最低15年,同時規定不能一次性補繳社保費,只能延期退休。或者轉為城鄉社會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