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老石頭3808

    一股泥石流,不健康的心理,得理不饒人的心態,欺負善良的惡劣行徑,是社會進步的毒瘤,這個毒瘤根植在張芒果之流的內心身處,一旦發作,挑戰社會良知的底線,再遇到圓通公司所謂合理制度的催化,將會威害一方,讓廣大善良的民眾開始懷疑人生,懷疑社會公平正義。

  • 2 # 賀安明大神

    有的投訴確是權力濫用!我是一外賣員,一次送餐中餐品讓人偷了,無奈只好賠客戶錢並道歉,當面客戶說沒事沒事,剛走不久客服打來電話說客戶投訴我沒收到餐品,要求退款!錢我已賠你一份,又想再要一份,還投訴我!想多要錢當面給我說我可以給你兩倍至三倍錢,因為一份才十幾塊錢,而一投訴是罰我五百元!你不覺得過份嗎?好在申訴成功了!(申訴成功率是很低的)

  • 3 # 善良醫師

    看了很多的提問與回答,覺得都沒有回答到點子上。大家可以換位思考一下。如果說你在網上買了東西,你發現東西不好,或者是出現了問題,你是要找商家還是找快遞投訴?我想絕大部分人第一想到的是跟商家聯絡,而不是跟快遞扯皮。因為你商家發貨沒有保證我貨的質量,肯定會找商家賠償。具體至於商家與快遞之間的合同關係,則由他們之間來進行投訴或者是解決。跟客戶本身是沒有任何關係的。除非快遞人員有態度或者是服務上的問題,你才可以投訴,要不然的話全是自己找事或者是找茬。這是本人的觀點,如有不當之處,請多加指正。

  • 4 # 記憶中的猹

    首先,支援芒果張的,無非是認為他是正當維權,而中國社會需要這種維權行為,所以他的行為沒有錯誤。

    但是他的行為過於斤斤計較,不符合寬容的美德,而且得理不饒人。當然該維權的還是要維權。

    至於我說他斤斤計較的理由,首先,多半他芒果根本就不少,如果根本不少,他這還是維權嗎?而且在不確定是漏發了還是快遞偷了的情況下,不是應該聯絡賣家,然後讓賣家和快遞扯嗎?畢竟是賣家和快遞有契約的(我給錢,你安全把貨送到),而快遞員與快遞公司有契約(我給錢,你把工作完成),但是快遞員和買家就沒聯絡了。所以就算勉強投訴,也只能投訴快遞公司,而不是個人(因為沒證據證明是快遞員本人拿了芒果),所以第一次投訴後,快遞員迫於壓力來與張某達成買一箱的口頭協議,很多人認為這個協議快遞員沒做到,所以張某是對的。

    可是你們想過一個問題沒有?口頭協議,前提是自願吧?不是自願的口頭協議受法律保護嗎?既然芒果不是快遞員弄丟,或者根本就不少,那她怎麼會心甘情願的賠償,賠償也只是迫於公司制度?所以這口頭協議是無效的。

    所以是張某投訴,快遞制度逼迫才會下跪,表面跪張某,實際是跪公司制度。所以本心上說,張某雖然斤斤計較,得理不饒人,但是快遞公司比他可惡多了。

  • 5 # 小草279683198

    回顧一開始的說法:芒果是張的母親到站點取的,包裝有破損,張的母親認為少了一個,張投訴了快遞員。為什麼不聯絡發貨方?明確了發的芒果是四個還是三斤?如果發貨方明確答覆是三斤、四個,三個九兩,一個三兩,而且他們的芒果運輸過程中不會有水分流失,這時投訴要快遞員賠,否則這個投訴是早了點,投訴目的只有張自己知道。圓通對第一次投訴肯定是有處罰的,並且與張達成共識:要快遞員自己到網上買一箱芒果(份量後來張是認可的),指定不要圓通快遞,但不知有沒有還有其他限定,快遞員自己買了一箱偽裝成郵政快遞送過去,張收下了,但發現跟上次的不一樣,再看包裝,發現破綻,去查,是快遞員在當地買的,再投訴快遞員,雖然這次投訴快遞員物件不錯,但這個投訴是否過份?確實聶後來進入張宅哭訴、下跪不對,可是張打電話報警時聶就自己出去了,警察來時聶在住宅外,至此私闖民宅的事不存在了。如果警察這時就回去了,聶在張家外面哭多久都沒有現在的討論了。這裡就是警察叔叔值得稱道的地方,詢問聶,然後回去開證明。於是就有了現在圓通的沒有罰款,也沒有說要開除聶,還給了聶慰問金,聶改口說自己說慌的後事。事本不大,卻反映出現在社會的一些現實:有些人總是想佔盡方方面面的便宜,有些人只是想息事寧人,而有些企業為了市場,迎合一切客戶,苛責底層員工。如果我們每個參與討論的人都想一想,在張的位置怎樣做?在聶的位置應該怎樣做?作為企業,更應該思考自己的管理?而為了生活煩事出警的民警們能不能象出證明的這位警察叔叔一樣,多些擔當?

  • 6 # 漁樵行者g

    現在基本可以澄清這個事實:張芒果媽媽得了個三斤芒果的獎品,收到了三個芒果2丶7斤,張家根據過去收到的三斤是四個芒果就推斷這次少了一個而投訴,卻不顧實際收到了三個大芒果的亊實(2、7斤加風乾的水份是不是近3斤)。可見其人是多麼的無良無恥無賴無聊(先後投訴四次),如果把那些為張芒果辯護的稱之為一股清流,那隻會助長社會偽歪風邪氣。

  • 7 # 歲末煙雨寒

    老有人說張某缺德,那我們就來分析下快遞員在整個過程中的做法。第一,明知破損件不上報仍派送,工作態度有問題。第二,在與客戶協商好後卻不按約定來,人品有問題。第三,上門就拿莫需有的"被重罰"來要求別人撤銷投訴,這就帶有欺騙性質了,後面還以下跪來脅迫。在客戶答應撤銷後仍不依不饒要別人馬上撤。這個不叫要緊?最後,在民警的幫助下免去處罰,整件事應到此結束。快遞員卻別有用心的把民警的證明發到網上,造成不明真相的網友媒體對客戶口誅筆伐,從這可以看出,到底是誰不依不饒,道德敗壞。

  • 8 # 聽雲水尋禪心

    看了很多回答,基本上都是譴責張芒果的小題大做,得理不饒人,佔便宜沒夠的卑劣行為和心態,很好。社會上各種規則和制度是為了讓人生活更美好更方便,而不是讓個別心理陰暗的自私自利小人利用規則,逼迫他人,滿足個人不合理私慾,而本事件恰恰是,張芒果利用所謂的客戶"上帝"身份,利用快遞公司對客戶的近於無限寬容和對員工近於無限苛刻的制度,窮兇極惡,不斷投訴,把本來就是免費獲得的快遞芒果,爭取到儘可能多的賠償,拿到更多免費芒果,這就是事件本質。

    不能說快遞員沒有錯誤,也不能說張芒果哪裡不合法,張芒果就是利用表面的合理合法,來滿足個人見不得Sunny的私慾。遇事應該多想想對方,學會換位思考,如果不是大是大非原則性問題,應該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這樣才符合和諧社會,中華民族傳統美德,我們的生活才能更美好。

    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張芒果如此可惡,用制度把無辜的人逼上絕路,雖然不觸犯法律,但是違背道德。從此以後,他將感受到同樣被別人用制度逼迫的滋味,他的人生,也從此走向荊棘坎坷

  • 9 # 進擊的小怪獣

    民智以失 網路暴力在把一個人往死裡逼

    對張某口誅筆伐大談善良道德的人不見得就比他們口中那個十惡不赦的“張芒果”強到哪裡去

    說張某不懂得“得饒人處且饒人”的人難道就懂得得饒人處且饒人了嗎?對張某不也是窮追猛打 罵他取樂嗎?

    說張某不懂善良沒有溫度的人難道就有溫度了嗎?我只看到網路暴力的稻草一根根的壓在了張某的身上 最終誰會成為壓死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我僅僅是說了我認為的公道話就被人百人辱罵 那可想而知張某本人收到了多大的網路暴力?

    我為什麼認為民智未開?因為警察僅憑快遞員一面之詞就將張某定義為惡意投訴 各大媒體紛紛加以轉發 人云亦云的說一顆芒果引發的下跪 標題誇張危言聳聽 可事實真的是這樣嗎?若快遞員因為罰款而下跪那逼快遞下跪的是快遞公司呀 可是後來快遞員承認了那是為了博取同情的謊話 那警察出具的證明就形同一張廢紙 而正是這張廢紙引發了網路暴力 但在我看來這件事根本就不是證明書所說的芒果的問題 問題出在契約精神上 既然簽訂了契約為什麼不能夠履行?沒有偽造的郵政包裹就不會有第二次投訴 更不會有後面的下跪

    這件事情快遞公司 快遞員 投訴人都有問題 絕對不是那一方負百分之百責任的問題 但警察開具的證明書絕對是有失公允 帶有指向性 指導性 並且一定程度的混淆了視聽

    張某有錯 錯在不該較真兒

    快遞有錯 錯在不該欺騙 不該上門鬧事

    快遞公司有錯 錯在不應該讓快遞員去解決投訴

    警察有錯 錯在不該曝光公民資訊引發網路暴力

    媒體有錯 錯在不應該人云亦云

    網民有錯 錯在不該牆倒眾人推

    張某的錯沒到非死不可的程度 但是如果網路暴力繼續下去 我不排斥他有輕生的可能

    我盡力的讓人保持理智 可我只有一雙手 敵不過萬張嘴 縱然受千夫所指 我也依然堅持我說所認為的真理

    網路暴力適可而止吧 人言可畏 那些口口聲聲說著做人務必善良的人 現在還是你們善良的時候了 那些說著得饒人處且饒人的人 現在到了你們的饒人處的時候了

  • 10 # 賀蘭松翠

    得理不讓人的典範,做到了極致。起因僅僅是個人認為三斤芒果應該是四個,又恰巧包裝破爛,送外賣在說不清道不明的前提下,為了息亊寧人,先道歉,又加倍賠償。在一般人來說,殺人不過頭點地,張先生還要繼續"革命",追究給補償芒果的過程,真是個極端的完美主義者。可以想象,送外賣主動賠芒果,動機是什麼?無非是討好客戶,讓撤掉差評罷了。動機是好的,芒果也收到了,你也吃了。你還討伐外賣姐啥呀?外賣小哥外賣大姐都不易!她用飛機送,用輪船送,目的是一樣的。要說是謊言,我覺得這應是個可原諒"善意的謊言",她起碼在芒果這件事上沒有主觀的惡意。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去圖書館好好看書和去網上了解濃縮性的話或者一些小知識,效果一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