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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民間說法

    簽了五年的勞務合同之後才籤正式合同,如果被公司解除合同該怎麼賠償?

    感謝邀請。中國勞動法只針對了勞動關係解除作出賠償規定,勞務關係解除屬於合同法管轄範疇,但是也存在一定意外情況,即使簽訂勞務合同,也可以主張勞動關係,簡單分析一下

    1、可以主張按照勞動關係主張五年的賠償。如果用人單位在勞務合同期間,提供給勞動者的崗位內容、管理要求以及勞動報酬同後期簽訂勞動合同履行一致,理論上是可以主張按照勞動關係賠償的,但是需要大量舉證,證明當初簽訂勞務合同實際是勞動關係。這種情況下,單位違反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主張10個月以上工資賠償。

    2、如果無法認定前五年為勞動關係,則只能主張簽訂勞動合同期間賠償。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透過仲裁及訴訟維權,要求支付2N(N代表入職年限)個月工資賠償。

    3、很多單位用人實際是勞動關係,單位為了避免繳納社保及承擔其他責任,故意與勞動者簽訂勞務合同,這種情況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主張勞動關係維權,但是也應承擔相應的舉證義務。

  • 2 # 雙馬踏飛燕談理財

    一般情況下,勞務合同與勞動合同是一樣的,員工在公司做事,按工齡計算,前面五年的合同時間應該是要算一起的。

    被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要看實際情況:如果是個人原因,比如洩露公司秘密,不遵守制度規章的嚴重違紀而引起的辭退,是沒賠償的,個人如不認可,可以上訴到當地勞動站。

    如果是公司原因終止勞動合同,可以與公司協商賠償,一般情況是一年一個月,有的是N加一個月,有的是雙倍,看你實際工作情況,公司規模,業績!最好協商解決,如上訴需支付律師費,耗時間,不划算!

  • 3 # 北京信之源律師事務所

    您好,根據您的提問,信之源律師作出以下回答:首先您問題中提及的勞務合同之後才籤正式合同,後面的正式合同應該是指勞動合同,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是存在一定的差別的,勞務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以勞動形式提供服務的民事合同,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公司與勞動者之間既可以簽訂勞務合同也可以簽訂勞動合同。

    從法律適用看,勞務合同適用於合同法以及民法總則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調整,違反勞務合同,一般承擔民事責任,而勞動合同適用於勞動法以及相關行政法規所調整,違反勞動合同,可能承擔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其次您簽了五年的勞務合同,需要對您這個勞務合同的性質進行合理判斷,現實中存在很多公司與勞動者簽訂的形式上是勞務合同,而本質上應該簽訂勞動合同,而未簽訂勞動合同,視同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來對公司的違法解除合同主張經濟賠償。由於您在問題中沒有提供更多的相關細節,建議你提供相關的證據材料預約諮詢信之源的律師。

    最後在您問題中五年的勞務合同之後才簽訂正式合同,需要對前面的五年的勞務合同的性質進行認定,若認定為您和用人單位之間是勞動關係而非勞務關係,被公司解除合同應該賠償,賠償金的計算應該包括前面的五年,具體的細節請預約信之源律師進行有效溝通。

    相關法條: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因為您在問題中提供的證據較少,對簽訂的勞務合同的性質難以做出合理判斷,並且解除合同的階段是在勞務合同階段還是在勞務合同簽訂五年之後簽訂的勞動合同階段,您沒有仔細說明,可能需要您提交更多的相關證據,建議您預約信之源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律師會根據您的具體情況和資訊給予您專業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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