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時期封建領主制與封建地主制乃是封建生產方式的兩種型別。按照通常理解,在封建領主制下土地所有權形態具有職田的性質,並且表現為一種等級結構直接生產者主要是被分與土地的農奴,勞逸地租在初期佔著支配的地位,西周以來的領主制封建經濟是建立在有公田、私田之分的井田制剝削基礎上,依靠領主榨取農奴在公田上所作的剩餘勞動來實現。在封建地主制下,土地所有權的職田性質和等級結構消失了,土地一般可以買賣,直接生產者主要是租種地主制,是由這個國家或者民族形成封建社會時具體歷史條件所決定的。領主制跟地主制是封建制的不同型別,但它們都是封建制的生產關係。因此我們固然要看到它們之間的區別,但是絕不應該把這種區別加以誇大或者絕對化,這麼認為是不科學的。嚴格說來,封建領主制五封建地主制之間的主要不同點只是體現在土地的所有權形態的不一樣。以至於直接生產者的身份以及地租的形態在許多場合下兒媳婦之間並沒有不可逾越的界限。不論是封建領主制還是封建地主制,生產關係的基礎都是封建主佔有生產資料和不完全佔有勞動生產者。歸根結底只是封建上層階級剝削下層人民的方式不同而已,剝削方式的轉變它的政治結構以及意識形態結構,意味著整個封建社會的轉變。也是春秋時期的一種政治結構變化,是政權實際控制逐級旁落下移。王權的旁落影響社會的結構以及經濟結構的改變。封建領主制宗族比較強,封建地主制宗族變為家族,核心由小到大,由多到少是最本質的區別。
春秋時期封建領主制與封建地主制乃是封建生產方式的兩種型別。按照通常理解,在封建領主制下土地所有權形態具有職田的性質,並且表現為一種等級結構直接生產者主要是被分與土地的農奴,勞逸地租在初期佔著支配的地位,西周以來的領主制封建經濟是建立在有公田、私田之分的井田制剝削基礎上,依靠領主榨取農奴在公田上所作的剩餘勞動來實現。在封建地主制下,土地所有權的職田性質和等級結構消失了,土地一般可以買賣,直接生產者主要是租種地主制,是由這個國家或者民族形成封建社會時具體歷史條件所決定的。領主制跟地主制是封建制的不同型別,但它們都是封建制的生產關係。因此我們固然要看到它們之間的區別,但是絕不應該把這種區別加以誇大或者絕對化,這麼認為是不科學的。嚴格說來,封建領主制五封建地主制之間的主要不同點只是體現在土地的所有權形態的不一樣。以至於直接生產者的身份以及地租的形態在許多場合下兒媳婦之間並沒有不可逾越的界限。不論是封建領主制還是封建地主制,生產關係的基礎都是封建主佔有生產資料和不完全佔有勞動生產者。歸根結底只是封建上層階級剝削下層人民的方式不同而已,剝削方式的轉變它的政治結構以及意識形態結構,意味著整個封建社會的轉變。也是春秋時期的一種政治結構變化,是政權實際控制逐級旁落下移。王權的旁落影響社會的結構以及經濟結構的改變。封建領主制宗族比較強,封建地主制宗族變為家族,核心由小到大,由多到少是最本質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