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一概而論。應該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找出相應的解決方案。
俗話說:“皮褲套棉褲,畢竟有緣故”。企業女職工,年齡50歲,正常退休是多少職工嚮往已久的“神仙般生活”。而她卻選擇拒退,要求繼續上班。這其中必有隱情。比如,雖已到達退休年齡,卻因企業原因導致沒有達到“繳足15年”的基本條件;比如,參加工作遲,雖已到達退休年齡,也沒達到“繳足15年”的基本要求;比如,企業因中途經營不善,存在拖欠工資問題一直沒有解決,“人在時盯著都不行,萬一人走了打了水漂怎麼辦”?等等等等,不一而足。我認為這篇標題一開始就有指責職工而竭力逃避什麼的嫌疑。大家應該剖析其現象,發現其本質,提出有針對性、人性化的解決方案。
對於很多私營企業來講,給職工參加保險是十分被動的選擇。據我所知,按照政策,自1995年《勞動法》頒佈之日起,所以企業都應當為職工參加養老保險。而事實上,大部分民營企業的參保時間都遠遠晚於這個時間,特別是在某些經濟欠發達地區,到目前為止,仍有近半數民營企業不能全額給職工參加保險。對於大多數企業來講,都是在經營一段時期以後,自定從某年開始為職工參保。如果從上班之日起為職工參保,直至退休剛好滿足“繳足15年”的職工好說。那麼而按照企業實際參保時間來計算,無法實現正常退休的職工該怎麼辦?不知這位女職工的情況是否相仿?如果是這樣,企業是否啟動給從參加工作之日起補繳養老保險?
如果是因為職工參加工作晚,雖已達到退休年齡,而不能滿足“繳足15年”的條件。企業是否瞭解自2015年起國家政策已試行鼓勵職工延期退休,繼續繳納,直至“繳足15年”後再辦理退休的政策?在當前延遲退休輿論高漲的聲中,為什麼不選擇幫幫她,而要要選擇“停繳養老保險”來刺激她呢?
如果企業存在拖欠工資問題,這在一部分國企中確實存在。企業應當想方設法首先解決,讓職工的顧慮提前打消。你做到了嗎?
總之,當職工與企業發生矛盾時,我想,企業應當首先從自身查詢原因,畢竟大多數職工都是通情達理的,而不得強咬住某些佔理之處,對職工採取過激措施。那樣只會激化矛盾,而不利於問題的解決。
不能一概而論。應該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找出相應的解決方案。
俗話說:“皮褲套棉褲,畢竟有緣故”。企業女職工,年齡50歲,正常退休是多少職工嚮往已久的“神仙般生活”。而她卻選擇拒退,要求繼續上班。這其中必有隱情。比如,雖已到達退休年齡,卻因企業原因導致沒有達到“繳足15年”的基本條件;比如,參加工作遲,雖已到達退休年齡,也沒達到“繳足15年”的基本要求;比如,企業因中途經營不善,存在拖欠工資問題一直沒有解決,“人在時盯著都不行,萬一人走了打了水漂怎麼辦”?等等等等,不一而足。我認為這篇標題一開始就有指責職工而竭力逃避什麼的嫌疑。大家應該剖析其現象,發現其本質,提出有針對性、人性化的解決方案。
對於很多私營企業來講,給職工參加保險是十分被動的選擇。據我所知,按照政策,自1995年《勞動法》頒佈之日起,所以企業都應當為職工參加養老保險。而事實上,大部分民營企業的參保時間都遠遠晚於這個時間,特別是在某些經濟欠發達地區,到目前為止,仍有近半數民營企業不能全額給職工參加保險。對於大多數企業來講,都是在經營一段時期以後,自定從某年開始為職工參保。如果從上班之日起為職工參保,直至退休剛好滿足“繳足15年”的職工好說。那麼而按照企業實際參保時間來計算,無法實現正常退休的職工該怎麼辦?不知這位女職工的情況是否相仿?如果是這樣,企業是否啟動給從參加工作之日起補繳養老保險?
如果是因為職工參加工作晚,雖已達到退休年齡,而不能滿足“繳足15年”的條件。企業是否瞭解自2015年起國家政策已試行鼓勵職工延期退休,繼續繳納,直至“繳足15年”後再辦理退休的政策?在當前延遲退休輿論高漲的聲中,為什麼不選擇幫幫她,而要要選擇“停繳養老保險”來刺激她呢?
如果企業存在拖欠工資問題,這在一部分國企中確實存在。企業應當想方設法首先解決,讓職工的顧慮提前打消。你做到了嗎?
總之,當職工與企業發生矛盾時,我想,企業應當首先從自身查詢原因,畢竟大多數職工都是通情達理的,而不得強咬住某些佔理之處,對職工採取過激措施。那樣只會激化矛盾,而不利於問題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