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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ABiuMind

    有幾種情況,1所謂單位主體更改一般是法人變更或者負責人變更,但不影響勞動合同,因為合同認單位公章這是不變的2如果是公司變更(被合併,原來主體公司法人被消滅等)這個要看變更公司合同對公司員工是怎樣安排,如果原來公司工人不願跟新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一般情況下是損失了工人原來的權益(工資,福利,工作內容或者工作環境)如果存在這樣的情況工人可以起訴原公司和新公司列為共同被告。

    正常情況下合併,收購對原來員工福利待遇不會改變的,要改變也是漲工資,漲福利的。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你現在的工作和你勞動合同內容不符,可以用訴訟維護你的權利。

  • 2 # 法海一粟

    職工有權選擇訂立勞動合同,或者不訂立勞動合同的權利;職工也有選擇與甲公司訂立勞動合同的權利,或者與乙公司訂立勞動合同的權利。

    從題目來看,可能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是公司主體未變,就是說公司還是那個公司,但是法定代表人變更了。比如,甲公司還是甲公司還是甲公司,只是其法定代表人由原來的張三變更為李四了。這種情況下訂立合同,還是與原來的公司訂立。

    二是公司主體未變,法定代表人也未變,但是,公司的名稱變更了。比如甲公司改名為乙公司,就像張三改名為李四,雖然改了名,但是人還是那個人。這種情況下訂立合同,實際上還是與原公司訂立,不過改了名字罷了。

    三是換了用人單位了。就是說,原來是甲公司的員工,在甲公司上班,現在變成乙公司員工,要到乙公司上班了。原來與甲公司訂立勞動合同,現在與乙公司訂立勞動合同。這時與新的公司訂立勞動合同,就是改變了原來的勞動關係了。

    無論怎樣,就是說,職工無論是籤還是不籤,都不存在違約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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