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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陌陌愛吃葡萄

    具體應該是有的地方是30年,有的地方是20年。

    很多要看當地的地方政策。我們這邊是20年一確權。確權證已經下發了一部分,但是還有一部分沒有下發。因為我們這邊村裡老人去世之後,土地要收回;有孩子出生,落戶後,需要分發土地。所以每年都會變動,但是一般2-3年才會統計上報確權。

    另外作者提問,戶口遷出或者成為非農業戶口,有人去世,土地收回這肯定是合理的。

    因為有新人會落戶,比如嫁娶,有人出生,那就需要分發土地。但是每個村莊的土地是一定的,難不成讓戶口已經遷出的人還有已經去世的人佔著麼?這明顯不合理啊。土地都是按照人口來分發的。另外,現在有些地方已經取消農業戶口和非農業辦戶口了,只有常居人口這個說法。至於落戶分不分地大多都是村裡面說了算,沒有硬性統一的規定。所以,你懂得。

  • 2 # 木廣軍

    2019年土地確權證剛剛拿到手,怎麼又出來了土地二輪承包。到底是什麼意思啊。土地確權證上明確了承包地畝數,添人、去人畝數不變動!

  • 3 # 齊魯山村寶木

    你好,對於農村土地二輪承包,是要有確權證的。根據中國《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條規定 國家對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實行統一登記,登記機構應當向承包方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並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因此,這個是毋庸置疑的。

    另外,土地承包期限是30年,根據中國《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條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這個都是明文規定的。

    對於有人去世的土地問題,是有詳細的規定的,下面我們來詳細說一下。根據《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由此可以看出,有人去世,同意戶口的家庭成員可以繼續承包土地。不過,有個特殊情況,假如一個戶口下的所有家庭成員全部去世之後,村裡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收回土地,把土地統一分配給其他增加人口的村裡成員。

    至於非農業戶口的問題,根據《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應當將具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全部家庭成員列入。只要戶主在農村,即使由家庭成員為非農業戶口,土地也是不會被收回的。

    最後一個問題,沒有土地確權證,那麼首先要問,是什麼原因導致你沒有土地確權證?最好的辦法,去政府部門查詢,根據你的具體情況,你是不是應該有確權證?如果是,通過當地地方部門瞭解,才能得到最快最好的解決辦法。畢竟每個地區的相關政策,也是有差異的。

  • 4 # 農村創業高華

    2020年農村土地改革中明確了,農村土地承包期在原來的基礎上再次延長30年,由於各地以前實施的土地承包政策的時期不同所以就提前釋出新規了。像我們村子本來這次承包期是到2027年,等於說不要等到2027年去確權了,現在就可以去確權了,當然你也可以等到2027年的時候去確權。確權完成後,你的土地承包期會在原來的基礎上延長30年,我們村確權後承包期到了2057年。

    至於題主這個補充的話題啊,我們家確權完成後不是給的確權證,耕地給的土地承包證書,林地給的林權證書,房子給的房產證。以我們村情況為例,各地土地確權後應該或多或少有一件可以證明你有土地使用權的物件做證明的,確權證書也好合同也罷,一定有其中一件的。

    至於題主所說的戶口已經轉為非農戶口了,當家裡親人去世了土地被收回,合不合理這個話題。我們要先認清一個事實,農村土地是屬於農村集體的,不是說土地分配給你承包就是你的了,一旦你的戶口遷出去了,你就不屬於當地農村集體的經濟成員。農村土地承包形式是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農村土地承包是以家庭戶口形式承包的,按理說,一個家庭的土地不是屬於一個人的,而是所以一個家庭的。等於說父輩去世了,子女就自動繼承了父輩的土地。但前提是你是當地村上的集體經濟成員。

    就比如這次農村土地承包期延期確權一樣,確權的前提是你是當地農村的農村集體經濟成員,簡單來說你的戶口在當地農村,不然是沒有確權資格的。至於說戶口轉為了非農戶口,土地被收回合不合理,肯定是合理的。因為土地本來就不是你的,只是承包給你了,現在你都不是這裡的人了,為什麼不收回去了。收回是合理的,不收回才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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