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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紙家書

    這種情況下,比較困難。

    按照題主的意思,應當是男方父母幫著出了一部分資,用於兒子和兒媳婦購房。

    這筆出資,在沒有明確書面約定的情況下,可以認為父母對兒子、兒媳婦的無償贈與。要回來的可能性很小

    先說說父母出資的性質

    開篇提到了這筆出資應當如何判定。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而題主提到的這種情況,恰恰沒有做出明確解釋。所以,我們再看看解釋(二)中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把這句話解讀一下就是:因為男方父母出資登記在雙方名下,就變成了對雙方的贈與,子女和配偶均有份額。

    所以,子女離婚的時候,這筆錢,父母要不回來

    其他情況

    所以,就會有兩種情況:

  • 2 # 我和瘦的關係

    你都給孩子了,還要啥啊,那你是問媳婦要回出資啊還是問兒子要回出資了?那你要是問媳婦要回出資,也…媳婦挺可憐的了。都寫兒子媳婦的名字了那不就是他倆共同財產嘛。法律上我不太懂,不過我是這麼想的。

  • 3 # 依山傍水758

    本題要看給房與兒子媳婦離婚這一行為間的時間長短。正常情況下兒子媳婦婚後接收到父母輩給予的房屋,產權證並登記於兒子兒媳名下,應視為父、母贈與兒子與媳婦共有。這裡雖沒附加條件,但應理解為是贈與兒和媳一家的。如果,兒、媳受贈房屋後,即離婚,肯定違背了父、母贈房的內心意願,父母要回房屋應該考慮。如果贈房後多年,兒與媳產生矛盾,父母輩不得以兒、媳離婚為,要回房產。

  • 4 # 海空律師

    如果雙方在沒有明確書面約定的情況下,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之規定,該出資會被認定為父母對兒子、兒媳婦的贈與,這種情況下,是要不回來的。

    如果你的目的是讓父母要回出資的話,那麼可以進行如下操作:

    1、父母與兒子、兒媳簽署借款合同,以借款的名義為兒子和兒媳出資,那麼這種情況下,任何時候時候都可以要求兒子、兒媳歸還欠款,離婚的時候,這筆出資也會是他們兩人的共同負債;

    2、在出資的時候,明確是對自己兒子的贈予,那麼在離婚的時候,父母的出資將被視為是男方的個人財產。依據是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第二款“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 5 # 律小賢

    背景導讀

    朋友您好,根據您的描述應該是你兒子在婚後買房時,父母給兒子贊助了一部分錢。這也生動展現了當下社會中子女買房的一個狀態。畢竟現在買一套房子很貴,一般男方結婚買房時最多也就工作幾年,除非做生意可以短暫在幾年內攢夠買房子的錢,一般的工薪家庭在買房時還是需要父母幫襯一把的。孩子結婚父母贊助買房也是一件高興的事,但是在實際中也會出現父母出錢給孩子買房結婚後,孩子因為各種原因而離婚的現象,那麼孩子離婚時,父母是否可以要回當初贊助孩子買房的費用,需要根據當初給孩子的買房時的真實意思表達是什麼?下面進行具體的分析:

  • 6 # 西紅柿8502

    這個就要分享郎教授的案例了。

    如果在實務中,並且這個父母輩,子女輩在出資購房時沒有後期分開的計劃,就是看天。

    父母轉賬時多寫了一句備註,兒子兒媳取款時多倒幾遍手,律師的作用和思路,都會影響最後判決。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俗語“好男慶九過虛,好女慶十過實”啥意思?老祖宗的話在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