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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陽剛又智慧

    我們以直播平臺來說說看它的廣告推廣屬性,不要笑,有人發現了使用者閒置物品的價值,所以,衍生出了網際網路增值的模式。就是這一年,使用者直接隔空交流,自身剩餘價值得到了轉移,我認為2014年最主要的意義在於“企業與使用者成為了合作共贏的關係”。

    2015年·O2O元年

    有人發現了服務行業剩餘勞動力的價值,所以,衍生出了兼職大作戰的模式。就是這一年,兼職變成了全職,自身剩餘價值得到了整合

    我認為,2015年最重要的意義在於“企業與員工成為了合作共贏的關係”。

    2016年·直播元年

    我認為,2016年最重要的意義在於“企業挖掘了新的產品,叫做使用者”。

    那直播這個模式模式,到底適不適合用來推廣呢?

    我們嘗試著多個角度分析一下

    1、使用者邏輯

    做傳播的都知道,自去年開始,使用者就從推送時代進入了互動時代,而現如今,互動時代已經不在是企業平臺和使用者的互動,而是人與人的互動,虛擬消費成了新的贏利點,點贊、求贊轉化成了新的模式,不斷更新的表情包、不斷創新的流行語,666、999、2333等等等等,其實表達的都是同理心。

    ps:這是一個沒有主播的房間,66個航母,價值43956塊錢,峰值10萬人,可見鬥魚裡佔魚丸便宜的活躍使用者要高於這個數值。30分鐘後,留存率50%,如果再有個主播呢?

    2、平臺邏輯

    平臺不斷縮減流程,給使用者最大的操作空間,僅僅發揮了監管和推送的功能。產品邏輯上偏向於遊戲,進階、關注、留存、禮物、贈送等等都在幫助主播成為獨有品牌,而拴住主播的核心,就在於企業與主播的後臺交易。想象一下,無數個叫“平民”的代言人,給“平民”講故事,哪裡有什麼需要自己輸出的內容?

    ps:這個直播是帶話題的,而且放在了首頁上,粉絲數這麼少,你懂。

    3、主播邏輯

    透過奇葩事情的曝光來增加粉絲量,其中靠臉來求關注的主播不在少數,而更多的是遊戲主播,畢竟,電競是經久不衰的消遣模式,這也是阿怡事件發生被批的主要原因。主播靠分成拿錢,賺錢的同時增加了知名度,也就有了風口浪尖上的網紅經濟,一旦浪太大,被打翻了,犧牲的也不過是自己而已,平臺分分鐘就和使用者站在了一起。但是,利益面前,就算主播每天捱罵,也依舊是願意繼續走下去的,畢竟,這些人擅長的東西並不多。

    ps:代打事件發生的那幾天,直接殃及鬥魚TV,App下載評分直接掉到了2星,稱為“躺槍”,注意,是躺槍。後面鬥魚TV直接甩掉主播,和使用者站在一起,主播出來發聲。

    4、廣告邏輯

    在直播這麼火爆的情況下,我沒聽說過有一家企業不想蹭直播熱度的。前一陣子露露集團在映客、鬥魚、優酷上做了大型直播,這種是官方合作的,而且請了明星,經費很大;那些沒有經費的企業就自己開了直播,電臺直播播音間、職員直播工作狀態等等;還有一些稍微有點錢的企業,決定直接跟網紅合作,讓網紅在直播裡玩遊戲、放產品、說品牌段子。反過來思考一下,在使用者眼裡,直播就是網際網路電視,任何一種形式都只是有選擇的推送而已。

    5、傳播邏輯

    上面提到了電視,那我們就應該能意識到,直播其實帶有推送時代的屬性,也就是古老的傳統媒體,但其中又蘊涵著互動模式,所以新舊媒體的結合打造出了一個新的傳播邏輯,其中有幾個重點:

    使用者可以對媒介進行選擇,但其中推送的廣告再軟也是硬廣,不具備選擇的特性。所以,直播的重點,在玩法上,不在素材上;

    互動的模式利於品牌,而不是產品,直播不允許販賣,而且流動性比較強,曝光比銷售更容易實現;

    可以商用的網紅是具備KOL屬性的,優先考慮輻射人群,而不是網紅自身的標籤。網紅是媒介,不是代言人;

    直播平臺的經營藏在後面,這意味著敏感行業是有機會的,表面拒絕,私下暗箱操作的情況鮮為人知,但是沒人提出來,這個,你懂;

    直播網紅的經紀人非常多,他們不具備創造力,卻有強大的公關能力。所以,合作前,最好有個創意強的人帶著;

    找一個好點的運營來操作直播推廣吧,標題黨、水軍、運營等等,都不是一個品牌總監或者市場總監能完成的,術業有專攻,新媒體運營在此處可以發揮更大的作用。

    直播更適合品牌戰略

    說了這麼多,我想你也明白直播到底是什麼情況了。直播平臺到底是否具備推廣屬性?我覺得是具備的。但企業是否到了品牌推廣的層面,我就不得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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