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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聊天下之事

    一個人不畏死或者暗示不可能死刑,甚至打著死刑不是文明社會的標誌,那未社會必會出現很多張狂的事件,有些就用錢抵命,所以必須重申沒有和緩餘地 的案件,必須死刑,世間才能有清淨!

  • 2 # 東方紅亮

    假如取消死刑,一個國家就沒有震懾的公平而言了,滔天罪行,判個200年,800年有何意義?有個死刑就不一樣了,使國民信服更信服當政者。取消死刑,震懾不住貪官汙吏,更震攝不著大資本家,土豪劣紳,取消死神,就是為大資本家土豪劣紳達官顯貴貪官汙吏的免死牌,都給保護起來了,所以絕不能取消死刑,都被上層社會利用了,對社會和國家百害無一利。

  • 3 # 715457390177張建軍

    中國從2015年的刑法修正案中就提出,要慎殺、少殺,不到萬不得已基本不會判死刑,雖然說慎殺、少殺,但並不是說死刑可以廢止,主要原因是為了司法穩健,我們曾有過幾次教訓,譬如呼格吉勒圖案、聶樹斌案、滕興善案,這些案件是我們司法歷史的一道刻痕,但我們不能僅僅因為這些刻痕,就著手廢除死刑,造成這些冤案的不是死刑,而是錯誤的司法程式漏洞。死刑會在我們的法律體系中長遠存在,它是一柄達摩克利斯之劍,有二重性,但也有必要性!死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般理解,嚴重的故意殺人罪,要判處死刑。司法實踐中多表現為:1、長期橫行霸道、作惡鄉里的,如村霸、路霸殺人等;2、為逃避履行義務,故意殺死權利人的;3、犯罪集團或團伙殺人案中的主犯,如近年來的涉黑涉惡案件中的首要分子或主犯,判處死刑的機率極大;4、出於狹隘心理,為洩憤、嫉妒、報復他人,消除對手而殺人的;5、栽贓、嫁禍於他人而殺人的;6、為毀滅罪證殺人的;7、劫掠財物,圖財害命殺人的;8、因殲情殺人的;9、採用特別殘忍手段殺人的,如不顧被害人哀求呼救連續打殺、溺水、沉井等;10、殘忍折磨被害人,以增加被害人痛苦殺人的;11、故意殺人後焚屍、肢解屍體,或以其他方法將屍體銷燬的;12、殺死多人的,此處多人,指2人及以上;13、極度狂妄,在特定場合殺人的,如在會議過程中,故意殺人等;14、多次故意殺人的,此處多次,指2次及以上;15、殺死孕婦的;16、故意殺人後抗拒抓捕造成新的犯罪或嚴重後果的;17、因被害人的死亡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18、殺害社會活動人士、科學家等知名人士的,如殺害外華人,同樣的情況,將比殺害華人增大判處死刑機率;19、殺害特殊群體,如殘疾人;在呼籲保護弱勢群體的形勢下,殺害弱勢群體成員,顯然將增大判處死刑機率;20、故意殺人行為涉及某段時期特殊形勢,如頂風作案的;21、故意殺人行為觸及民憤,民憤極大的;22、其他情況。曾經看過一個案例,一個貧困家庭的女孩考上了大學,為了為自己掙上大學期間的生活費,到千里之外的親戚家養豬場去打工,又一天上山割豬草,遇到一個光棍流氓,被流氓強行糟蹋後滅屍殺害,就這樣,花季少女的美好願望徹底破滅了,這樣的罪犯如果不判死刑天理何在?

  • 4 # 山鄉情志

    沒有死刑,就無法震懾犯罪。倒賣婦女兒童的建議以死刑論,看看能不能打掉這一犯罪的囂張氣焰。放縱其實就是犯罪,任流就會氾濫成災。

  • 5 # 遊子想法

    對那些滅絕人性,殺人如麻的人必須死刑!再就是對貪汙腐敗的也應該劃個界限,比如超過一萬就是死刑,否則真的是前腐後繼了!

  • 6 # 西陽紅似火

    回答:有兩個男的,因為婚外情大打出手,有一個手裡拿著刀,他倆互不相讓,結果造成一方重傷。

    拿刀的男子,被判了刑,像這樣的人,如果沒有死刑的這條法律法規。還不一定會出現什麼樣的惡性事件呢。

    圖片來自於網路

    還有一個男的進了兩次監獄。第一次,是偷牛,得手後,把牛往道上趕,牛上道就不走了,他怕被人看到,就把牛給殺了,回去賣肉。

    丟牛的這家報了警,他被警察帶走了,判了徒刑。

    出獄以後又開始搶劫,對方進行反抗,他用刀把他給刺傷了,屬於重傷害,又被判了刑。

    如果沒有死刑,像這樣的狂徒就可以隨便殺人了,反正自己也不用死。

    有了死刑這條法律的約束,他就不會那麼惡意去殺人了,每個人都怕死。

    圖片來自於網路

  • 7 # 藍天9281

    死刑是對不法分子的一種震懾,死刑必定是罪大惡極毫無道德底線的犯罪分子,他.她們沒有必要再活著消耗國家的資源,法律的仁慈應該有限度。

  • 8 # 洛河圖書

    個人覺得,生死觀都是能夠透過時間,或者勸解一點點淡化,化解的。唯有誅心,拐賣婦女兒童,黑澀會性質的打壓羞辱,舉報無門走投無路的感覺。都是可以說算是誅心了。還有出賣國家情報的。恐怖分子動搖社會秩序的。都適用於死刑。

  • 9 # 我與他人作笑談

    自己去查查一個案子叫消失的夫妻吧!

    非死刑不足以震懾犯罪!

    不光要死刑,還要酷刑,炮烙,凌遲,車裂,越殘忍越好,公開執行,不慘到令人毛骨悚然,都震懾不住那些亡命之徒!

  • 10 # 科波菲爾sir

    這世上很多人不怕捱揍,受刑,侮辱,因為這些他都可以挺過去還活著。但是唯獨死了就活不了了,感受不到任何資訊,這種恐懼無法控制。對壞人,死刑是最後的手段,讓所有幹壞事的人都要考慮後果,不敢輕舉妄動。死刑不能阻止所有人幹壞事,但卻能阻止相當一批人幹壞事!

  • 11 # 清閒的荷葉3j

    不是那一件事,我認為最起碼的情況應該是對生命造成死亡的人也應該付出嚮應們代價,必須執行死行,因為人的生命是同樣的重要,沒有輕重之分,如你傷害了他人之生命,那必須把你自已的生命作為代價才是公平合理之法,否則的話爛殺無故造成惡性的社會而人之大亂。

  • 12 # 現已開啟讀秒

    這題目忒大了,我覺得只要是觸及極刑的都算,人販子,針對國家的,故意殺人放火的,故意危害公共秩序的,可以說都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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