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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擼卡族

    問題的關鍵是,辦理信用卡時,是用誰的身份證辦理的?

    在稽核信用卡的時候,銀行是要核對申請人的資訊的,身份證需要和預留電話機主一致。不一致是不會下卡的。

    如果是在手機號實行實名認證之前辦理的信用卡,你需要帶上身份證去銀行解綁電話號碼,最好讓你弟弟也一起去,帶上信用卡。辦完後,你查一下自己的徵信記錄,有沒有受到影響。

  • 2 # MR瑞

    題主提到這樣的類似情況很多。最典型的情況就是信用卡申請的時候需要填寫一個緊急聯絡人。我本人就遇到過這麼一個案例。我老婆當時在一家化妝品公司做直營主管。直營櫃檯有很多店員。這些店員中有很多申請信用卡。緊急聯絡人都寫成了我老婆,並留下的是我老婆的聯絡方式。後來,其中有店員,因為逾期和拖欠。銀行就將催收電話打到了我老婆的電話。我老婆當時直接告訴銀行。她是以前公司的主管。現在沒在公司上班了,和店員已經沒有了聯絡。銀行就沒有再聯絡我老婆。

    理論上說,緊急聯絡人算是信用卡中填寫聯絡方式除了申請人以外,最總要的一個聯絡方式了。但是緊急聯絡人和銀行借款義務的擔保人不一樣。沒有任何法律義務和責任。

    對於題主一樣,當初因為一些原因。你弟弟在申請信用卡,用了你的電話。如果逾期受到銀行的催收,只需要告訴銀行實際情況。本人並不是信用申請人,信用卡也非本人使用。你可以代銀行轉達催收資訊。銀行也沒有權利要求你對逾期的債務進行償還。

    當然這裡面也不排除一些銀行的催收人員採取一些恐嚇措施。比如說當時用了你的電話就認為是你本人。你就應該擔起償還義務。這個基本都是嚇唬人的。信用卡持卡人不是你是名字。信用卡辦理也不需要擔保人。所以也沒有向第三方追討的權利。大不了你就說,但是這個電話是你弟弟在使用。如果電話註冊的是你的名字,你就說你辦的卡片你弟弟在使用。這都可以解釋的。而且銀行有沒有權利的核查。核查了也沒有意義。

    總之,信用卡的債務是誰欠誰償還,以信用卡持卡人為準。銀行也沒有任何權利要求第三方對債務進行償還、當然如果持卡人死亡、追債最多追債到持卡人妻子,父母。這僅僅是 有可能而已。肯定是追債追不到你當哥哥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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